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斷了內容生產者的後路?

珵素

內容生產者提供內容,消費者付出相應的酬金,雙方各取所需,生產者得到了維持其創作的資金,消費者獲得了相應的知識,這本應是知識消費的正常狀態。然而現實狀況卻不是這樣。一面是大批消費者依舊通過非法途徑艱難獲取資源,一面是內容生產者的產品找不到銷路,只能任其自生自滅,最終轉化為盜版資源,流入用戶手中。

內容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正常交易始終存在障礙,不少人將其歸咎於人們過低的版權意識。確實,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文化市場都極為混亂,正品無處尋找,盜版橫行於世。在當時,人們很多時候只能通過非法途徑獲取自己想要的資源。久而久之,人們對盜版資源的依賴度不斷提高,在一般情況下更偏向於選擇盜版資源。何況,盜版資源的成本也相對較低,較之正版商品具有天然的優勢。也因此,即便整個國家、社會都在倡導版權意識,打擊盜版產品,卻依舊有相當一部分人在堅持使用盜版資源,堅信盜版有理,甚至嘲笑正版用戶。如此態度,不免令內容生產者灰心。

是誰斷了內容生產者的後路?

只是,用戶不過是提供了需求,若沒有各種平臺明裡暗裡為盜版資源提供便利,維護版權的成本或許也不會像現在這樣高,以至於不少內容生產者明知道自己被侵權,卻依舊不想花功夫去維權。

照理說,平臺為內容生產者與消費者提供平臺並從中獲利,平臺是最應該維護內容生產者的權益的。但不少平臺的是從廣告費中獲利的,內容方面只是平臺收益中的一部分。這些平臺為了提升流量獲取更多的利益,自然是想將那些能產生巨大流量的內容都收入自己的平臺。在無法獲得版權的情況下,利用各種漏洞為用戶提供盜版內容成了一種有效的方式。以視頻為例,不少視頻網站都是依靠盜版視頻起的家絕非是一句大話,而直到現在,不少網站還在為一些視頻的版權打官司。不久前,一家新入行的網站甚至直接批量盜版其他網站的視頻內容,並謊稱已經擁有了這些視頻的部分版權。

是誰斷了內容生產者的後路?

平臺的這種行為直接分化了內容生產者。通過正常的途徑用自己生產的內容獲利既然如此艱難,一些人就放棄了自己生產內容,開始搬遠、複製別人的成果。現如今,平臺那麼多,用戶那麼多,內容爆火的隨機性又大,只要搬運的東西足夠多,投放的平臺足夠多,總有一些內容會為他們帶來收益。而搬運別人生產的內容,自然比自己生產內容要省力不少。

不過搬運的技術也分為幾等。最初級的就是將別人的內容複製粘貼後改一下作者就投出去。稍高級一些的,則會花些功夫對所搬運的內容進行一下修改,避免自己搬運的東西被輕易認出來。再高級一些的不會直接搬遠別人的內容,而是照著別人的成果臨摹一個。臨摹出來的東西雖然實質上與別人生產的內容沒有任何區別,但卻大大降低了被發現的風險。而且即便原作者懷疑了,真爭論起來也很麻煩。更高級的抄襲則是完全利用一些漏洞。比如近幾年爆出的幾部存在抄襲嫌疑的小說,小說作者前後從幾十本書中大段大段複製內容,將這些內容糅合在一起“寫”成新的小說。即便網友將其中複製來的內容全都標出來,依照法律上的規定,卻依舊難以判決這些作品存在抄襲。抵制抄襲、盜版內容,主要依靠消費者,但不少消費者卻已經發展成了這些搬運工的追隨者。這些追隨者不跳出來阻礙原作者正常維權已經很難得了,又如何敢期望這批人站出來抵制盜版、抄襲作品?

是誰斷了內容生產者的後路?

平臺通過提供盜版內容,平臺獲得了流量,用戶獲得了低價商品。內容生產者、用戶與平臺三者之中,似乎只有內容生產者是處於利益受損的狀態,而平臺與用戶似乎都是受益者。也因此,不少支持盜版的用戶覺得盜版並沒有壞處,反而對消費者極為有利。有些人甚至渴望重新回到那個版權混亂的時代。

只是,這些人疏忽了這樣一個問題:若內容生產者的權益始終得不到保護,那麼還會有那麼多人從事內容生產嗎?若內容生產者連自己的基本生活都維持不了,他又怎麼可能去進行創作?當大部分內容生產者因為盜版問題而退出時,堅持進行創作併為大家提供內容的人還會有多少?甚至於,當這批人成為少數時,他們會不會利用這種不正常的狀態,利用內容的稀缺性,藉機從消費者身上榨出更多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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