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當下放權力更能促進幼兒園發展

隨著管理體制的改革,幼兒園的自主權得到增強,不少幼兒園都擁有了自主的管理權和決策權。但是,是不是權利下放到幼兒園,或者說幼兒園園長這一層就足夠了呢?我們認為,幼兒園應該給教師權利,讓他們參與幼兒園的管理、決策以及課程內容的選擇及制定;教師應該給幼兒權利,讓孩子參與班級的管理和課程的設計。​

適當下放權力更能促進幼兒園發展

首先,教師和幼兒應該具有參與權。

教師有權利參與幼兒園的管理與決策,充分發表對幼兒園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領導者與教師群策群力,能使幼兒園的管理和決策更具有科學性。教師參與幼兒園的管理與決策,會使教師始終以主人翁的身份關注幼兒園管理的全過程,增強責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幼兒有權利參與環境創設,參與選擇活動內容、玩具及活動材料,會使他們感到這是我自己的活動,自己的活動是自由的、是自己感興趣的活動,也會使他們感到自己與同伴、老師共同參與活動,大家都是活動的主人。因此,幼兒參與各種活動時,會更有興趣,更有探究的慾望和學習生活經驗的熱情。​

適當下放權力更能促進幼兒園發展

其次,教師和幼兒應該具有選擇權和決定權。

教師的選擇權和決定權包括教師有權利選擇與決定課程,有權利選擇與決定教育策略與教育內容。如果一個幼兒園的課程、教育內容和教育方法都由園長或教育指導人員事先設計好,往往會限制教師在教育過程中積極性、主動性的發揮,使教育過程變得機械、刻板。教師如果把精力完全集中在執行計劃、完成教育目標上,就會忽略學習的主體——幼兒。此時教師完全是根據教案或計劃“引導”幼兒在“高控制”下被動地參與學習、參與活動,最後達到預想的教育目標的。如果我們讓教師與教育指導人員共同探討教育活動的規律,與幼兒一起選擇並設計課程,那麼,這種課程就會符合幼兒的年齡特點,滿足幼兒的興趣與願望。這有利於教師在瞭解幼兒的基礎上,根據全班幼兒的發展水平,選擇適宜的內容、適宜的形式對幼兒進行引導教育,同時也有利於教師生動性、積極性的發揮。所以,在選擇與決定課程、教育內容與教育策略等方面,教師應該有充分的權利,領導決不可包辦代替,也不可用“一把尺子”去衡量一切,更不可用固定的教育內容去評定教師是否完成了教育任務。

幼兒的選擇權和決定權包括幼兒可以選擇與決定學什麼、如何學以及學習多長時間。教師應該給幼兒足夠的時間,讓他們在自己選擇的課程中探索生活經驗。教師應該仔細觀察幼兒的活動,適時地提供指導和幫助。如果幼兒所從事的活動是自己選擇的,那麼,他們在活動中就會表現出濃厚的興趣,在主動學習的同時獲得有益的、豐富的、高質量的學習經驗。​

適當下放權力更能促進幼兒園發展

​我們應該尊重教師和幼兒,給教師和幼兒充分的參與權、選擇權和決定權。教師和幼兒有了參與權、選擇權和決定權,他們的內在動機、責任感、獨立性、自主性就會明顯增強。而這是幼兒園教育過程中師生互動、生生互動、師生與環境互動的必要條件。教師和幼兒有了參與權、選擇權和決定權,有助於促進教師自我完善,促進幼兒健康活潑地成長,取得較佳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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