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網購仿真槍被判無期案再審 檢方:該案不適用兩高《批覆》

2014年7月,18歲的劉大蔚用打工掙來的3萬餘元網購了24把仿真槍。同年9月底,他因涉嫌走私武器罪被批捕。

第二年,劉大蔚被判處無期徒刑,羈押於福建漳州市監獄。他的父母來到離漳州不遠的寧德打工,開始了漫長的申訴過程。

2016年10月18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認為“原審對劉大蔚判處無期徒刑,量刑明顯不當”。

少年網購仿真槍被判無期案再審 檢方:該案不適用兩高《批覆》

▲劉大蔚

2018年8月10日上午,福建省高院在漳州中院開庭再審劉大蔚案。此時的劉大蔚,已經22歲了。他的母親胡國繼說,希望兒子能被改判無罪,早日和家人團聚。

庭審結束後,劉大蔚辯護律師徐昕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檢方認為劉大蔚判刑太重“不合理”,同時,檢方認為,原判決沒有明顯錯誤,該案不適用此前兩高發布的《關於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覆》(下稱《批覆》)。

該案將擇日宣判。

18歲“槍迷”網購24把仿真槍被判無期

2014年7月,四川達州18歲少年劉大蔚通過QQ向臺灣賣家網購了24支“仿真槍”,後該批槍形物被福建省石獅海關緝私分局在泉州某物流公司查獲。同年8月,劉大蔚被刑拘,後於9月29日被逮捕。

2015年4月,福建省泉州中院以走私武器罪判處劉大蔚無期徒刑。同年8月,福建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一審判決書稱,經鑑定,送檢的24支“仿真槍”有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其中有20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

“那些玩具槍是經過家長同意,我們一起去打款買的。”面對突如其來的變故,劉大蔚的母親胡國繼感到不解。胡國繼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劉大蔚中學輟學後,即赴外地打工。他從小就愛玩槍,此次購槍的30540元是他自己多年打工的積蓄,家長曾經反對,但兒子是個“槍迷”,最終沒能拗過兒子。劉大蔚的父親劉行中稱,當時知道兒子想買仿真槍,還看過賣槍網站,上面寫著“遊戲BB槍”。

劉行中說,兒子在2013年8月就開始在網上與臺灣賣家商談購買玩具槍,之所以買24把,是因為賣家說低於20支不發貨,“兒子就是買來收藏和娛樂,家裡之前也收藏了很多把玩具槍。”

被福建海關查獲的24支槍形物,最終有20支被鑑定系真槍。根據司法解釋,走私非軍用槍支十支以上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可判處無期徒刑。

父母每月20日堅持看望兒子,每次半小時

劉大蔚被捕後,他的父母就來到福建泉州,一邊打工掙錢,一邊為兒子申訴。

後來,劉大蔚被送往漳州監獄服刑,父母又轉到離漳州較近的寧德繼續打工。在獄中,劉大蔚寫了長達26頁的申訴材料,認為自己無罪。

在寧德,劉行中在建築工地打零工,胡國繼在一家火鍋店當服務員。每個月的20日,他們從寧德乘車前往漳州監獄探視劉大蔚,每次探視半小時,隔著玻璃給兒子打電話。

除了今年正月,因家中有事,劉行中和胡國繼沒有放棄任何一次探視兒子的機會。胡國繼對紅星新聞記者說,每月都會見一次,儘管只有半小時,但這是為了“讓兒子在獄中能夠堅持下去,不斷有希望,不放棄”。

打工之外,他們不斷給法院打電話,在全國各地奔波、諮詢律師,事情總是沒有實質性進展。胡國繼說,有一次兒子寫信給她:“你們應該再生一個寶寶,為將來做打算。”

這起因網購仿真槍而獲無期徒刑的案件,也引發了越來越多的關注。2016年10月18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認為“原審對劉大蔚判處無期徒刑,量刑明顯不當”,稱將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劉大蔚和他的父母看到了希望。回憶起當時的心情,劉行中說,“一下子高興得不知道說什麼好。”

2018年8月2日,福建高院將於8月10日再審劉大蔚案的消息傳來。

少年網購仿真槍被判無期案再審 檢方:該案不適用兩高《批覆》

▲福建高院8月2日的公告

回顧這些年的申訴經歷,胡國繼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一家人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壓力,“好在終於要等到一個結果了,不管最終結果如何,但總會比之前的無期徒刑要好。”

庭審:是否適用兩高《批覆》成爭議焦點

泉州市中級法院在2015年4月30日做出的判決認定,2013年8月,劉大蔚與臺灣賣家通過QQ聯繫購買槍支事宜。2014年7月,劉大蔚選定24支槍形物,用支付寶付款3.054萬元。臺灣賣家將24支槍形物藏匿於飲水機箱內部,交某公司報關出口至泉州通關入境。7月22日凌晨,該批槍形物被石獅海關緝私分局查獲。經鑑定,24支槍形物有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其中有20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劉大蔚因為走私武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8月10日上午,福建省高院在漳州中院開庭再審劉大蔚案。此前,劉大蔚的辯護律師徐昕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將堅持為劉大蔚作無罪辯護。

“我們認為判處劉大蔚有罪的證據不足,海關查獲的仿真槍沒有完整證據鏈證明是劉大蔚購買的,比如案卷上的槍支和劉大蔚的購物清單並不一致,裡面有一些槍支和劉大蔚一審時的供詞有出入。”徐昕表示,另外,劉大蔚網購時是與一個叫“碧海藍天”的網友交流的,一審時認定為劉大蔚發貨的是一對臺灣夫婦,但沒有證明這對夫婦就是“碧海藍天”,“無法保證涉案槍形物的同一性,無法排除涉案槍形物非劉大蔚購買的合理懷疑。”

“劉大蔚沒有走私武器的主觀故意,對玩具槍會被認定為真槍沒有認識,也不是以贏利為目的。”徐昕同時指出,據兩高此前出臺的《批覆》,也可以認為劉大蔚無罪。

2018年3月28日,最高法、最高檢發佈《關於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覆》,其中規定,對於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壓縮氣體為動力且槍口比動能較低的槍支的行為,在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罰時,不僅應當考慮涉案槍支的數量,而且應當充分考慮涉案槍支的外觀、材質、發射物、購買場所和渠道、價格、用途、致傷力大小、是否易於通過改制提升致傷力,以及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動機目的、一貫表現、違法所得、是否規避調查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8月10日上午,庭審持續3個多小時,控辯雙方激烈交鋒。

在庭審中,檢方和辯方主要就案件當中的證據統一性,以及兩高在2018年3月就涉槍案的《批覆》是否適用,展開討論。據悉,在庭審過程中,檢方並沒有提交新證據,只是提出劉大蔚原審判刑太重不合理,同時認為該案的其他程序不存在問題。而就證據來說,檢方認為劉大蔚通過網絡購買涉案槍支是可以根據證據印證的,而且這些槍支也是海關查扣的槍支。

此外,據介紹,檢方引用兩高2001年《關於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第4條,“對於在司法解釋施行前已辦結的案件,按照當時的法律和司法解釋,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沒有錯誤的,不再變動”,認為劉大蔚案不適用兩高涉氣槍案件《批覆》。

徐昕則表示,根據刑法從舊兼從輕原則,該《批覆》應該用於該案。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劉大蔚沒怎麼說話。胡國繼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在庭審最後階段,劉大蔚本人對福建高院再審此案“表示感謝”,且“希望輕判”。紅星新聞記者瞭解到,該案將擇日宣判。

少年網購仿真槍被判無期案再審 檢方:該案不適用兩高《批覆》

▲劉大蔚父母走出法院

END

紅星新聞記者丨王劍強 發自福建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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