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追尾路邊停靠的大貨車,大貨車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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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的核心是,首先區分酒駕行為屬於違法還是犯罪,因為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80mg/100ml的駕駛員涉嫌危險駕駛罪,應予追究刑事責任。

在酒後駕駛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駕駛員就是案件的主犯,而同車人員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況下如果未予以及時制止,則成為同案犯,關於這一點很多人可能不太理解,其實換個例子,某A叫某B,某C去打群架,在明知的情況下不拒絕,不勸阻還跟著一起去,那麼這種行為就涉嫌犯罪,當然聚眾鬥毆罪有其他立案標準,而在酒駕涉及的危險駕駛罪中,立案標準只有一個,那就是血液酒精含量。

在構成刑事案件的前提下,駕駛員、乘客均為犯罪嫌疑人,汽車屬於作案工具,而在推定主觀要件上,嫌疑人的心態表現為持續的希望和放任的故意,即明知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依然希望和放任這種結果發生,而在交通事故中明確指出行為人的主觀心態為過失,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則不構成交通事故,涉案嫌疑人需承擔全部犯罪導致的後果,就像鑽窗盜竊的嫌疑人,即便在爬樓過程中手滑摔死,也不能因為樓太高太陡去起訴住戶。

而如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未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則屬於行政違法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再認為駕駛員的心態是故意了,應當推定為疏忽大意或者過度自信的過失,尤其是在酒駕行為中,過度自信的心態是極為常見的,很多老司機都覺得,喝點兒酒也沒啥事,躲開警察就好,但是淹死的都是會水的,歷史的經驗不容忽視,不過是不是構成交通事故,

還要看大貨車在路邊停車,這個路邊的具體位置很重要,如果已經駛下了公路,在法律規定允許停車的位置停車,那麼即便未設置停車標識,開啟雙閃大貨車也無責,而如果停留在道路上,依法必須履行警示後車的責任,沒有履行就是過錯,需要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最後談談如何減少損失,涉嫌犯罪,那就別想了,大車司機不向嫌疑人要錢修車就不錯了,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即便有過錯,也只是減輕嫌疑人的責任,少判幾年,可沒有倒過來賠錢這回事,而如果是交通事故,小轎車追尾停著的前車,就要負事故主要責任,再加上個酒駕,就算是賠償,大貨車要賠償的錢也不會太多,更沒有掏錢給後車看病的義務,另外酒駕導致事故保險也不會賠,所以我的建議就是,抓緊賣房看病,病好了以後,一定要吸取教訓,至於該和大車司機要多少錢,還是去法院起訴吧,當然了,捱罵也得自己擔著。


一笑風雲過


大貨車肯定有責任,但後車酒駕追尾應擔負的責任更大。

按照交通規定,道路上是禁止停車的。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如爆胎,部件損壞等致使車輛無法行進的,應把車停靠在路邊,開危險信號燈,並在車後方一,二百米處安放危險標誌,等待救援。

而題主所說的大貨車沒有開雙閃,也沒有擺放警示標誌,顯然是違章的。若有正常通行的車輛和行人撞上,發生事故的話,大貨車要佔主要以上或全部責任。

不過,這次事故中,後車單憑酒駕這一點,就應該負全部責任。鑑於大貨車也有違法的行為,並且也因為大貨車的違停導致了事故的發生,因此酒駕的車輛可以不負全責,但要接受平等責任以上的責任劃分。

至於保險這方面,酒駕出事故保險公司是不賠償的。要想減少點損失,只能和大貨車方商量,讓其多承擔些責任,以便多得些賠付。不過,這也不一定能行得通,事故發生後,沒有誰願意往身上攬責任。


車享旅途


大貨肯定有責任,沒多有少,國家就是這麼規定的!大車賠小車!如果摩托車撞了你的小汽車,你同樣的有責任!只要是大車和小車發生事故,大車肯定有責任,大車沒違章或者小違章佔次要,如果大車違章嚴重就是主要甚至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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