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遇上檢察:一切開始變得不同

北京有個門頭溝,門頭溝有很多文物。文物不是歲月遺留下來的冷冰舊物,它承載著豐厚的歷史文化信息。然而,不可移動文物不能移動、不會說話,如果得不到有效保護,只能默默消亡。

文物遇上檢察:一切開始變得不同

細心勘查寶峰寺損毀情況

“截至目前,有三處區級文物正在得到修繕,具體的保護措施也已制定。”近日,北京市門頭溝區檢察院行政檢察部主任檢察官李珊珊向記者詳細介紹了檢察機關進行文物保護的特殊經歷。

文物保護、檢察機關,這兩者看似沒有任何關聯,是什麼讓兩者結下了不解緣?

文物遇上檢察:一切開始變得不同

文物遇上檢察:一切開始變得不同

寶峰寺曾遺存的壁畫

與文物保護“結緣”

2017年8月,有網友向北京市檢察院舉報,稱門頭溝區一保護文物過水塔被毀壞了,市院於是指定門頭溝區檢察院對該線索進行調查。門頭溝區檢察院行政檢察部經過調查發現,該文物是被水毀,目前正在修整。線索雖然不成案,但在審查過程中,有個問題一直縈繞在李珊珊的心頭揮之不去,即使審查已經結束。

文物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如何不讓它們隨著歲月的流逝而漸漸消逝,哪怕是減緩他們消逝的速度也好。門頭溝轄區內有多少文物?像過水塔這樣遭受毀損的文物有多少?保護情況又是如何?檢察機關是否能立足檢察職能有所作為呢?李珊珊思來想去,“公益訴訟”四個字在她眼前跳了出來。

可是,文物保護領域屬於公益訴訟的範圍嗎?2017年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正式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其中行政訴訟法在第二十五條增加的一款確定了公益訴訟的範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

面對記者的疑惑,李珊珊坦言:“剛開始我們心裡也有這個問號,經過討論、查閱資料,我們認為無論是歸到環境類也好,資源類也罷,不可移動文物是生態環境和資源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毋庸置疑的。”

李珊珊向記者提起了2017年北京市通州區檢察院辦理的北京市第一起針對文物保護的公益訴訟案件。她介紹,北京市檢察院行政檢察部主任於靜在指導該起案件時提出,

“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和利用,離不開所在地的環境,也離不開法律規定的其他環境要素的保護,我們認為應將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納入到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的監督範圍。”

只有瞭解清楚轄區內文物保護的現狀,才能“對症下藥”。於是,李珊珊組織部門人員經過討論決定:對轄區內文物保護情況進行全面摸排調查。

被遺忘的文物

門頭溝區總面積的98.5%為山地,平原面積僅佔1.5%,其中海拔高度大於800米的中山佔山地面積的一半。李珊珊在著手調取了門頭溝區不可移動文物的相關資料後發現,其中大部分不可移動的文物都是在大山深處,而且資料上大多隻記載了文物的大致位置,這給摸排行動帶來了重重困難。

“為了摸清底細,我也記不清我和同事們進出山裡多少回了。對我來說最有收穫的是第二次進山,找到了寶峰寺。第一次去是一無所獲。”說到摸排,行政檢察部幹警王瑞鵬打開了話匣。

2018年3月的一天,王瑞鵬和5名同事一上班就開著車從單位出發,走了兩個小時,到了西齋堂村村門口。下了車,顧不得喝口水,他們就開始在村裡四處打聽。

“大爺,您知道咱們村以前有個寶峰寺嗎?”“知道知道,老早以前的一個寺廟。”“那您知道寶峰寺具體位置在哪兒嗎?”“應該在那邊,具體不太清楚。”王瑞鵬他們在村裡接連詢問了四五位老人後,一位老大爺終於給出了一個相對明確的位置——在附近一座大山的山頭上。可這座山有好幾個山頭,到底在哪個山頭,老人也說不清楚。6名幹警只好分為3個小隊,到不同的山頭尋找寶峰寺的蹤跡。

“尋找寶峰寺的路上荊棘密佈,特別不好走,上山的路不是被灌木遮蓋的羊腸小道,就是碎石遍地的陡坡。走了不到一半的路,我當時腳下一滑,趕緊抓住身旁的一根樹枝才沒讓自己摔倒。等鬆開手,發現手掌已被樹枝的尖刺劃傷,滿手是血。”他一臉淡定,好像是在講別人的故事。“穿過幾處灌木叢,再轉過幾個山路彎,中午時分,我們這組眼前終於有了不一樣的風景——一座殘破的寺廟。這就是寶峰寺,終於讓我們找到了。”

“寶峰寺,建於明代,清代重修。寺廟為四合院形制,正殿三間,兩廂配殿各三間,院內有數株百年丁香樹。”這是記者拿到的資料上記載的寶峰寺。然而,王瑞鵬告訴記者,他看到的和資料描述的景象完全不一樣——房屋多處為斷壁殘垣,一處配殿梁椽塌落,院內外和屋頂雜草叢生。

而在三個月後再次進山摸排時,他們又發現,寺院中間的空地上出現了一處直徑近三米、深約一米的凹陷。

區級保護文物竟然是這樣子?王瑞鵬和同事們很詫異。而令他們更加驚訝的是,這樣的文物不止一處。根據門頭溝區文物部門統計顯示,門頭溝區區級不可移動保護文物單位共71處,區級以下保護文物單位還有數百處。他們在調查中發現,由於種種原因,除了一些靠近城區、知名度高、價值較高的文物得到了有效保護外,數量眾多的文物在深山中已被人們漸漸遺忘。

經過一個多月的摸排發現,轄區內有三處區級文物受損比較嚴重,分別是周自齊墓、張家鋪村天主教堂和寶峰寺。三處文物中,寶峰寺年久失修,因自然因素受損嚴重;張家鋪村天主教堂因歷史原因,正殿頂部被燒燬,東配殿僅存地基;而周自齊墓除自然因素導致塌陷嚴重外,周邊還存在建築工程施工情況。

讓文物重現光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北京市出臺的相關實施辦法,門頭溝區文化委員會作為本區文物行政部門,對轄區內的文物保護具有法定的監督管理職責。

文物部門是否知道這些文物的現狀?是未履職還是有原因導致不能履職?“為此,我們聯繫了門頭溝區文化委員會,確認情況。”在與區文化委員會進行交流後,李珊珊瞭解到,文化委員會文物科僅有兩人,面對轄區內數量龐大的不可移動文物,心有餘而力不足;且涉及文物所有權、村民文保意識以及資金等問題,也讓他們有所顧慮。

根據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的規定,在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之前,檢察機關應當先行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糾正行政違法行為或依法履行職責。對於李珊珊他們而言,檢察建議的準備過程也不是一帆風順。

“涉及文物的行政法條紛繁複雜,有不同層級的行政單位制定的、可能相沖突的法規,還有可能涉及與園林規劃、道路修繕、建築工程等多方有關的問題。”李珊珊告訴記者,門頭溝區檢察院行政檢察部成立時間才一年,人員多數從其他部門轉來,對行政法規並不是特別熟悉。作為起草三份檢察建議的主要負責人,王瑞鵬查閱了大量行政法律法規。“當時我從《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裡找到一條相關的法規,在與同事討論的時候才發現,這條法規在2017年已經廢止了。”說起這些,王瑞鵬有些不好意思。

2018年4月27日,根據摸排結果和相關法律法規的適用,門頭溝區檢察院向文化委員會提出兩點檢察建議:一是依法劃定三處文物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並按程序報請核定公佈,依法制定具體保護措施並公告施行,實現對文物的有效保護;二是加大對本區其他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力度,切實保護西山永定河文化帶的歷史文化資源。

當天,門頭溝區檢察院邀請區文化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來到該院,以宣告的方式將三份檢察建議書送到該負責人手中……

6月27日,在檢察建議發出兩個月後,李珊珊收到了區文化委員會給出的書面回覆。回覆稱,已劃定三處文物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並制定了具體保護措施。

7月25日,記者收到李珊珊的回覆:目前張家鋪村天主教堂修繕已經完成工程量的60%,因近期北京連日降雨,完工期預計從9月底推至10月底;周自齊墓的修繕預計年底前完工;寶峰寺的修繕預計明年完工。

“我們會定期要求區文化委員會反饋情況,不定期去現場查看文物修繕情況,持續監督下去。”李珊珊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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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日,北京市通州區檢察院向區文化委員會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儘快啟動對位於通州區張家灣鎮的明代古橋東門橋和虹橋的保護。

2017年11月,北京市房山區檢察院向區文化委員會發出兩份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對環秀禪寺、黃廷桂碑等文物保護單位和不可移動文物,開展“四有”等保護工作,同時加大對其他文物的保護力度。

2018年3月,湖北省竹山縣檢察院依法啟動公益訴訟調查程序,向縣文體局和文峰鄉政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其儘快啟動對文峰塔的修繕、保護工作。

2018年4月,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檢察院向區文體旅遊委員會發出檢察建議書,督促其採取有效措施,拆除“武泰閘”主體建築上的活動板房,恢復其歷史原貌;對主體牆面上塗汙的廣告進行清理。

2018年4月26日,陝西省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向未央區文物局發出檢察建議書,要求對席某非法採砂破壞古橋遺址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同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好被破壞的古橋遺址。

2018年5月,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先後向該區文化委員會發出兩份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對饒餘敏親王家族墓、量周和尚塔等尚未核定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加強保護和監管。

2018年5月,四川省通江縣檢察院就通江縣文物局在兩處紅軍文物遺蹟毀損案中存在不依法履職情形進行立案調查。

2018年7月,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檢察院向朝陽區文化體育局送達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書,建議該局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偽滿洲國建國忠靈廟文物保護單位的監督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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