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園發布會給每個記者2000元和名牌香水,算不算行賄?

碧桂園發佈會給每個記者2000元和名牌香水,算不算行賄?

碧桂園近日多個工地塌方,造成7死多傷,引起社會批評。碧桂園召開發佈會致歉,這本是可以同情和理解的事。但是碧桂園卻把發佈會開成邀請全國記者"走進碧桂園",展示企業成就和老闆情懷的會,據稱,到場200家媒體除了五星級酒店、飛機報銷,見面送香奈爾,每人還有2000元車馬費。有網友給碧桂園算了一筆賬:碧桂園新聞發佈會來了200個記者,200個信封一共是40萬元;200份禮品一共是20萬元;五星級酒店住宿大約10萬元;吃飯大約20萬元,機票總計30萬元;

是不是行賄,就看是否“謀取不正當利益”。

所謂行賄,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用金錢、貴重物品、滿足各種私慾等賄賂收買他人的行為。

是不是行賄罪?不是

行賄罪是指對國家工作人員或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的行賄行為。一般來說,記者所屬的媒體多數是市場化的事業單位或者私營公司,並不是行賄罪的對象。

碧桂園發佈會給每個記者2000元和名牌香水,算不算行賄?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個人行賄超過6萬元就立案 ,單位是20萬

不過刑法中有個罪名,叫做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很多人以為行賄受賄只是限制國家人員。但刑法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成立之後,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較大的行為也是行賄,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單位也可以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我國法律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6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當然,如果是以企業名義行賄,企業受益的,也有可能構成單位犯罪,數額起點是20萬。賄賂犯罪中的“財物”,包括貨幣、物品和財產性利益。財產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為貨幣的物質利益如房屋裝修、債務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貨幣的其他利益如會員服務、旅遊等。後者的犯罪數額,以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數額計算。

給記者送香奈兒、住五星酒店、長隆門票、2000紅包算不算行賄?

送禮、送錢,這些可以作為行賄的客觀行為,但是,如果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就不能算作行賄。

因為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人員職務的廉潔、公正制度,公司、企業的正常業務及管理活動,更為主要的是侵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秩序。

也就是說,是否構成行賄和受賄的關鍵就是“碧桂園是否謀取了不正當利益”,如果碧桂園給媒體記者相關禮品和紅包,是為了讓媒體違背事實真相,虛報、誇大事實,或者刻意不報道關於該公司的不利新聞,比如要求媒體不報道近期頻發的碧桂園工程事故問題,就可能構成謀取不正當利益,進而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記者如果收受利益進行了不公開報道,也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當然,該罪的數額標準是普通受賄罪的兩倍,也就是六萬元,多次受賄的,要以總額計算。

這次碧桂園開展的是碧桂園媒體行,為期三天,包括參觀項目,總部,還包括五星級酒店招待和車馬費等。如果碧桂園沒有要求媒體為其謀取不正常利益,而是普通公共關係維護活動,或者是謀取正當利益,尋求公正報道,那麼,送香水,送錢等都只是企業的自願行為,不構成犯罪,但可能構成不當送禮品。

碧桂園發佈會給每個記者2000元和名牌香水,算不算行賄?

車馬費其實很普遍,是行業的惡習和毒瘤,即便不是行賄,也是利益輸送

大型企業展開媒體溝通會,給記者送禮品,送車馬費(紅包)的現象其實在房地產、手機、汽車、影視等行業非常常見,其實目的大家都是心知肚明,一般目的就是要媒體記者“手下留情”,普通點的就是發個企業已經寫好的“通稿”,實質上其實就是討好媒體,但又夠不上行賄,因為企業即便有謀求不正當利益的目的,往往也不會直接明說。

通過這種方式,企業會持續性培養一批關係好的媒體,在企業發生公關危機時,促使媒體選擇性的失明或者在可控範圍內失明,或者作出有偏向性的報道。

這種高額度的送禮行為本身可能並不構成犯罪,但是卻實實在在的汙染了媒體本應該有的公正性和客觀性,特別是送車馬費這種行為,記者本身應該從報社領取工資,但是從報道採訪對象處領取現金的行為,本身就不符合職業道德。而且,這種現象,只要有一家,就會有蔓延影響,一家企業花錢招待媒體,那些不花錢招待的企業,在某些不專業的媒體眼裡,就成了小氣、吝嗇的代名詞,那些拿慣了車馬費的記者會怎麼報道這些不花錢給紅包企業呢?可想而知。

這種行為,即便不構成行賄類犯罪,也是一種利益輸送行為,影響了媒體工作者的價值中立性。

五星級酒店和香奈兒其實是小錢,廣告才是大頭

所謂的酒店招待和紅包,車馬費,其實都是小錢,用來維持與記者的關係很有效,但是,真正能讓媒體,其實是企業每年投放的廣告。

碧桂園發佈會給每個記者2000元和名牌香水,算不算行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