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友蘭建立的新人生論,僅這三點就徹底折服!

馮友蘭是中國的哲學大家,他建立了一個新人生論,囊括了十幾個論點,但哲學詩畫就整理了三個,具體內容怎樣呢?哲學詩畫花了2個小時整理了下,一起來精讀進入。

馮友蘭建立的新人生論,僅這三點就徹底折服!

1,新人生,新認識

世界並不是為人類而設置,人只是偶然來到了這個星球。人從一出生就開始有欲求,很多所謂的理想,其實就是為了滿足自我的慾望而已。而教育和藝術都是為了改變人的天性,使人與人之間得到調和和互通。

既然世界不是為人而設,那就肯定會不盡人意,慾望不滿足,理想不實現。人與人的關係變得漸趨複雜而冷漠。由於這些得不到實現,所以白日夢和帶有幻想的空中樓閣就出現了, 在人類的眼裡,無論什麼東西,總是有好於無的,很多事物都是聊以安慰的情緒體現。比如詩歌,比如音樂。明知道這些很大程度上比騙人的,空洞的,帶有幻想成分的,但我們會投入其中。

中國昔日的禮教甚嚴,以至於很多現實之慾望無法得到滿足,於是乎每個人都戴上了一副假面。小說、詩歌、戲劇等等,就是這些假面的活動之表現。為何人們都那麼愛看戲劇呢?愛聽歌曲呢?因為他的現實之慾望不能在現實中得到具體化和客觀化,所以要求助於這些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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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古今中外,人們都愛看悲劇,因為壯烈、蒼涼、悲愴這些震撼人心的事物,非悲劇不能表現。又因為人生本身也是充滿了苦痛和磨難,必須得以找到一個出口,發洩出來。為何人們有時會互相傾訴痛苦,因為傾吐之後,內心會有暢快和釋懷。經過情感之淚水的發洩之後,鬱結在人心中的一些苦痛就會釋放而出,我們的生活也會變得易於忍受,不然人活著就真的太苦了。

所有的文學和藝術,都是為了彌補天然界和自然界的某種缺陷。《中庸》中說:“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雖然自欺這種性情,是人人都很痛恨的,但是它總的來說也是一種慾望的表現。比如小孩拿竹竿當馬騎,雖然是在自欺,但多少是能帶來快樂的。文學和藝術也是這樣,雖然加入了很多幻想,但仍然離不開現實,仍與我們的理智不相沖突。文學和藝術雖然最不科學,但是人們依然需要,就像科學已經很發達了,但是人們依然需要宗教和心靈一樣。

2,宗教和宗教經驗

原始的宗教都有神話故事,都是人的幻想之表現。若以文學的眼光看《創世紀》和《舊約》,是極好的一本作品。但從科學的角度看,就似乎帶有著很大的迷信和神話成分。

進步的宗教不僅有神話,還有神學。神學有理論有根據,主張上帝存在,靈魂不死,而且人的意志自由。西方哲學很多都是宗教哲學,尤其是中世紀的哲學往往跟神學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其發展和演化有著很大的歷史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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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對人生和宇宙有著自己獨特的理解,在人生方面,給出了不少做人的標準和規範。教人向善,樹立道德。這點和哲學是相通的。

佛教中的純理論部分大都是哲學,但是那些奇蹟、神話,或者不可告人的神秘主義,更多的是與科學背道而馳的。宗教或宗教中的神學,對於人類自有其價值,這裡的準則是:信則有,不信則無。無神論者可以給出觀點,有神論者可以繼續信仰,大家各走各的,互不干擾。但總的來說,宗教還是可以開啟智慧,給精神以寄託和豐富,不至於過度的愚昧和笨拙。但是宗教也混入了部分迷信,這點大家要警惕,多用理性主義加以分析和推理。

人由於情感問題或精神困境,必須要藉助於宗教,得以安慰和寄託。孔子云:“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對待神靈,猶如生活中我們需要看戲劇一樣,都是一種精神的安慰和開示。對於宗教,我們不能立一標準,說必須信仰這個,而不讓其信仰另一個。也不能確立一標準說,你必須要服從。因為信仰是自由的,不然人的靈魂就會被束縛。

積極的宗教都會承認現實是真實的,不是虛幻的,而且把個體和宇宙看做一個整體,合二為一,比如道教。能夠達到老子的境界,就做到了物我無內外之分,彷彿都不存在了,但實際上做到了無為而無所不為。所以,斯賓諾莎說,人間的一切事物常變,而宇宙不變。對此,中國的莊子說:“至人無己。”可見,這是一種超高的人生境界,一旦與宇宙合一,其觀察事物的角度和方法就會不同,萬物不做任何區別和劃分,混沌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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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我們就離真理之路就更進一步了。

3,人有自由意志嗎?

孟子云:“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魚而取熊掌也。生,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捨生而取義者也。”人的慾望,甚為複雜,處於凡塵俗世,肯定不能全部實現。所以,內在或外在就會起衝突,就會有鬥爭。結果是,強者得以實現,弱者則被壓制或削的更弱。這裡面,人的意志在起著一定作用。

在衝突鬥爭中,人有選擇取捨的能力。他可以選擇重要的,舍掉不重要的。用理智加以推算,做出自己的選擇判斷。但儘管這樣,慾望還是無法全部被壓制或制服,因為一個慾望被壓制了,另一個慾望又出來了。理智無力,慾望無眼。這時,就需要人的意志。

意志不同於慾望,它超越於慾望之上。眾多欲望起衝突,意志會加以制衡。比如選擇善,而不選擇惡。遵從道,而不遵從利。所謂的立志,即意志的展現。

慾望越多,其意志越不自由,衝突也就越多。反之,人格會更統一,行動會更自由。孔子說:“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這說明孔子在那時,其心性和習慣已經大成,好像蓬生麻中,不扶自直,故可以做到放縱心意而不逾越法度。所謂意志自由,就是如此,就是自己的人格和意志已經完全沒有任何衝突和矛盾。通過自我,可直達萬物。

馮友蘭建立的新人生論,僅這三點就徹底折服!

普通人的生活,往往是慾望鬥爭的戰場,慾望遍佈,衝突不斷,意志也無法獲得自由。意志與自由,無所謂善惡之分,只有強弱之分,成敗之分,之所以有善惡,是因為人類引入了道德的判斷。

哲學中往往會探討意志自由問題,因為從意志決定行為這點看,意志是主動者,這是意志自由論者的看法。如按照意志不自由者的看法,我們的意志是被動的,因為人是宇宙的一個,宇宙間諸多事物互相決定,互相影響,我們的意志,一方面受自己決定,另一方面卻為他物所決定,比如生死,比如命運和定數。所以,斯賓諾莎說,一切有限的事物皆為他有限的性質所決定而不自由,唯上帝不受任何決定而獨自由。

普通人的自由,就是生活在各自的時代、家庭、社會,以及他個人的本性之中,然後有所作為,而這種自由,上帝是從不參與的。

(未完待續,隨後會陸續推出其他論點,請繼續關注哲學詩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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