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在服刑期間得了癌症怎麼辦?

九十分鐘登珠峰


在監獄得了癌症怎麼辦?在監獄治療唄……

小編以前的工作經常與監獄有聯繫,這樣說吧,小編進過精神病監區、艾滋病監區,也進過監獄醫院,還見過監獄裡警察跟服刑人員一起伺候植物人罪犯。下面我就嘮嘮自己的感受吧:

1、重症精神病隨時隨地戴手銬

在某地的精神病監區採訪,進入監區大院的時候,民警就警告我不要到處跑動,怕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誤傷。

當天監區在搞籃球比賽,所有服刑人員都必須到場參觀,人群中,我見到一些重度精神病患者,他們的雙手分別與一名服刑人員銬在一起,為防止勒傷手腕,手銬子還用布條纏起來。

見到我這個陌生人,幾名服刑人員舉起手向我打招呼,手剛剛抬起來就被旁邊犯人按下去,然後他們倔強的抬起腦袋衝我笑。

每天早中晚三頓,這些服刑人員都要按時服藥,分發藥品時,民警在一邊檢查,看著他們把藥吞下去,然後張嘴伸舌頭檢查一番,確保無誤再回監舍。

有些罪犯病症比較輕,他們身邊只有人隨時關注著,不會給其上械具;而那些病情較重的,則24小時有服刑人員身邊伺候,生怕他們自上自殘或者傷及其他人。

這些精神病患者,有的是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發病時犯了重罪被關押,也有的是進了監獄後犯了病,他們的醫藥費都是免費。

2、艾滋病監區滿屋子藥水味

有一次,我去一個艾滋病監區採訪,那個監區是當地省級監獄唯一的艾滋病患者監獄。

說實話,進了那個監區我內心還是比較打怵,因為裡面的服刑人員,人人身患艾滋病,雖說那病不是空氣傳播,但……那感覺大家都懂的。

進了監區後,我首先聞到的就是一股濃烈的藥水味兒,監區的服刑人員很少參加勞動,日常多會組織有些體育運動,娛樂項目,讓他們保持身體健康、心情愉悅。

而這些人吃的藥,依然是免費,不用自己掏一分錢。

這些人,有的是入獄前就知道自己患病,有的是犯罪進看守所檢查出來的,總之來講,這些人當中,多數都把自己當做爛命一條,幾乎是破罐子破摔,包括很多人對監獄民警不是很客氣,經常以“我是艾滋病,你想咋滴”來嚇唬警察,但其實,監獄民警有100種方式會讓他們老老實實的。

3、植物人罪犯被貼身照顧

有一個植物人罪犯的採訪讓小編記憶深刻。

那是在某地監區中,一名50多歲的男子因搶劫入獄,那匹哥腦子血管有點問題,結果他進監獄沒幾年犯病變成植物人。

監獄一看這還了得,趕緊跟家屬通報,想為其辦理保外就醫,家屬一看那咋行,他們就覺得:

我的人進來的時候是站著的,現在躺著出去,不行!你監獄得給我治好。結果家屬就死活不要人,沒辦法,監獄只能派人照顧他。

我那天去的時候,剛好是午飯時間,一名民警跟一個服刑人員在為其餵飯,反正那人眼睛直直的望著天花板,有人餵飯就嚥下去……

結果飯還沒吃飯,突然他肚子來了情況,下面就“呼呼”拉了起來,照顧他的服刑人員也很習慣了,把碗一放,拿起一卷衛生草紙,跟警察一起拉住那人身體一翻,屁股就露了出來,然後就是一陣掏……

跟前面兩種人一樣,這人的所有治療費用都是免費……

其實,說這麼多大家應該明白,無論你得什麼病,只要進了監獄,治療是可以免費的,當然,這些治療不可能像你自費到三甲醫院那樣,想要什麼服務都行……

至於那些癌症患者一樣的,有些基本的治療是可以保證的,但若是到了晚期無法治癒,在服刑人員去世前的日子,你是可以回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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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服刑的犯人得了癌症,監獄管理部門有以下幾種方式進行處理。


一,服刑人員所犯罪行的刑種,決定採取治療和管教的方式。

監獄服刑人員都是剝奪政治權力的人。比如死刑,死緩和無期徒刑,宣傳時都有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有期徒刑判幾年等於剝奪政治權利幾年;有的比如判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這2年是服完刑期後,從釋放之日起算。《憲法》34,35條規定:人民的政治權利是選舉權,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因此,監獄管理方面,不是簡單的管理犯人的行動自由,還要管理犯人的政治權利。

二,任何服刑犯人,都有生命權,得病監獄必須治療。癌症患者也不例外,通知近親屬探望是肯定的。家屬提請保外就醫,根據餘刑長短,思想考察表現,保外期間對社會有無危害,親屬能否保證不再重新犯罪,特別強調能否保證剝奪政治權利的付刑實施。在監獄裡有通信和打電話的權利,可必須接受檢查和監聽。出去能保證不胡說八道和有損國家的言行非常重要。比如定期向當地管理機關彙報等等!

三,如果沒有親人,那監獄就負責治療到底。還要派專人服伺,晚上要有人執班盯著。監獄只能按照監獄法的規定實施治療,不可能完全滿足病人要求,因為,服刑人員的身份沒法改變。只能按照監獄管理規定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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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是威脅人類健康的第一殺手,遺憾的是,目前還沒有能治癒癌症的特效藥。有人就好奇了,如果犯人在服刑期間得了癌症怎麼辦?

犯人也是人他們也有求生的權利一般來說,監獄裡都有醫院。平時感冒發燒等小病小痛,監獄的醫生都能給治好。不過如果犯人在服刑期間,得了重大疾病,比如癌症。監獄會根據犯罪實際情況,給予犯人不同的治療方式,

發現得了癌症怎麼辦?

如果是普通犯人在發現患有癌症時,符合監外執行的監獄,會聯繫犯人家屬。辦理保外就醫,讓犯人及時得到更好的治療。通常只要到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經批准後,就可以保外就醫了手續辦理比較快。聯繫不到犯人家屬的監獄,也會負責到底盡力治病救人。

如果是無期徒刑犯人怎麼辦?

如果患者是死刑犯死緩犯人,無期徒刑犯人,或者是對社會有嚴重危害的,以及有自傷自殘傾向的犯人。他們是不允許保外就醫的,只能在監獄醫院接受治療。不過他們雖然可以不參加勞動改造,

費用誰來承擔?

此外罪犯在監獄服刑改造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都是由國家支付的。如果在服刑期間患疾病監獄會全額承擔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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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在服刑期得了癌症,可以申請保外就醫。

1、如果司法機關認為罪犯身體狀況符合保外就醫規定,保外就醫後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一般會批准的。

2、如果司法機關認為罪犯身體狀況不符合保外就醫規定,或者保外就醫後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不會批准的。看守所和監獄方面肯定願意重病罪犯保外就醫,既減少自己監管責任,還能節省監管經費。

3、家庭條件好的罪犯,親屬會積極申請保外就醫,甚至不惜犯罪。家庭條件不好的罪犯,其親屬會消極對待保外就醫,因為出獄看病要家屬負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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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觀點:符合監外執行的,可以申請保外就醫。

1、那些犯人不符合監外執行?

死刑犯和死緩犯人;對社會有嚴重危害的犯人。

2、哪些犯人可監外執行?


一般犯人和重刑犯人,即便是無期徒刑的犯人,都只是剝奪了他們的政治權利和人身自由權利,而生命健康權利都不會被剝奪。



3、服刑期間在監獄治病費用誰付?

如果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患了一般疾病,可以在監獄醫療所進行治療,監獄治不了的,由監獄控制到當地醫院治療。一切費用由監獄負擔。

4、如果服刑期間患了癌症等重大疾病如何治療?



如果在服刑期間患了重大疾病,如癌症,符合監外執行條件的,可申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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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人在服刑期間得了癌症,那毫無疑問,監獄會根據癌症的輕重緩急程度分期給你治療。

當然你也別覺得得了癌症就有理了,就可以高枕無憂了,監獄又不傻,要知道監獄的主要功能是懲治罪犯,讓罪犯通過勞動改造自己的場所,這才是監獄的強項。而相對的治病等自然是監獄的弱項了。



如果你是癌症初期的話,那自然可以不用勞動改造,會住進監獄裡面的醫院,吃的藥也僅僅是基本的維持你的病情不會繼續擴散,在飲食方面跟別的監獄裡的病人一樣,也就是說在營養方面不會對病情有任何的好處,更不會向在外邊時癌症初期,有很好的藥可以抑制病情快速的擴散。


如果犯人是癌症中晚期,監獄會聯繫你的家人給你辦理保外就醫,而且不需要任何費用,各種手續的辦理速度非常的快,這時候犯人就算保外就醫出去了,基本也活不了多久了,就算去外邊醫院治療也是白花錢,所以想吃點什麼就趕緊吃,不然真的就沒機會了。

總之監獄也儘量不會讓得了癌症的病人死在監獄裡,你也別覺得得了癌症在監獄裡不用幹活,天天白吃白住又白喝,那我只能說你很傻很天真了,雖然你白吃白喝又白住,在外邊還有親人伺候你,對你噓寒問暖,在監獄醫院沒人會慣著你,得了癌症怎麼了?有理了?錯,很多時候該罵人還會照樣罵你,甚至揍你也很平常。



這麼說吧,同樣的病,如果在外邊的世界你可以活五年,那你在監獄裡只能活一年,當然這跟犯人平時的飲食營養,以及環境對人的影響有很大的關係。在外邊我們常說“有啥別有病,沒啥別沒錢”,這句話尤其適合在監獄,因為那裡更現實更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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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什麼人得了疾病都有救治的權利!

犯人如果在服刑的期間患了癌症,可以向鑑於申請到公安局合作的醫療單位進行救治,在監獄裡的犯人在得知自身情況不妙的時候,要即使去獄醫那裡去檢查,如果確認是癌症就要即使和家裡人聯繫,並向公安機構申請治療,切不可耽誤!

現在有專門和公安局合作的醫療單位,而且救治犯人的病區也是經過特殊建造的,不僅有厚實的牆,蜘蛛網似的監考系統,而且醫生和護士也是經過培訓的,完全可以勝任犯人的疾病救治!



犯人得了疾病也是病人,如果不進行及時的治療,就可能會發生不良事件,如果是傳染性的疾病,還會造成大面積的犯人生病事件,歷史上很多瘟疫都是從監獄裡面傳出來的,所以一定要謹慎!
犯人也是人,只不過他是戴罪之身,是潛在的危險分子,要在公安部門和專門醫務人員的配合下完成治療,其他的和一個普通的病人區別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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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在押犯人,首先他是人。是人就能享受人道主義待遇。小病小痛,監獄裡有獄醫。大病,一般由親屬保外就醫。當然,這得依據罪犯量刑而論。死刑犯,在未執行死刑之前,依然有治病的權力。哪怕明天執行死刑,今天該治病的,還得繼續為其治病,這種情況不得保外就醫。判處無期徒刑的,得了癌症,親屬申請保外就醫。經審查對社會不再構成危害的,可以保外就醫,在病情好轉的情況下,繼續收監。有期徒刑罪犯,得了癌症,由家屬申請保外就醫。在這期間,服刑期滿,(含治病期)可以依法釋放。服刑期未滿病情好轉的,繼續收監。對於沒有親屬的犯罪份子,無法保外就醫,監獄以盡最大努力,治病救人。當然,罪犯不可能享受與常人一樣的待遇。所以只能由獄醫醫治!


長明227588861


犯人在監獄 或者在進監獄之前就有病 ,在監獄裡都是免費治療……監獄裡有醫院,如果監獄醫院治不了,監獄會安排到監獄外治療……

一般重刑犯(刑期還很長)監獄一般不給保外就醫(除非有關係)。如果犯的罪對社會危害不大的 刑期還短的就可以保外就醫(一般這類型的犯人,犯人不申請保外就醫,監獄都安排保外就醫) 因為在監獄裡監獄要花錢治療……(還有一種能保外就醫的一般回家不到半年就會死掉,因為已經是癌症晚期了)

我知道就有兩個案例 監獄主動叫犯人辦理保外就醫。一個曾經販毒被判刑10年 已經坐牢6年了 得減刑兩年 還有兩年就出去了(那時候他還有分數,按正常坐牢還有一次減刑最多坐牢一年半就出去了)

可是他在監獄第5年的時候得了重病 監獄給他治療花了9萬多……最後叫他申請保外就醫!

還有一個犯人因為偷竊被判刑兩年,他在監獄裡都不做工 監獄還要給他治病 用的藥都是很不錯的(犯人自己跟我說那種藥在監獄買實用 一個月需要1000多塊)。服刑1年後主動叫他申請保外就醫……他不同意 要求坐滿刑期……

在監獄服刑最輕鬆的就兩類人 病人 和傻子,但是有很多人裝傻……

有個案例:某監獄有個犯人因為高血壓導致腦出血死亡,然後聯繫緊急收集得高血壓犯人的資料能達到保外就醫的就叫他們家屬來辦理手續。只給犯罪的罪名對社會危害不大的 刑期還有幾個月或1年多的……那時候跟我在一個隊一個犯人(大概60歲)因為犯挪用公款罪(挪用一萬多)被判刑2年 刑期還有兩個月就出去了 最後保外就醫出去的……他血壓一般都在190-205,經常去監獄醫院(他說最討厭去那裡)活動空間小 到裡面每天給量血壓和給吃降壓藥 就沒其他了 然後就關在房間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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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也得看病情的輕重。

如果是查出早期癌症,犯人可以不用參加勞動改造,會安排犯人住進監獄裡面的醫院,但是吃的藥效果就沒有那麼明顯了,也僅僅是基本的維持你的病情不會繼續擴散。

在飲食方面跟別的監獄裡的病人一樣,也就是說在營養方面不會對病情有任何的好處,更不會向在外邊時癌症初期,有很好的藥可以抑制病情快速的擴散。


如果到了中後期,到了病情嚴重的時候甚至身體已經有病發症狀了,監獄會聯繫你的家人,並且給你保外就醫。

如果是家人願意接受犯人在家治療,就可以回家治療了,一般家人治療會有效果,畢竟有親人陪伴。

如果家裡不願意接受犯人,那就沒辦法,畢竟治療癌症會發費大量的醫藥費,還治不好,只能是監獄裡面來治療,在監獄裡面沒有人會特意關注你,也不會發費大量的錢來治療,僅僅只是緩解一下症狀罷了,到好一點就又會繼續服刑。

還有一點,病人在服刑期間由於疾病死亡,監獄是不會有責任的,犯人不能因為的病就可以什麼都不做,天天吃白飯。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了,謝謝大家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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