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纵火案的第一种视角:恶之“因缘和合”

杭州保姆纵火案的第一种视角:恶之“因缘和合”

杭州保姆纵火案的第一种视角:恶之“因缘和合”

abstract

不要外显出任何吸引恶的“缘”,这可能会带来不可预知的灾祸——别忘了,鲨鱼是寻着血腥味来的。

keywords

保姆纵火案;林生斌;因缘和合;《局面》;王阳明

关于杭州蓝色钱江小区保姆纵火案

前天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莫焕晶被判死刑

这是一个预料中的结果

但案件引发的讨论涉及到方方面面

如莫焕晶是如何一步步走到今天?

包括物管服务规范化、保姆甄选机制

高层建筑防火减灾……

事件本身实在有太多值得深思的地方

因为写这篇文章

我查看了几乎所有的资料

在这个过程中,数度落泪

心里一直堵得慌

四条鲜活的生命

说没就没了!

杭州保姆纵火案的第一种视角:恶之“因缘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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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看整个事件,只要任何一个环节不同

事情的发展或许就不会走到如此的极端

只可惜,它真的就这样发生了

我们先了解一个佛学词汇:因缘和合

杭州保姆纵火案的第一种视角:恶之“因缘和合”

简单来说

一切有为法,皆是因缘和合而生

缘起则生,缘灭则散

“因”是事物生起的内在和主要条件

“缘”是事物生起的外在和次要条件

比如正常每个人都要结婚

这就是“因”,但具体找谁做配偶

就是“缘”在起作用

人们通常所说的缘分,即从此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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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这个事件中

“因缘”又是如何作用的呢?

林家找到莫焕晶做保姆

无疑就是一个因缘和合的结果

而且巧的是她刚在家政公司录好资料

林家就不早不迟打电话来找保姆

更巧的是

会干活又能开车的还只有她这么一个

从莫焕晶来到林家,到纵火案的发生

其中藏着一条隐秘的线索

表面上波澜不惊

底下却已是暗流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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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的第一种视角:恶之“因缘和合”

在《局面》的采访中

其辩护律师说

莫焕晶因为赌博而四处借债

仅东莞本地就牵涉10多起借贷官司

其中进入执行程序的有六起

总金额达60多万

她出走外地就是为了躲债

中间有半年的时间,因为手头紧没有再赌

那么,什么因素导致她旧态复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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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之前讨论过人性善、恶的问题:

这样,我们也就能理解王阳明所言“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的意思了。所以我们才说,在“身”的层面,善、恶只是被意气所牵引……人人心中都住着一个魔鬼,其实也是在说,人人心中都住着一个天使。

也即:人人心中都潜伏着恶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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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局面》的采访中

还有一段很重要的对话:

她都从林家拿了一些什么东西?其实一开始是一块手表,她和林生斌家里人相处得非常愉快,林生斌家里放什么东西也不避她,像一些贵重的东西,也不是说有意地锁在哪里,都是随便地放。她第一次的时候。是几个小孩子,在那里玩捉迷藏,把一块表就藏到她那个房间里去了,一开始没找着,后来找着就放回原位了,然后第二次的时候,又有一块表藏到她房间里,当时也不知道,朱小贞问过小孩,说这个表到哪里去了?可能有一次小孩就说,好像扔到垃圾桶里去了,朱小贞还让莫焕晶去找了一下,也问了物业那个保洁的,都没有找到。但是过了两天,莫焕晶就在自己的房间里发现了那块表,这次,她就动了心思了

,因为大家都以为这块表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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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过去习惯于到处寻找赌资的人

面对如此可以浑水摸鱼的环境

又怎么可能不心动呢?

于是,从去年3月份开始

莫焕晶再次沾染上赌博

赌本变大

并没有如其所愿带来翻本

而是更深地陷入其中

才有了后来假借老家盖房子的名义

向林家借了10万块

也才有了最后纵火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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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纵火的原因

是为了掩盖偷盗顾主家财物的事实

这个在逻辑上是成立的

而真实的原因却更加匪夷所思:

因为之前人家已借给她10万了

不好再次开口

所以要找一个理由

琢磨着放一把火

然后上演“英雄救美”

把母子四人救出

她再回来把火灭了

别人就会感激她

然后再提借钱,就好说了

——如此愚不可及,也是没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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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是贪婪,“缘”是贪婪的机会

这样一条因缘和合的暗线

推动了事件的进程

在悲剧发生之前

林家和莫焕晶一团的和气

林家对其偷盗行为完全无察

以至于林生斌先生事后一直不能明白

这究竟是为了什么?

令人扼腕叹息!

杭州保姆纵火案的第一种视角:恶之“因缘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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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一句老话叫“财不外露”

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千万不要高估了人性

人性中有恶的“因”

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

首先就是尽量注意

不要外显出任何吸引恶的“缘”

这可能会带来不可预知的灾祸

——别忘了,鲨鱼是寻着血腥味来的

更正

上文我说,或许就仅下一个刹那,我就自我否定了。话音刚落,我就发现把法家称为儒家的变种,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荀子提出“性恶论”,实际上就是从以“仁”为本转变为以“礼”为本,可以说,从尧、舜,禹、汤、文、武、成、周,到孔子、荀子,再到韩非、李斯,是从德制、礼制向法制、刑制逐渐演变的过程。但从根源上说,法家并不起源于儒家,而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一般认为其为道家分支。此外,说中国到五·四,方才在外力的逼迫下终结了“自然哲学”的惯性,也并不准确,在此一并更正,如有误导,深表歉意!

杭州保姆纵火案的第一种视角:恶之“因缘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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