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沭阳县万匹乡原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主任胡八方涉嫌贪污罪一案,近日,已由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八方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胡八方。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胡八方任沭阳县陇集镇原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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