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目前個人是無法申請破產的-鄭重提醒大家一下

外國有的國家有個人破產法,個人還不起債確實可以申請個人破產。雖然個人破產後個人信用受很大影響,也不能有高消費。但起碼個人債務算是一筆勾銷了。

但中國沒有個人破產法,也就是說只要欠了債還不起,就一輩子都欠債,起碼從法律上是如此,直到個人死亡才算購銷(如繼承人繼承遺產,也要同時繼承債務,除非完全放棄繼承遺產繼承權)。

法律上判決後不履行還款責任,不管是否真的還不起,都屬於社會俗稱的“老賴”,不但信用與個人生活受很大影響,也會被人瞧不起,因為大家都對欠錢不還之人深惡痛絕,別人也不知道哪個老賴真的是還不起還是有意不還。

有人說為什麼中國沒有個人破產法呢?我覺得可能和中國傳統習慣與信用程度普遍不高有關吧。現在個人不能申請破產,老賴都這麼多,有了個人破產法,估計老賴就更多了。

馬斯洛需求學說人有五個需求層次:

1.生存

2. 安全

3. 社交

4. 被人尊重

5. 自我實現

還不起錢的“老賴”,不管是否真的還不起,起碼是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是讓債權人或者說法律勝訴方遭受了損失,因此不能說老賴有理。

老賴估計最多滿足了生存需要,安全能得到保障嗎?更何況更高層次的社交需要、被人尊重需要以及最高層次自我實現需要了。

因此提醒大家,千萬儘量避免成為俗稱的老賴,別光想著對抗法律,哪怕一時半會不被執行,但從社會意義上,從自我心理上算是有意義的嗎?估計一輩子都不會得到安寧。

欠了錢,不管是自己借的錢,還是擔保或連帶責任欠的,都要儘快把自己的還款法律責任履行完畢,這時無債一身輕,也算對得起自己、對得起別人,不能說將來一定會自我實現吧,起碼前四個需求特別是被人尊重沒問題,這樣生活會好很多。錢財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別臨死前還是法律意義上的老賴,就算留點隱藏的財產給子女後代,這算是遺產還是遺禍呢?讓子女繼承老賴的財產對子女的觀念也是一種傷害,將來也很可能會讓子女帶來災禍。

因此如真的欠了錢,趕快還清為上策,對抗債權人對抗法律,只會讓債務越滾越大,最後自己真的徹底還不起就徹底悲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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