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責不力、冒領補貼、私分公費……內蒙古30人被處分!

內蒙古紀委監委通報6起落實管黨治黨

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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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自治區紀委監委通報了6起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被問責典型案例。

1.錫林郭勒盟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法院院長沈琦、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包雪松因發生非暴力性死亡事件,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2018年6月1日,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額爾登朝魯,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門德巴雅爾和該院正科級檢察員敖登格日勒,原黨組成員、副科級檢察員朝魯門格日勒及該院司機寶音陶格陶等人在巴拉嘎爾高勒鎮午間用餐期間飲酒,發生寶音陶格陶非暴力性死亡事件。2018年6月,沈琦、包雪松二人因對下屬疏於管理,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被西烏珠穆沁旗委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錫林郭勒盟紀委監委分別給予額爾登朝魯、門德巴雅爾撤銷黨內職務和撤職處分;西烏珠穆沁旗紀委給予敖登格日勒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朝魯門格日勒撤銷黨內職務處分。2018年7月,錫林郭勒盟檢察分院給予敖登格日勒、朝魯門格日勒撤職處分;錫林郭勒盟檢察分院黨組對包雪松、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檢察院紀檢組長蘇和進行誡勉談話,並進行通報批評。

2.呼倫貝爾額爾古納市商務外事局黨組書記、局長徐炳賢因本單位人員長期不在崗,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2011年6月,額爾古納市商務外事局工作人員許晶晶考取國家定向培養的少數民族骨幹人才碩士研究生,於2011年9月至2015年9月帶薪學習4年。許晶晶畢業後未能回市商務外事局工作,於2015年9月提出辭職申請(未辦理手續),該局於同年10月停發其工資,並通知其退還上學期間的工資及交納違約金。市商務外事局未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導致許晶晶在未履行相關協議約定、未辦理辭職手續的情況下長期脫崗。2018年5月,額爾古納市紀委對該局黨組書記、局長徐炳賢進行誡勉談話,並下發紀律檢查建議書,責令該局認真履行主體責任,進行自查自糾,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處理許晶晶辭職等事宜。

3.烏蘭察布市化德縣委宣傳部網信辦主任溫和因意識形態管理存在風險隱患,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2017年4月18日,新浪微博炒作化德縣第三中學學生打架事件,負責此項工作的縣委宣傳部網信辦在應對網絡輿情時,只是簡單地將網上內容刪除,沒有在網上對事件進行正面回應、引導,致使該事件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溫和作為宣傳部互聯網信息辦主任,因工作中履職不到位,2018年3月,化德縣紀委給予溫和黨內警告處分。

4.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李華因本單位多人辦公用房超標,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達拉特旗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3名領導班子成員的辦公用房面積均超標,其中李華的辦公用房面積超標14.62平方米。李華身為旗委候補委員、旗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對單位超標配備辦公用房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1月,達拉特旗紀委給予李華黨內警告處分。

5.烏海市烏達區巴音賽街小學校長王珍因本單位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2008年8月至2013年12月期間,王珍作為烏達區巴音賽街小學校長,直接分管財務工作,因其對學校資金疏於監管,導致該校報賬員韓曉燕利用職務便利,於2009年12月18日違反規定,挪用公款30萬元,用於幫助其親屬從事營利活動,此事件在本地區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2017年10月28日,烏達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對韓曉燕進行立案偵查。2018年2月,烏達區紀委給予王珍警告處分。

6.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曼德拉蘇木紀委書記王國成因推動上級紀委重點工作緩慢,履行監督責任不力被問責。

2018年以來,王國成作風漂浮、辦事拖沓、不負責任,對於上級紀委安排的重點工作推動進度緩慢,對上報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文件不進行審核把關,對上級紀委督查反饋的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2018年4月,阿拉善右旗紀委因王國成履行監督責任不力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責令作出書面檢查,並在全旗範圍內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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