藜麥:無用之大用

莊子是自然的崇拜者。他愛一切有活氣的東西,野馬、蟲、魚、山木,都寫得活躍生動,他同情烏龜,崇拜野馬,佩服滿是癭瘤的臭椿樹,說它是無用之材,才得以保全生命。在植物裡,“有用”的種類其實不多。

藜麥:無用之大用

世界上80%的農作物產量,來自十二種作物,其中五種是禾本科:小麥、玉米、大米、大麥、高粱。禾本科可謂是有大用。一萬年前剛出現農業的時候,中東人種小麥,非洲人種高粱,南亞人種水稻,我們東亞人種黍子,不約而同地,都選擇了馴化禾本科植物,作為維繫生命的食物。禾本科的產物,被尊為“主食”、“糧食”,支持著暴增到幾十億的人口大廈。

藜麥:無用之大用

但說到農業,就不能不提新大陸的文明。跟舊大陸人一樣,美洲人也鍾愛禾本科(玉米),但他們的“主食”,並非只有(禾本科)“糧食”一統天下。藜麥在安第斯山脈已經種植了幾千年,當地人對它的重視,絕不少於舊大陸人對稻麥的。印加人每年開耕,種藜麥的第一鍬土,要用金子的工具挖開,收穫的藜麥籽,要貢獻一部分給太陽神。這種神聖的植物,是藜屬(Chenopodium. spp)的成員,過去歸為藜科,現在藜科被合併入莧科。

藜麥不屬於“有大用”的禾本科,但它有自己的優點,甚至正因不是禾本科,它可以填補稻麥的死角。比如,藜麥籽所含的氨基酸,無論是“量”還是“質”,都明顯超過禾本科。賴氨酸這種人體必需的營養,在藜麥裡很多,但在大多數穀物裡很缺乏。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中國生產大量的賴氨酸麵包,就是為彌補當時食物單一,大部分營養都來自“糧食”(換句話說,飯勉強夠吃,下飯的菜就不能指望了)的不足。

藜麥:無用之大用

在現代世界裡,這種植物也受到喜愛。美國宇航局曾計劃,在太空船裡種藜麥給宇航員吃,因為它營養全面,主食吃藜麥,可以用很少幾種植物滿足人體的需求。聯合國甚至把2013年定為“藜麥年”,希望大家關注這種有特殊價值的作物。

莧科還有一種眾所周知的,出產“主食”的植物——蕎麥。另外,莧科的莧屬也值得一提。聽到這個名字,你就會想起一粒粒染成漂亮粉紅色的蒜子。中國人把莧屬當蔬菜吃,還能提取漂亮的食用色素。美洲人馴化了莧屬的三種植物,用它們的種子當糧食。莧籽和藜麥一樣含有豐富的氨基酸,可以做粥、麵包和麥片。墨西哥人把它們烤成超小粒的“爆米花”,加上糖,做成一種叫“歡樂”的點心。

藜麥:無用之大用

莊子對這些馴化得俯首帖耳,“人工”氣味十足的莊稼,大概沒興趣。但他的書也沒有遺忘藜屬的植物。《徐無鬼》講隱士的住處,說“藜藋柱乎鼪(shēng)鼬之徑”,藜和藋都是極常見的藜屬野草,長得高大,所以說“柱”。因為相似,甚至植物學家都弄混過它們倆:莊子的時代,稱為“藜”的草,我們今天稱為“杖藜”(學名C. giganteum),莊子的“藋”,則佔了“藜”的名字,它還有一個我們很熟悉的名字,“灰菜”(學名C. album)。

這兩種植物的葉子有菱形,也有長一點的舌頭形,帶些小尖角。灰菜嫩芽上帶點玫瑰紅色,杖藜的紅色更深,植株也更大,能長到三米,如果不是纖維質的莖,很像小樹。古人用杖藜的杆當手杖。藜屬野草的樣子不好看。一叢一叢粗大而繁茂,站在地裡,油然而生一種荒涼感,然而只讓人覺得缺管少教,沒有山林莽蒼的氣勢。偏偏它們又很能活,不怕旱,不怕鹽鹼,因此成為了常見的雜草。

藜麥:無用之大用

相比它的兄弟藜麥舉世矚目,灰菜和杖藜的待遇就要冷清多了。有人割它來餵豬餵羊,或者摘嫩芽自食,灰菜的英文諢名“豬雜草(pigweed)”,可能就是從此而來。然而獸和人都不覺得它特別有營養。莊子在《讓王》裡說,孔子落魄時,吃的是“藜羹不糝”——杖藜做的野菜湯,老夫子比美國宇航員慘多了。順便說一句,灰菜吃多了,還可能引發過敏性皮炎。

不好看,價值低,又繁茂眾多,莊子說不定很欣賞這種“善於”保全自己的植物。但灰菜真的是“無用”之材嗎?在德國的一處沼澤地裡,挖出過一具保存完整,兩千多“歲”的小孩屍體,胃裡發現了灰菜籽。在歐洲和中國的古蹟裡,也發現過為了吃而採集的灰菜籽。離我們更近的時代,《救荒本草》也有記載,灰菜籽可以做餅。

藜麥:無用之大用

一種植物能夠被馴化,說明它有優點,能受到人類的喜愛。比如小麥,種子相當大,富營養,而且大片大片地生長,在農業產生之前,我們就靠採集野小麥,獲得豐盛的食物。吃灰菜籽固然是飢不擇食之舉,但至少說明它是有潛力的。莧科被人類培養出一種接一種非禾本科的“糧食”,也是一個旁證。

“不龜手之藥”能保你大勝越國,高官得坐,也能讓你一輩子在涼冰冰的水裡洗絲綿,大用和無用,未必是三兩句話可以說清楚的。

藜麥:無用之大用

(摘自《羚羊與蜜蜂:眾生的演化奇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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