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蕪湖市一小區六歲兒童被狗咬,已打疫苗依然死亡,你怎麼看?

行走江湖的北鼻


又是一起狗傷人事件,而這次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嚴重後果,被咬的孩子狂犬病發死亡!

事情發生在安徽蕪湖某小區

4月16日,6歲男孩浩浩在小區廣場玩耍,被一黑狗咬傷右眼及面部。被送往皖南醫學院弋磯山醫院手術,(據稱,這家醫院並不具備處理傳染病的條件)術後,4月17日、20日,浩浩到另一家醫院做了防狂犬病處置。4月24日,浩浩從弋磯山醫院出院。出院後不久,浩浩狂犬病發,5月22日,浩浩因狂犬病搶救無效死亡。

造成這樣的慘劇,責任最大的是狗主人及對浩浩病情處理不當的弋磯山醫院,物業責任次之。

開始,狗主人李某並不承認咬浩浩的狗是他飼養、管理的。而檢察機關在其小區監控取證顯示,李某養了三條狗,咬浩浩的那條黑狗便是其中一隻,這些狗基本處於散養狀態,這是導致浩浩被咬的主要原因。而且,那條狗在咬了浩浩後,還咬了另外三人,後被小區保安捕殺。在鐵證面前,狗主人才無話可說,他為浩浩的死承擔重要責任是必然的。

對於弋磯山醫院,明知浩浩是被狗咬傷,而該醫院又不具備處理傳染病的條件。這種情況下,院方應該建議家屬立即將浩浩轉往具備傳染病處理條件的醫院救治,以保證狂犬病得到及時有效的控制。但是,該醫院卻未採取這樣的正確措施,而是裝模作樣的對浩浩做了不符合《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工作規範》的處理,對浩浩狂犬病的控制造成了延誤。這可能是導致浩浩狂犬病發死亡的一個重要原因。

至於小區物業,為了小區業主的人身安全,有義務對小區內飼養寵物的住戶進行監管、督促,讓這些寵物主人根據相關規定做到規範飼養。這個小區的物業,顯然在這方面沒有做到位,。也是導致浩浩被狗咬的原因。

在整個事件中,這三方都存在一定的疏忽、過失,才使這個年僅6歲的孩子還未來得及好好感受這個世界,生命便戛然而止。

最終,法院對三被告作出責任劃分:弋磯山醫院45%;狗主人李某35%;小區物業20%。三方共同為浩浩的死賠償78萬餘元。

生命無價,再多的賠償也換不回一個活蹦亂跳的孩子。聽聽視頻裡浩浩家人那撕心裂肺的哭聲,讓人心碎!

慘劇過後,希望寵物主人們對規範飼養寵物的相關規定能有一定規定了解,並引起重視!請珍愛他人生命!

隨著我國寵物狗的逐漸增多,狗傷人事件也呈上升趨勢。為了社會大眾的人身安全,希望關於寵物飼養方面的法律能夠更加完善,以避免寵物傷人事件的發生。

大家對寵物飼養有什麼好的建議或意見呢?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兒童被咬傷因狂犬病而死亡確實讓人痛心,雖然法院判決各責任方賠付兒童家長總計78萬元,但這並不能彌補一個6歲兒童突然沒了給家庭造成的傷痛。這個事件正逢假疫苗事件發酵的時刻,讓人們再次懷疑是不是注射了假疫苗。確實孩子已經按照要求注射了疫苗和蛋白,按理說應該是比較保險的了,但是不幸還是發生了。雖然判決出來了,但是生命無價,這個家庭面臨的傷痛真的很難通過金錢彌補。

通過這個事件,我們真的要反思一些問題了。比如公共場所養狗的問題,雖然各個地方都明確規定養狗特別是大型犬必須備案領證,但還是有一些人不遵守。另外養狗的主人在狗的監管上必須盡責任,千萬不能存在僥倖心理,覺得狗不會咬人的。另外養狗的主人必須給自己家狗注射狂犬疫苗,確保狗自身沒有問題,不然始終都是一個定時炸彈。

對於醫院來說,處理狗咬傷事件,必須第一時間注射狂犬疫苗,並做好相應的清理,不能僅僅關注傷口,因為狂犬病才是最致命的。對於疫苗廠商來說,絕對不能賺生命錢,不要認為做一些不合格的疫苗老百姓不知道,因為這是拿百姓的生命開玩笑。對於出賣假疫苗者,就算你賺了身價萬億,但你始終是害人者,終究是要付出代價的。


深度軍備


這是一起悲劇,6歲的孩子,在小區裡無辜遭受無妄之災,又沒有及時注射狂犬疫苗,雙重因素導致悲劇的發生!

此事發生在安徽蕪湖。2017年4月16日下午4時許,6歲男孩昊昊在小區內玩耍,突然一條大黑狗將其撲倒在地,對著其面部進行撕咬。當晚,昊昊在醫院處理傷口,並對傷痕進行縫合,直到第二天才在另一家醫院注射了狂犬疫苗,錯失了最佳注射時機。

4月24日,孩子出現發熱嗜睡症狀,5月6號,被確診染上了狂犬病,5月22日凌晨,死亡……

如果區分責任的話,我覺得狗主責任最大,如果他出門遛狗能系狗繩,如果他能夠給狗注射了狂犬疫苗,孩子就不會被狗咬,即使被咬,也不會染病。

現在小區裡的很多養狗人,既捨不得給狗打防疫針,出門又不按照要求給狗系狗繩,還大言不慚地說“我家狗狗不咬人”,如果有人上前勸說,有的還牛皮哄哄地叫囂“咬到你了嗎,等咬到你了再說,不就是出錢給你打個針嗎”,這種無恥的言論,氣得你恨不得上去給他兩個大嘴巴兒,所以假如他家狗發病了,最好先把他給先咬了!

第二責任人就是第一次就醫的醫院,明知道孩子是被狗咬的,稍微具有一點常識的人都知道應該處理傷口、注射疫苗,但是卻沒人想到這件事,包括孩子的父母,他們在這一點上也是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自己的孩子,自己本應考慮周全,但卻把希望全寄託在他人身上,不能不說令人遺憾!

可憐一條生命,最後只變成了冷冰冰的數字!


打虎拍蠅


從法院判決書看出,醫院,狗主人,物業均有責任,並對其進行了處罰。但近期爆出狂犬疫苗造假新聞後,不得不讓人懷疑,是否出現了狂犬疫苗造假,才導致孩子出事的?

1. 先看事件經過:



2.我的看法:

每次在小區看到那些不牽繩子遛狗的狗主人,就對其印象特別不好,尤其是大型狗巨型狗,狗主人牽繩子都讓人害怕,不牽更令人恐懼,若有人去提醒他們要牽繩,這幫狗主人不僅意識不到問題,反而質疑他人多管閒事。

一個六歲的孩子,祖國的花朵,就這樣被不負責任的狗主人給間接害死了,其罪當誅。狗主人若是牽繩,事故就能避免。

物業呢,小區裡的狗必須要牽繩子這是物業的責任,為何物業會視而不見呢,現在的物業收物業費時比誰都積極,讓他們維護業主的權益時,推三阻四的。

孩子被狗咬後,本來醫院按正規方式注射狂犬疫苗,處理孩子傷口,孩子是可以挽回生命的。但顯然醫院沒有在第一時間給孩子注射狂犬疫苗,反而第二天才注射,所以,醫院有很大的責任。

狂犬疫苗有沒有可能造假呢,雖然是第二天注射的狂犬疫苗,但也在24小時之內,有沒有可能醫院給孩子注射疫苗是假疫苗呢,如果是假疫苗,就算醫生再負責任那也無濟於事啊。

3. 法院判決結果:

2018年8月3日上午,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判決狗主人李某,弋磯山醫院,深圳華強物業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分別賠償原告273102元,351131元,156058.12元。

各項賠償合計為780291.12元 。

別說區區七八十萬,就算幾千萬上億元也抵不過孩子的一條命值錢,命值千金,孩子無任何過錯,錯的是不負責任的諸方。


七蒙育兒


即便是再多的賠償也難以換回孩子的生命。之前曾看過一個黑人小孩被狗咬傷後狂犬病發作的視頻,說實話,聽著畫面中孩子痛苦的叫喊,我沒敢看完。

6歲的昊昊從被狗撲倒咬傷,到病發身亡,只有短短一個多月。難以想象他遭受了怎樣的折磨和痛苦。

從賠償額度可以看出在該事件中各方責任人的責任大小:皖南醫學院弋磯山醫院賠償了35萬餘元,狗主人李某賠償了27萬餘元,小區物業公司賠償了15萬餘元。

昊昊被狗咬傷後,第一個接診醫院皖南醫學院弋磯山醫院卻只對昊昊進行了右眼瞼裂傷縫合和眼瞼重建成形手術。第二天才在另一家醫院打了狂犬病疫苗,錯過了最佳的疫苗注射時間。這也是為什麼它承擔的賠償責任要比狗主人還多。

如果長春長生問題疫苗事件沒有出現,我想大部分人都會接受這個結果,但現在讓我們再看這個案件,很多人都會存在疑問?當時昊昊注射的狂犬疫苗有問題嗎?可惜這些只能是疑問了。

看了這則新聞,我真的想奉勸那些遛狗不拴狗的人,不要因為自己的任性害了無辜的生命。這個狗主人就算賠償再多,也挽救不了孩子的生命了。不要再用“它不咬人”來搪塞別人,不要再用“它很乖”來掩飾狗狗的動物本性,等到慘劇發生,再後悔就晚了。

愛狗的前提一定是愛人,這點絕對不能本末倒置。

最後,還是建議受害者家屬查詢一下當時給孩子注射的狂犬病疫苗批次。


夜雨如書


兒童被狗咬,打疫苗依然死亡,究竟怎麼回事呢?

2017年4月16號,下午4點左右。 在蕪湖市美加印象小區內, 6歲的男孩昊昊被一條狗撲倒,咬傷了面部和頰部。 當晚,孩子在皖南醫學院弋磯山醫院,進行了右眼瞼裂傷縫合和眼瞼重建成形手術。 4月17號上午孩子在鏡湖區醫院 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4月24日,孩子出院後10天左右, 出現了發熱嗜睡等症狀; 5月6號,經南京兒童醫院和南京市二院專家的聯合臨床診斷,確定昊昊患上了狂犬病; 5月22日凌晨,昊昊,這個剛剛6歲,正天真爛漫的男孩,經搶救無效死亡……

誰會為此事件負責?

法院判決,狗主人,醫院和物業管理公司分別承擔了各自應付的責任。可能很多人會有疑問,我在此解答一下。


狗主人承擔責任的依據是《侵權責任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醫院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物業公司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是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如果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則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疫苗生產商有沒有責任?

很多人會疑問是不是問題疫苗導致昊昊的死亡,我認為也不是不存在這種可能,但是疫苗造成死亡是需要簽定機構的醫療鑑定的疫苗和昊昊死亡存在因果關係。


看著昊昊母親在視頻裡泣不成聲的哭泣,身為一名母親,內心痛苦萬分。家長在孩子外出時一定要告訴孩子“遠離狗狗等動物”。


幸福媽媽的秘密


““被狗咬””“打了疫苗”“仍然死亡”,從這幾個關鍵詞,我們可以說,此事中有責任的主體有多個:養狗人、監護人、醫院、疫苗生產企業。



01 先來看看事件的經過:

2017年4月16號日下午4時許,6歲男孩小昊在安徽蕪湖美加印象小區內,被狗撲倒咬傷面頰部。

當天晚六點,孩子在醫院進行了右眼瞼裂傷縫合和眼瞼重建成形手術。

2017年4月17日上午,孩子在鏡湖區醫院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2017年4月24日,孩子出現了發熱嗜睡等症狀。

2017年5月6日,小昊被南京醫院多名專家聯合確診為狂犬病。

2017年5月22日,小孩昊經搶救無效死亡。



02 哪些方面該為事件承擔責任。

1、養狗人。毫無疑問,這又是一起散養狗造成的事故。養狗人養狗散放而沒有牽繩,導致小孩被咬傷。倘若此狗是流浪狗,不能確定狗主人,那就應該由物業負責。

2、孩子監護人。監護人沒有很好的履行監護責任,導致孩子被咬;監護人明知被狗咬,沒有及時選擇打疫苗,這也是不夠理智,知識欠缺。

3、處置傷口的醫院。孩子被狗咬,應該及時注射疫苗,沒什麼處置當時沒有注射而到了第二天,醫院處置失當。

4、疫苗生產企業。4月16日下午4點被咬,4月17上午注射疫苗,時間沒有超過24小時,但最終孩子發病死亡,這很明顯是疫苗沒起作用。這個過程中誠然有疫苗不是100%起作用的因素,也有注射越滯後效果受影響的因素,但隨著長生生物事件出現,恐怕人們更應該懷疑的是疫苗質量不過關的因素了。

近些年來,養狗的人越來越多,因為“狗咬人”,發生過多起惡性事件,也導致多人傷亡。



03 如何做到規範養狗?

制定法規,實行寵物登記,建立電子檔案,開徵寵物稅,強制寵物打疫苗,建立散養和排便不處理的舉報機制,嚴厲打擊散養和遺棄行為,這應該是養寵物的必由之路。

小孩被咬死亡事件,之所以時隔一年後又被熱炒,應該跟假疫苗事件有關。如何切切實實的保證生命安全,我想這不僅僅是某一方應該盡力的事情,你說呢?


文軒閣


很悲傷!很憤怒!雖然我給蕪湖市這個被狗咬傷致死的孩子沒有任何關係,但為人父母怎能體會不到孩子對一個家庭的重要性。就這麼被畜牲和疫苗糟蹋了,只能同歸於盡,方解心頭之恨。



2018狗患來臨,疫苗造假,我們的社會開始嚴重的信任危機。養狗的囂張跋扈,把任一公共場合當成了自己的地盤自己作主來待。嚴然不顧公共場合的環境衛生和他人的安全。溜狗不拴繩,嚇著和咬著人了胡亂推責任,以為自己有幾個錢就可以藐視全人類。狂犬疫苗本以為是人類受狗傷害過後的救命稻草,沒想到有的人為了賺錢,盡幹些傷天害理的事。疫苗成本不高,賣到患者手裡已是成千上百,最讓人憤怒和不可饒恕的還有可能是假疫苗。



綜上所述,我覺得對那個蕪湖市咬傷孩子的狗主人,應該先調查一下他們家喂的狗平時是否拴繩,是否持證,是否有打狗針,是否帶嘴罩等,如果有做這些,那天只是意外,那就罰款,罰多少,讓受害人說吧;如果不同意罰,那就讓他們家的孩子享受同等待遇,就可以流血不出錢。如果什麼都沒有做把狗放養,那就斃狗坐牢吧,反正他們愛狗,為狗承擔責任應該無怨無悔吧。其次是醫院,讓那些專家教授和具有權威的鑑定醫療機構來判定給孩子用過疫苗的真假。最好也把物價局的帶上,讓他們也評價一下幾百上千的狂犬疫苗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價標準。再把打疫苗的醫生也傳上法庭吧,看他們再給孩子用藥的時候有沒有及時,有沒有用錯疫苗批次。還有醫院的採購,院長,供應商,生產廠家。順藤摸瓜,總要找一方出來為假疫苗買單。最後我還是強烈呼籲城市禁止養大型犬隻,國家藥監局嚴檢各地製藥廠和醫院,還社會和老百姓一個安定乾淨的生活環境。



言詞有點偏激,因為我是一個喜歡孩子的人,見不得那個孩子受到這些無妄之災,所以不喜本文者請饒過,勿噴!


王子書童


情況簡介:

2017年4月16號,下午4點左右。 在蕪湖市美加印象小區內, 6歲的男孩昊昊被一條狗撲倒,咬傷了面部和頰部。

當晚,孩子在皖南醫學院弋磯山醫院,進行了右眼瞼裂傷縫合和眼瞼重建成形手術。

次日上午,孩子在鏡湖區醫院進行了處理並注射狂犬疫苗。

4月24日,孩子出院後10天左右, 出現了發熱嗜睡等症狀;

5月6號,經南京兒童醫院和南京市二院專家的聯合臨床診斷,確定昊昊患上了狂犬病;

5月22日凌晨,昊昊,這個剛剛6歲,正天真爛漫的男孩,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判決:

2018年8月3日上午,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判決如下:

一、被告李某(狗主人)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佘超、楊發冰各項損失合計273102元。

二、被告皖南醫學院弋磯山醫院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佘超、楊發冰各項損失合計351131元。

三、被告深圳華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蕪湖分公司、深圳華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佘超、楊發冰各項損失合計156058.12元。 以上各項損失,合計為780291.12元。

從整個事件過程仔細分析不難發現,從男孩被狗咬到送醫院治療,從未涉及所用過狂犬疫苗的質量是否合格,用的是那家生產的疫苗。而在專家確珍為狂犬病時,也未提及疫苗事項。雖然不是在送醫院的第一時間注射的狂犬疫苗,但是在第二天上午,並沒有超過24小時,一般常規認識在24小時內注射,應該屬於安全範疇。

法院的判決更讓人感覺蹊蹺,只是對醫院,狗主人,物業三家作出了賠償判決。而且是判決醫院要比狗主人,承擔更多的賠償金額。卻未涉及疫苗生產廠家及疫苗是否合格事宜。

該事件雖然是在2017年,但判決是在今年的8月份,也就是狂犬疫苗造假事件以後,而整個判決中,卻未涉及使用疫苗生產廠家和質量情況,讓人費解。

一個天真爛漫的男孩,就這樣死在了惡犬之口。賠多少錢也難以彌補做父母親心中的哀痛。作為狗主人,要揹負一輩子的愧疚。奉勸那些養狗的人士,一定要做到文明養狗,切不可我行我素,把自己的自由和幸福,建立在社會和他人的痛苦之上。

目前,我國的法律對養狗的規範尚不完備。對養狗者的縱容,就是對受害人的殘忍。只有對那些無視規則的養狗人,苛以重處,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這種殘忍事件的發生。


無奈且向上


我不清楚及時打正常的疫苗對狂犬病是否能完全遏制,如果不能百分之百遏制,只能說,醫學還有進步的空間,要是能,這疫苗的來源再次撥動著我們的神經。

6歲的兒童就死於狗嘴之下,想想就讓人氣憤和惋惜,孩子從發病到死亡,肯定要經歷想象不到的痛苦,孩子的家長必然受到病痛的煎熬。疼在你身,疼在我心。

情感上的傷害,怎麼都無法和金錢劃等號,這兩樣根本就不能比較,但是錢確實最直接的賠償方式,也是大家認為最好的賠償方式。

78萬元說多也不多,傾注的心血不忍回想。

對於多位被告人的身份筆者很感興趣,經過查詢發現他們分別是狗的主人,物業管理人員和醫院。為何醫院會成為被告呢?因為孩子在被狗咬傷面部後,當天做了面部手術,之後第二天又打了疫苗(新聞描述似乎是打疫苗的醫院並非面部手術的醫院,因為描述的醫院名字不同,而面部手術的醫院成為了被告,我很納悶為何當天不能打疫苗,是因為傷得太重,而面部手術醫院不能提供疫苗服務嗎?新聞對此細節並沒有披露),幾天後,孩子表現異常。

判決以醫院的賠償為最多,其次是狗主人,再次是物業管理公司。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寵物狗進入到了人類生活,有的主人不僅帶狗鏈,還是合格的鏟屎官,但是有的狗主人顯然不負責任,不僅放任其狗騷擾他人還弄得環境髒汙。

一條生命因為一條狗而死亡,這可能也是狗主人始料未及的事情。這件事足以敲響警鐘。那就是:

看好自己家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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