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吉林省公主嶺市交警在執勤時發現一輛速騰轎車逆向行駛,於是依法糾正其違章行為。該車駕駛員李某某狀態疑似酒後駕車且態度惡劣,不但拒不出示相關證件,還辱罵民警。
被帶上警車後,她又打上了“醉拳”,辱罵、抓傷多名民警。經檢測,56歲的女性駕駛員李某某血液中酒精濃度為160mg/100ml,屬醉酒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其辱罵、打傷民警的行為涉嫌妨害公務罪,目前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這正是:
醉酒駕車走逆行,
“醉拳”襲警太囂張,
一時之快逞口舌,
法律必將嚴懲你!
酒後駕駛,害人害己!
附:酒駕行為標準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佈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 醉酒駕車的測試 2004)中規定,規定指出:
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附:酒駕處罰標準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妨害公務,後果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警方提示
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堅決杜絕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切莫因一時僥倖,造成終身後悔的悲慘結局,酒駕成本高,害人又害己。
拒絕配合執法甚至暴力抗法是對法律的蔑視、對社會秩序的破壞、對人民警察執法權威的挑釁。公安機關對暴力襲警、妨害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將嚴厲打擊、絕不姑息!
(轉自公主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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