攻坚精准脱贫:法律不缺位,律师必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铿锵有力地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要围绕完成年度攻坚任务,明确各方责任,强化政策保障,把各项工作做实做好”;同时,针对加大精准脱贫力度,总理开出了2018年的工作任务单。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应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扶志、扶智也应包括“扶法”,在提高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智力水平即“智商”的同时,提高其法律意识,即“法商”也应是题中应有之义。在精准脱贫的道路上,应该有法律引领推进和保驾护航,各方及各级政府应牢固法律意识,依法而行、依法管理、依法归责;而针对被扶主体,应积极提升法律意识,依法交易、依法发展、依法维护脱贫扶贫成果,实现脱真贫、真脱贫。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土地立法的同时,更需要在实践中为农村尤其是农民提供法律服务。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要完善我国集体所有制经济立法,更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提供法律服务。

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需要提供法律宣传、律师服务、司法保障。

产业扶贫“上项目”,应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其中特别要关注法律风险的评估与防范。

贫困农村老年人的受赡养权、儿童的受教育权、妇女的生育权、男女的平等权等问题突出,急需法律的教育启蒙与维护保障。

针对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违规、违法甚至犯罪情况时有发生,需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也需要刑事律师依法辩护。

农村贫困地区黑恶势力不同程度存在,既应该加强依法打击力度,更需要通过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保证农村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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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诸多方面显而易见:

攻坚脱贫,

法律不缺位,

律师必行动。

应当切实树立“法律扶贫观”,增强精准扶贫工作中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将法治宣传和教育、法律服务与援助、司法引导和保障在精准脱贫攻坚战中覆盖全领域、贯穿全过程。

应当加快推进“律师进农村工程”,争取让精准扶贫所涉区域的每一个村庄都能够享受公共法律服务,尤其是律师的专业服务,在法律矛盾得以妥善化解的同时,法律意识亦得到稳步提升。

应当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机制,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组织给予财力上的支持和保障,并加大宣传、奖励力度,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法律服务队伍,推进法律扶贫长效机制建设,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参与精准脱贫,既是律师执业服务之战场,更是社会责任履行之舞台,奉献着,快乐着!

本文原载于《中国律师》2018年第八期

攻坚精准脱贫:法律不缺位,律师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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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吕红兵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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