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古代真有人吃人的事情發生嗎?

古代人吃人可以分為幾種,最主要的一種是為了充飢,這種情況在歷史上一直存在。另一種情況是出自心理變態。最後還有小部分是為了報復。

人吃人的現象不僅存在,而且發生次數很頻繁,甚至說“常見”也不為過。

災年充飢

拿人肉當糧食的情況是最多的,用現在的話說,叫“古代生產力不足”,糧食產量低,碰上個年景不好,水旱災荒,顆粒無收,官老爺還要收各種稅,那就得去啃樹皮嚼草根。樹皮草根沒得吃,就只好吃人了。

歷史|古代真有人吃人的事情發生嗎?

隨便上歷史書裡摘幾段。

《漢書》:“元帝即位,天下大水,關東郡十一尤甚。二年,齊地飢,谷石三百餘,民多餓死,琅邪郡人相食。”這是說漢元帝二年的時候,山東(齊地)饑荒,一石谷可以賣到三百多貫,琅琊郡出現了人吃人的情況。

《清史稿》:“乾隆……五十年春,宜城、光化、隨州、枝江大飢,人食樹皮。夏,章丘、鄒平、臨邑、東阿、肥城飢。秋,壽光、昌樂、安丘、諸城大飢,父子相食。五十一年春,山東各府、州、縣大飢,人相食。”這記錄的是各地饑荒的事,可見從漢朝到秦朝,橫跨兩千年,吃人的現象始終不絕。

這還是國家比較安定的時候。儘管乾隆在今天網上名聲極臭,但不管怎麼說,也算是個平均水平以上的皇帝,在他治下的百姓尚且如此。要是碰到戰爭年代,那就更加令人慘不忍睹了。

《漢書·食貨志》說,秦漢之交的戰爭年代,百姓的正常生活遭到破壞,沒人種地,一石米賣到五千貫錢(對比一下上文)。人們吃人當糧食,死去的人超過一半。甚至逼得劉邦承認了人口買賣合法,允許百姓賣自己的兒女換錢——不然實在是活不下去了。

看過金庸小說《倚天屠龍記》的朋友們,可能記得裡面有一段吃人的描寫,甚至差點讓主角張無忌送了命。

一名漢子一把揪過楊不悔,獰笑道:“這口小羊又肥又嫩,今晚飽餐一頓,那是舒服得緊了。”另一名漢子道:“不錯,男的娃娃留著明兒吃。”張無忌大吃一驚,喝道:“幹甚麼?快放開我妹子。”那漢子全不理睬,嗤的一聲,便撕破了楊不悔身上衣服,伸手從靴子裡拔出一枘牛耳尖刀,笑道:“很久沒吃這麼肥嫩的小羊了。”提著楊不悔走別一旁,似乎便要宰殺。另一名漢子拿了一隻土缽跟在後面,說:“羊血丟了可惜,煮一鍋羊血羹,味兒才不壞呢。”張無忌只嚇得魂飛天外,瞧他們並非說笑,實是有宰殺楊不悔之意,大叫:“你們想吃人麼?也不怕傷天害理?”那手持土缽的漢子笑道:“老子有三個月沒吃一粒米了,不吃人,還能吃牛吃羊麼?”

後來張無忌趁他們不注意,往鍋裡扔了幾朵毒蘑菇,這才倖免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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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軍糧

除了災荒之外,還有另外一種容易出現缺糧的情況,就是戰爭。

打仗的時候,糧食消耗本來就比正常情況大。而由於敵人的存在,不一定總能保證糧食供應,一旦糧道斷了,沒東西可吃,那就只好吃人。

這歷史可以追溯到春秋戰國,楚國圍困送宋國都城多年,城裡糧食斷了,慘到“易子而食,析骸以爨”的地步,就是交換孩子殺了吃,把骨頭劈開當柴火燒。為什麼要交換孩子吃?因為自家的親骨肉下不去手啊。

人其實是一種比較容易獲得的大型動物,來源廣泛,而且單體出肉量不少。如果拋開道德約束的話,很多軍隊都會用人肉來當軍糧。北宋滅亡的時候,人肉比狗肉豬肉還便宜。有個叫範溫的人,帶領勤王義軍追上了趙構保護他,就是靠著人肉當軍糧的。

當時的俗語。把老瘦男子叫做“饒把火”:老肉不好爛,要多加一把柴把火燒大些。年輕女子叫“不羨羊”:肉質細嫩,比羊肉還好吃。小孩叫“和骨爛”:因為小孩肉嫩,不用去骨,連骨頭一起都燉爛了。又有個總的名稱,叫“兩腳羊”。

由此可以看出,亂世的時候,人已經不能算是人了,只能算和牛羊並列的一種肉食牲畜。所以過去人說“寧做太平犬,不做亂世人”。因為亂世的人,也就是和狗一併看待的。比起來,太平犬至少能多活幾年。

每次我看到這幾個詞,真是覺得觸目驚心。

順便說一句,現在網上有什麼“五胡亂華時候把漢人當做兩腳羊”的說法,這是那幫皇漢編出來的。羯胡確實吃人——哪朝哪代都有吃人的,但兩腳羊這個詞,是北宋末才被髮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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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變態

這種情況就相對少得多了。不過中國這麼大,歷史這麼長,出的變態也不少。我舉一個比較典型的例子。

隋朝末年,諸葛昂和高瓚倆人爭勝,互相請客,比試排場。後來玩不出什麼花樣來了,高瓚烹了一個十幾歲的奴僕,等宴會結束之後,眾人吃飽喝足,才讓人把人頭人手人腳送上來,給大家看。在座的賓客大驚失色,全都忙不迭地摳著喉嚨往外吐。

諸葛昂心想我不能輸給你啊,改天他請客,諸葛昂有一個愛妾,讓她出來給客人倒酒。愛妾笑了一下,諸葛昂喝令她下去,過一會這個愛妾又上來了——在盤子裡端上來的,已經蒸熟了,衣裝打扮還和活著的時候一樣,栩栩如生。諸葛昂自己下手,且大腿肉要分給眾賓客,當然沒人敢吃。於是諸葛昂自己從胸脯上割肥肉,盡情吃了一頓飽飯。高瓚自嘆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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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

明朝末年,皇太極繞過山海關,到北京城下搞了一圈大遊行,優哉遊哉地走了。崇禎皇帝終於突破了忍耐極限,下令把袁崇煥抓起來,最後判了個凌遲。

對於當時北京城裡的百姓而言,他們應該不大知道袁崇煥有過什麼事蹟,和清朝打過多少仗。類比一下,就是在信息高度發達的今天,你問我某個軍區司令員是誰,我也是答不上來的。

但是窮兇極惡的清朝韃子差點打進了北京城,這可是他們切身體會到的恐慌。於是當他們聽到傳言,說清兵是袁崇煥引進來的,怒火頓時就找到了一個發洩渠道。袁崇煥被凌遲時,京城人爭著出錢買他身上切下來的肉,一片肉賣一錢銀子,咬一口,罵一聲。以此發洩心頭的怨恨。

出於報復的吃人,最符合的其實是《水滸傳》裡的活剮黃文炳。不過這是小說,只能做個參考吧。

宋江把黃文炳剝了衣服,綁在柳樹上,請眾頭領團團坐定。宋江叫取一酒來與眾人把盞。上自晁蓋,下至白勝,共是三十位好漢,都把遍了。宋江大罵:“黃文炳!你這廝!我與你往日無冤,近日無讎,你如何只要害我,三回五次,教唆蔡九知府殺我兩個!……”

李逵拿起尖刀,看著黃文炳,笑道:“你這廝在蔡九知府後堂且會說黃道黑,撥置害人,無中生有,掇攛他!今日你要快死,老爺卻要你慢死!”便把尖刀先從腿上割起。揀好的,就當面炭火上炙來下酒。割一塊,炙一塊。無片時,割了黃文炳,李逵方把刀割開胸膛,取出心肝,把來與眾好漢看醒酒湯。

眾多好漢看割了黃文炳,都來草堂上與宋江賀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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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吃人也有一些特殊原因。古人迷信人肉能治病,所以袁都督死的時候,買人肉的也不一定都是恨他,也可能是去買藥的。

古代有個典故,叫做“割股療親”。唐朝王友貞母親病了,大夫說:“只有吃人肉能治。”王友貞病急亂投醫,於是一咬牙,把自己腿上肉割下來給母親吃,結果母親居然真痊癒了。

不過只吃一小件的做法,算不算吃人,還可以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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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

生產力有了極大進步,在現代——嚴格點說,在我們所生活的時間和空間範圍,也就是當下的我國,餓到要吃人的情況是沒有了。呃,也不排除某種極端情況,我記得國外就有一起雪山事故還是飛機事故來著,倖存者吃了先死人的屍體,才熬到救援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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