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的司機鄉道上演「狂暴之路」|普法課堂 第25期

瘋狂的司機鄉道上演“狂暴之路”|普法課堂 第25期

瘋狂的司機鄉道上演“狂暴之路”|普法課堂 第25期

事件回放

昨晚,一則“警情通報”和兩段視頻

刷爆了揭陽人民的朋友圈

瘋狂的司機鄉道上演“狂暴之路”|普法課堂 第25期

身邊便是呼嘯而過的大車

再回想起昨晚看到的視頻內容

還是讓人心有餘悸

瘋狂的司機鄉道上演“狂暴之路”|普法課堂 第25期

雖然內情我們暫且無從得知

但是!

罔顧他人安危恣意妄為便是不對的

泥頭車司機的行為已經

觸犯法律

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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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概念

那麼

什麼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主觀表現為故意。與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該罪屬於行為犯,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只要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能構成該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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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工廠、礦場、油田、港口、河流、水源、倉庫、住宅、森林、農場、穀場、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築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第一款 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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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

檢察官這次只想說——這種罔顧他人生命財產安危的行為是極為不理智的,做個遵紀守法的人,凡事冷靜應對,方為上策。

文稿、審核 | 曾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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