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灣區人民檢察院首次以召開訴訟化審查聽證會方式辦理審查逮捕案件

近日,金灣區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在上級檢察機關指導下試行首次以召開訴訟化審查聽證會方式辦理審查逮捕案件,組織對犯罪嫌疑人吳某某涉嫌故意傷害一案進行公開審查,邀請偵查機關及犯罪嫌疑人近親屬到場聽取意見,並當場宣佈審查結果,取得了良好的辦案效果和社會效果。

2018年1月26日,金灣公安分局將犯罪嫌疑人吳某某涉嫌故意傷害一案提請我院批准逮捕。在審查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及其近親屬均提出被害人所受損傷為他人誤傷、雙方當事人和解無逮捕必要的辯護意見並提交了新證據。承辦檢察官閱卷後認為該案符合訴訟化審查的案件範圍,經層報檢察長決定後,立即啟動審查逮捕訴訟化程序進行審查。

2018年2月2日上午,我院在本院多功能會議室對逮捕案件進行公開審查,偵查機關及犯罪嫌疑人近親屬到場參加;案件審查由副檢察長容海春主持,全體偵查監督部門檢察官出席聽證會,並對案件審查會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容檢首先就審查逮捕訴訟化的目的及意義進行了說明,並簡單介紹案件的訴訟過程,隨後公安機關辦案民警宣讀了提請批准逮捕書,闡述了犯罪事實及證據分析,並就逮捕必要的社會危險性發表了意見。犯罪嫌疑人近親屬提出了犯罪嫌疑人吳某某並未實施毆打他人、證明其丈夫毆打的證人證言存在矛盾、不排除受害人系被其同伴誤傷的意見。

在充分聽取偵查機關和嫌疑人近親屬意見後,我院當場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經討論認為證實吳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的有罪證據相互矛盾,不能得出吳某某系加害者的唯一結論,建議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批准逮捕嫌疑人吳某某。經報檢察長批准後,檢察官當場向偵查機關和嫌疑人家屬宣佈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批准逮捕吳某某的決定。

以訴訟化審查聽證會方式開展訴訟化審查逮捕案件,是我院審查逮捕方式從封閉審理走向公開審查,推動偵監工作陽光化的有益嘗試,該舉措有利於當事人充分行使訴訟權利,更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我院將在探索中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努力推進訴訟化審查工作的縱深發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