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被判亿元收购济南冶科所剩余股权,盈利已大幅下滑

通裕重工被判亿元收购济南冶科所剩余股权,盈利已大幅下滑

作者丨罗兰 来源丨新财金观察

10日,通裕重工发布公告,其近日与济南冶科所崔建明等41名自然人股东在济南中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将分三期支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中国贸仲”)裁定公司承担的股权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

事实上,今年3月,公司便已收到中国贸仲送达的《裁决书》,要求通裕重工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收购申请人济南冶科所部分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济南冶科所31.397%的股权,支付股权收购价款共计1.06亿元,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多番拉锯后,通裕重工还是不得不斥资逾亿元执行协议,可谓“搬起石头砸自己脚”。

2013年7月,通裕重工与济南冶科所原控股股东栾玉金及其代表的其他股权出售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就栾玉金及其代表的其他股权出售方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济南冶科所68.50%股权事宜做出了约定。

同时,为激励济南冶科所原管理层股东的积极性,并判断济南冶科所未来经营情况较好,通裕重工还与济南冶科所44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意向性《补充协议》,约定根据济南冶科所2015年经审计后的经营业绩,可以适时采取定向增发或其他可行方式完成对上述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济南冶科所剩余股权的收购,收购价格较公司收购济南冶科所68.50%股权的价格上下浮动不超过20%。

然而,济南冶科所近几年的经营业绩却未达到预期,通裕重工遂希望“待济南冶科所经营效益好转之后适时收购济南冶科所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剩余股权”。

对此,济南冶科所自然人股东“坐不住”了,向中国贸仲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通裕重工按照每一元出资额作价9.4元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济南冶科所31.40%的股权。去年4月1日,中国贸仲向通裕重工发出了《DS20170301号股权转让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

更戏剧化的是,身为通裕重工监事、股东的李静,也展开“反击”。其于去年7月以“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损害了其作为公司股东的利益”为由,向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公司与第三人崔建明等44人签订的《补充协议》。但最终,法院认定《补充协议》依法成立,但尚未生效,遂驳回原告李静的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济南冶科所的盈利能力与2013年收购之前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

2012年,济南冶科所净利润合并报表数为4052.42万元。而2015年、2016年,其分别实现净利润1117.43万元、1183.55万元,2017年净利润更是仅有317.47万元。2017年年报中,公司确认与济南冶科所相关的商誉发生了减值,金额为343.18万元。

此时,根据《补充协议》中收购剩余股权的价格,较公司收购济南冶科所68.50%股权的价格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约定,通裕重工此番斥资逾亿元增持济南冶科所,令市场唏嘘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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