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爲7000人「辭職門」

華為當年7000人辭職門事件,在被媒體解讀成“地震式”變革時,公司內部的一派平靜讓許多局外人大跌眼鏡。除了這6687人都是公司的股東這一根本因素在之外,華為為這次看起來非常激進的變革也付出了鉅額的成本:為了讓所有工齡超過8年的員工辭職在競崗,華為採取“N+1”模式,N即是在華為的工作年限,例如某人在華為的工資是1.2萬元每月,一年獎金是12萬,平均每月獎金1萬,假如他在華為工作了10年,得到的最終賠償是2.2萬元乘“10+1”,即24.2萬元。

華為7000人“辭職門”

僅此一項,公司就要付出100多億人民幣,華為是認真算了投入產出比的,有什麼比讓組織機構保持活力更為重要呢?

不包含以上之處,18年來,華為僅支付給IBM的諮詢費就高達數十億美元,華為是IBM諮詢全球最大的客戶之一,參與主管過變革的內部員工說,公司似乎從來沒設定變革要花多少錢,錢隨事走,目的高於付出。

變革的目的是激發活力,對於企業組織來說,最大的危機不是來自外部——市場的變化或競爭對手的強大;而是內耗、倦怠以及組織疲勞所衍生的停滯與僵化。因此以變革的手段延緩組織機能的退化,是必須的。

華為7000人“辭職門”

深圳市勞動局政策法規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華為7000人辭職更像是華為單方面的表演。他們專門開會強調“嚴禁對外發布消息”。據她介紹,勞動部門禁口的主要原因是勞動局對該事件的認定遭遇法律難題。新《勞動法》實施前,現在沿用的舊《勞動法》對7000華為員工辭職事件無對應的條款。且華為的N+1賠償方案,高於即將於2008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勞動法》的補償標準。勞動法的實際意義在於維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在華為員工的基本權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勞動局本身不能違法行政。她舉例,到目前,無直接當事人華為技術方面侵犯勞動者的基本權益。

很多人說,這是華為公司為了避免人事收到新勞動法的限制,《勞動合同法》被譽為最搶眼的亮點就是第14條。這條新規定說,勞動者在一家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企業來講,第14條就像一道"緊箍咒":如果符合條件的勞動者提出升級為"長工",企業絕不能說不!

華為7000人“辭職門”

這一點,讓很多企業表示擔憂:一旦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越來越多,成為本企業的主流,企業用工自主性受到影響,如何保持持續的創造力?於是,他們在思考如何應對新法規,即儘量避免本企業存在連續工作滿10年的員工。不過,能在一家企業帶上10年的員工比例能有多少?似乎鐵飯碗單位比例更高些

華為7000人“辭職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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