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看待患者死在手術台上,醫院隱瞞死亡時間18個小時,銷毀證據,篡改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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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從邏輯上來說,如果病人是正常的醫療風險內的原因死亡,那麼醫院也不至於篡改病歷和銷燬證據,反推過來很顯然醫院在手術中因為人為的失誤導致患者因為手術之外的風險而死亡,那麼該案的性質就相當惡劣了,已經涉及刑事責任!

案件的視頻有興趣的可以去網上搜索下,但是因為視頻內容比較短,聲音比較嘈雜基本上不清楚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循著題目交代的內容看,我認為當下最重要的是:

  • 第一、查明死者的死因,由醫療事故鑑定機構介入鑑定;
  • 第二、對於醫院篡改病歷,銷燬的證據必須說明為何篡改?篡改了什麼內容?銷燬了什麼證據?
  • 第三、對於視頻中的人員是否為醫院方面集結過來的,都是什麼人?

倘若醫院既不能交代篡改原因和篡改的部分的情況下,那麼可以推定醫院存在責任,根據《刑法》的規定,那麼涉案的醫護人員可能涉及醫療事故罪。構成該罪名的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即使尚不屬於醫療事故罪,但倘若經過鑑定本次患者死亡確實屬於醫療事故的情況下,結合醫院篡改的病歷和銷燬的證據來看,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醫院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的那麼推定醫院存在過錯。那麼很顯然本案當中醫院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根據規定家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醫院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失費。

最後醫患矛盾比較集中的當今,醫院的此種做法不僅沒有緩和醫患之間的緊張關係,反而將醫患之間的關係推向不可修復的地步!


麋鹿說法


醫療事故隱瞞,篡改,從表面上來看,是一起很簡單的醫療事故,是醫院醫生的失職,不負責任造成的醫療事故,可是,醫院為什麼要隱瞞,篡改?這並不是賠償的問題這樣簡單,深層次的反思,是醫德缺失,是整個社會缺少誠信與職業道德,這是現在這個社會的通病,誠信十職業道德。醫生,白衣天使!人道而神聖的職業,從古至今受人尊敬,美喻無數,可是,現在變成一個人人談醫變色職業,誠然,與現在醫療工作者自己的素質有很大關係,現在的醫者不是醫病,而是想盡辦法醫患者的錢,用盡他們所學專業術語,忽悠患者,趕緊掏錢保命,如此醫者不出醫療事故才怪,學非所用,錢矇蔽了他們的醫者心!化驗,照片,CT,核茲共掁等等,一系列的檢查是他們的拿手好戲,一個小病曉個大圈讓你花錢還不知病因,不要說醫院沒有采起措施,他們搞了的,就是個形式主義,住院病人進院二天就讓你填寫個東西,醫生還沒有治療前讓你填,可想這份評分表的真實性,誰敢填寫不滿意嗎?醫院,醫生請回歸本位!實行人道精神,履行神聖職責!

本人隨想,勿噴!


鄉里麼哥


你如何看待患者死亡在手術檯上,醫院隱瞞時間18小時,銷燬證據,篡改病歷?家屬要求死亡原因,卻遭到拒絕,這是什麼性質?

我一個個解題。

隱瞞18小時,銷燬證據,篡改病歷。

18小時,一般常規,你一個家人手術進去18小時,居然在外面等待的家屬無動於衷,沒有鬧事。按正常的邏輯,超過8小時,應該有人不斷按鈴詢問了,醫院就算想隱瞞,家屬鬧了,壓力太大,頂不了這麼久的,這個18小時(即便把手術時間算進去:),絕對誇大。

銷燬證據,篡改病歷,你看見了,還是有人看見了告訴你,如果你看見了醫院銷燬證據,你不發飆,我真的懷疑你的本能了。所以這個問題是臆斷。當然我們可以想象有銷燬證據,篡改病歷的可能。

死亡病因的告知問題,這個更簡單,如果知道原因,絕大部分病人就死不了,因為醫生知道原因,那就可以搶救過來了。就是因為未知的,突然的狀況出現,才導致病人死亡,搶救無從下手,不知道告訴你死因,醫生他也模糊不清。換個方向,假如醫生知道死亡原因,為了規避糾紛,就算是假的死因,也會說出一個答案給你的,只不過這個答案,因為醫生知道死因,所以答案會向醫生的利益傾斜。

我不討論醫患對錯,只是用邏輯思維分析,沒有對任何一方的批評。


張揚老鼠爸


病人死在醫院,都是存在一定合理性的,因為,病入膏肓的人,不死在醫院,就肯定會死在家裡,或者死在去醫院的路上。既然選擇到醫院求醫救命,就應該信任醫院和接受醫生採取的一切治療措施。發生了不如人願的結果,我認為都是意外。病人和家屬與醫生無冤無仇,不會存在謀殺吧;醫院普遍存在亂收費沒錯,但絕不會可惡到謀財害命的地步。所以,不管醫院裡發生多大的不愉快,患者及其家屬你是不能因為懷疑和情緒失控遷怒於醫院,甚至打殺醫生,這樣做法律不允許之外,那些還需要看病解痛的廣大人民群眾也不答應。你把醫院咂了,把醫生打傷了,誰來給其他患者看病?相對於沒有得到醫生救治而死去的患者,你們不就等於是在謀殺嗎!


對酒當歌6996


這是一起嚴重的醫療事故,否則,醫院不會隱瞞病人死亡18小時,還銷燬證據,篡改病歷。這種欲蓋彌彰伎倆,明顯是矇混過關,推缺責任。

病人在治療過程中死亡是很正常,家屬也會籤‘’生死令‘’,醫生在無須承擔風險動手術,病人因併發症或病入膏肓,醫生也迴天無術。家屬會理解和寬容的。

篡改病歷和偽造文書,有異曲同工,從法律的意義上是要負刑事責任。醫院之所以冒天下之大不韙,因為掌握主動權,電腦修圖不會留下筆跡。監控在某個時間段是斷電。如果警方不介入,很難還願事實真相。

這種拙劣的表演,規避的是鉅額賠償。誤診或人為導致病人死亡的,幾十萬、上百萬的賠償金。醫院孤注一擲,為的就是抹掉責任,不想給家屬經濟賠償。

這又是一起責任事故,主刀、麻醉醫生因此會受到降級、績效、處罰,甚至於吊銷執業資質。寧願冒險擺平,醫生的職業道德是缺失的。

正如題主說的,隱瞞死亡時間,銷燬證據,篡改病歷,哪一項都是良心上的犯罪,有必要從刑事的角度去立案,嚴懲不貸。

他們不配白衣天使的稱號。


秋平171152879


如果對於患者死於手術檯存有疑惑可以要求進行屍檢,查明死亡原因。

如果醫院存在隱瞞死亡時間、銷燬證據、篡改病歷等行為,鑑定單位做出的認為醫院的治療行為沒有醫療過錯的鑑定結論就是沒有參考性的,醫院醫生為了抹去自己的責任,通過篡改病歷,改變疾病的原始、真實性,使得鑑定單位無法客觀公正的評價醫院對患者整個醫療行為的準確性及其死亡後果有無因果關係,法院會認定鑑定單位的鑑定結論不再能夠作為確定醫院是否存在過錯及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的依據。

在此過程中,建議一定要保存好證據。

如果醫療機構存在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的過失行為,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

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責任!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一臺手術超過10個小時我覺得很正常。

有些手術的複雜程度遠超家屬及病人的想象。

我妻子剛做完甲狀腺雙側切除。

從推進去到退出來用了整整五個小時。

這麼小的手術都要這麼久。

更何況是帶一定危險的高難度手術。

個人感覺可能是家人難以接受病人去世的消息吧。

醫生想要銷燬病例跟手術證據是很難的。

就算刪除了病例,可是手術的消耗這些是很容易就對出來的。

能主刀的醫生哪個不是操勞了十幾二十年。

我感覺有的可能態度差或者工作消極。

但是,沒有人會故意把病人弄死…可能是手術中出現併發症,然後又搶救了好久…但家屬以為是早就死了故意拖延…

總之所有的手術都有風險。大家都要有覺悟…


就是能吃怎麼了


我覺得這個真的是現在的一大社會現象,也是因為這些事故,才導致醫患矛盾如此緊張。本來醫務工作者本來就很辛苦,工作緊張、壓力大,就因為一部分的從業者沒有道德修養,做出種種讓患者家屬厭惡的行為,才會出現現在這樣的社會現象。

我覺得這種行為是需要被懲罰的,就因為大家不瞭解這些程序和相關知識,就可以隨意忽悠消費者嗎?患者住院,醫院要求交的費用從來不會少,可是醫院總是用高價藥,不為患者考慮,大家的權益得不到保障,本來很容易就好的病,非要用抗生素類的藥物,就會導致身體素質下降,而且這種下降是長期才會出現的,等患者發現的時候醫院又不負責任了,真的是冤枉。

當然,我們的社會中也不缺乏一些好的醫生,我有個同學學臨床醫學的,今天開始在醫院上班,她說她們主任幫助病人支付醫療費用,幫助病人湊錢吃飯。

有時候事情的真相會讓人受不了,但是如果不說出真相,就會失去很多信任,當今社會發展迅速,我們最缺乏的就是信任。


芮笍620


如果是在正常的搶救過程中,因不可逆的疾病,造成的死亡,那是正常的,不需要隱瞞什麼的,只要向家屬說清楚,絕大多數家屬還是能理解的。

現在使人不理解的是,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了病人的死亡,還要隱瞞十八小時之久,篡改病歷。醫院到底要隱瞞什麼,這就需要醫院好好的解釋清楚了,不然怎麼能解病人家屬心裡頭疑問。如果醫院不能好好的處理,可以向醫院上級主管部門申訴,實在不行。也可以保全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爭取法律的介入,把事情弄清楚,但千萬不要鬧事,把有理的事弄壞,那樣就不好了。


走過滄桑1962


首先這是一起醫鬧,你既然說醫院方篡改病歷,那麼就請拿出證據,證明醫院篡改了病例,顯然你沒有證據,醫院現在成了很多人訛錢的最好去處,但以後不會了,每年無緣無故賠出去的錢還真不如養護院隊,有人罵醫生無德,我覺得很搞笑,哪個醫生會願意讓自己的病號死在自己手裡,總是有人覺得只要到了醫院醫院就必須給治好,治不好就是庸醫,你們知道哪怕是一個簡單的闌尾炎手術,這中間就存在多少危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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