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商改租」後租賃住房10年內不得轉讓

佛山:“商改租”後租賃住房10年內不得轉讓

佛山是全國12個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城市之一。

佛山市住建局日前對外發布一則《推進商業用房、辦公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有關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提出,自然通風、採光和配套設施滿足居住生活的商業、辦公等項目,不改變使用年限,建設單位、法人或個人可申請改建為租賃住房,並可申請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居民標準執行。但是,這些改建後的租賃住房,10年內不得轉讓

該文件進一步規定,對於在建的商業、辦公等項目改為租賃住房,不予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對於在售的商業、辦公等項目改為租賃住房,停止銷售和不予銷售合同備案。並且,上述兩種類型的“商改租”均10年內不得轉讓。此外,針對法人、個人房屋改建為租賃住房的,也規定10年內不得轉讓

佛山市住建局表示,希望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優化商業用房、辦公等用房功能結構,切實解決

商業、辦公用房過量的問題,培育住房租賃市場和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促進佛山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提高租賃住房有效供給。

佛山:“商改租”後租賃住房10年內不得轉讓

7月21日,佛山市召開全國住房租賃試點工作動員會議曾透露,佛山下一步將以開展賣地自持、“商改租”、“工改租”及“三舊”改造,以盤活存量房源

這份文件還給出詳細的“工作流程”,佛山商業用房、辦公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一共要走6個步驟。包括向規劃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向公安消防申請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向住建部門申請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向規劃、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門申請驗收,備案後抄送不動產登記部門;向流管機構申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和備案;向供水、供電、燃氣部門申請辦理按照居民標準執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

無獨有偶,另一個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城市南京,近期發佈的《南京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方案》中亦提及“商改租”。其中提出,將商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成為我國多地區發展租賃市場籌集房源的渠道之一,該市鼓勵住房租賃國有企業將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廠房、商業辦公用房等改建為租賃住房。

同時,南京亦明確規定,改建房屋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轉為自持物業並用於出租,不得分割轉讓。

文字報道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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