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發銀行存19項違法違規事實 被銀監會罰款5855萬

浦發銀行存19項違法違規事實 被銀監會罰款5855萬

行政處罰截圖

魯網5月7日訊(記者 楊永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發佈的銀監罰決字〔2018〕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浦發銀行)多種業務存多項違法違規事實收到鉅額罰單,合計被罰沒5855餘萬元。

具體違法違規事實(案由)包括:內控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通過資管計劃投資分行協議存款,虛增一般存款;通過基礎資產在理財產品之間的非公允交易進行收益調節;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比例超監管要求;提供不實說明材料、不配合調查取證;以貸轉存,虛增存貸款;票據承兌、貼現業務貿易背景審查不嚴;國內信用證業務貿易背景審查不嚴;貸款管理嚴重缺失,導致大額不良貸款;違規通過同業投資轉存款方式,虛增存款;票據資管業務在總行審批駁回後仍繼續辦理;對代理收付資金的信託計劃提供保本承諾;以存放同業業務名義開辦委託定向投資業務,並少計風險資產;投資多款同業理財產品未盡職審查,涉及金額較大;修改總行理財合同標準文本,導致理財資金實際投向與合同約定不符;為非保本理財產品出具保本承諾函;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向客戶收取服務費,但未提供實質性服務,明顯質價不符;收費超過服務價格目錄,向客戶轉嫁成本。

針對以上違法違規事實,原銀監會依據《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對浦發銀行作出“罰款584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0.927萬元,罰沒合計5855.927萬元”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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