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遊戲,無論大人小孩很多都愛玩,
永定這“熊孩子”也不列外,
為了玩手機遊戲,偷拿了家裡的錢,
買了一部手機爽爽地玩了起來,
媽媽發現後,找手機店老闆理論起來,
那麼,事情會如何發展呢?
一起看看~
案情回放
日前,家住永定仙師集鎮的邱女士發現自己年僅12歲的兒子小顧在用一部新手機打遊戲,幾經詢問之下才知道“熊孩子”趁自己不在家時偷拿家裡的錢,在仙師街一家手機店買了一部價值1350元的手機來打遊戲。
邱女士先是對小顧一頓教育,後來一想,認為孩子年幼,沒有辨別能力,手機店不應該賣給他手機,於是就帶著孩子到手機店理論,要求退貨。手機店老闆認為交易雙方是在自願的情況下進行,且以手機沒有質量問題為由不同意退貨。協商無果後,邱女士只好向仙師司法所求助。
調解經過
仙師司法所工作人員前往現場瞭解情況後,遂耐心向手機店老闆解釋道:對於未成年人購買手機等大宗商品,雖然法律並未明令限制,但這也並不意味著商家可以“來者不拒”。根據我國《民法通則》,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代理或者徵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此外,《合同法》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因此,小顧揹著家長花上千塊去買手機,顯然超出了其能力範圍,屬於效力待定合同,並且由於小顧的母親邱女士拒絕對此進行追認,
故小顧私自購買手機的行為無效。最終,在司法所工作人員的耐心調解下,當事人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於手機已被拆封使用且有多處輕微劃痕,由邱女士承擔600元折舊費,手機店老闆收回手機並退還750元貨款。
至此,一起因“熊孩子”偷家裡錢買手機打遊戲引起的買賣糾紛得到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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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樣的熊孩子還真不少:
在這裡要提醒家長們,一定要對孩子的教育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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