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高院出台新《辦法》,落實院庭長審判監督管理職責

8月3號,寧夏高院召開的“關於司法改革”新聞發佈會,公佈了新出臺的《關於進一步落實院庭長審判監督管理職責的辦法(試行)》。《辦法》進一步落實院庭長程序性事項依法審核、審判工作綜合指導、裁判標準督促統一、審判質效全程監管等審判監督管理職責,確保“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落到實處。

寧夏高院出臺新《辦法》,落實院庭長審判監督管理職責

按照《辦法》要求,審判監督管理的原則是:院庭長行使審判監督管理職責應當遵循權責明晰、監督有序、分級負責、公開透明、監督留痕和失職問責的原則。《辦法》對法院院長、副院長、庭長在設置權力職責清單的同時,還列舉了負面禁止清單共有十四條。對院庭長,以及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在履行審判監督管理職責時的行為做出了具體的約束。

寧夏高院出臺新《辦法》,落實院庭長審判監督管理職責

寧夏高院出臺新《辦法》,落實院庭長審判監督管理職責

作為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此次出臺的《辦法》既尊重法官的獨立審判權,又強調有效監督,具有很強的操作性,有利於進一步激發司法創造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記者:陶瑋 劉雯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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