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成都錦江發布通報秀麗東方違拆事件!

此前,秀麗東方因違建被強制拆除部分建築的事

鬧得沸沸揚揚

想必各位座標成都的小夥伴都看到過這條新聞

7月26日上午,成都錦江發佈對此事作出回應

重要!成都锦江发布通报秀丽东方违拆事件!

針對大家關心的諸多問題

錦江發佈作出以下澄清

秀麗東方有無違建

秀麗東方是否存在違建,是廣大網友關注的焦點。根據錦江區農錦公司與秀麗東方簽訂的土地流轉協議,雙方約定:土地用途只能用於發展現代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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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協議原文

對於秀麗東方主張的所謂3%附屬設施用地問題,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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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何為附屬設施用地,155號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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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155號文件特別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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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麗東方項目在實施初期,完成了梅園、桃花坡、石榴灣等現代觀光農業項目,但是後來,其陸續在園區內修建的宴會廳、火鍋廳、幸福場、停車場等建(構)築物,實際為商業經營、休閒娛樂等用途,明顯與“現代農業”要求不符。並且,這些設施屬於155號文件所特別強調的應納入非農建設用地管理的範圍。這些設施的修建,既不符合雙方的協議約定,也不符合該區域的土地利用規劃。

至於秀麗東方在微信公眾號所稱的其曾花費61.6萬元購買“佔補平衡”指標用於解決違建的問題,2014年1月,秀麗東方確實出資60餘萬元購買耕地“佔補平衡”指標17.6畝(3.5萬元/畝),不過,這個指標僅專項用於覆蓋秀麗東方園區內道路佔用的耕地,不能用於覆蓋園區內其他建(構)築物。

拆除違建不等於拆除秀麗東方

錦江區此次依法拆除的秀麗東方首批違建面積約4600平方米(約6.9畝),而秀麗東方實際面積為906.39畝,拆違面積僅佔總面積不到1%的比例。同時此次首批強拆只是拆除了幸福場等違法建築,秀麗東方梅園、桃花坡、石榴灣等生態景觀未受影響,依然存在。拆除“違建”不等於拆除“秀麗東方”,在拆違區域外,花照紅、草照綠,秀麗東方在其微信號中曾提及的“幾百顆古樹名木、近十萬平方米草坪因無水灌溉面臨旱死”的場景並未出現。

秀麗東方質疑的“五斷”(斷水、斷電、斷氣、斷路、斷網)問題,據瞭解,所謂“斷路”是根據道路塌陷應急搶險和汙水管網建設需要,對秀麗東方門前溼地路實施打圍維修,目前該道路已恢復暢通。所謂的“斷水、斷電、斷氣”,則是依據《成都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六十八條關於對違法建設提供水、電、氣、通訊等相關服務的,由有權機關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的規定,責令水、電、氣服務商依法對秀麗東方園區內的違法建築終止提供水、電、氣等相關服務。

《成都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六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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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違建與天府國際機場高速公路建設

秀麗東方在其微信公眾號上刊發文章稱,園區“被違建”,是因為政府要修路。文中所提及的“修路”,是指正在建設的天府國際機場高速公路。

拆違和修路是否有關?

成都市、錦江區國土、規劃等部門從2014年起就對秀麗東方內的違法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先後多次向其下達《接受調查通知書》《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2015年7月以來,由成都市規劃執法監督局對其園區內的違法建築進行調查,先後2批次下達《責令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強制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天府國際機場高速公路是2016年8月才正式批覆立項,不存在“因為政府要修路而‘被違建’的情況”。

相關執法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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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成都天府國際機場高速公路規劃線路,園區內幸福場等違建處於項目用地紅線內。為確保項目順利推進,在前期多次約談督促、要求限期自行拆除均無果之後,錦江區相關部門於7月11日依法對秀麗東方幸福場等違建進行了首批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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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高速規劃線路示意圖

秀麗東方混淆視聽的真實動機

針對錦江區此次強拆,秀麗東方在自媒體上對這一處置多次表達了質疑。從7月11日起,先後在其公眾微信號推出系列文章,以標題《57年一遇的暴雨中,那個成都人最喜歡的幸福場不在了……》《幸福場祭,今天請與我一同緬懷,逝去的幸福》《拆違就拆違,憑什麼把成都人的後花園給關了?》等推出,在網絡上引發了眾多關注和爭議。

其背後的目的和動機又是什麼呢?

無理要求

在2016年新機場高速路立項規劃線路確定後,為確保重點項目順利實施,錦江區相關領導及市、區相關單位負責人在前期違建查處工作基礎上,先後多次約談秀麗東方有關負責人,督促其按照《責令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自行拆除違法建設。秀麗東方均置若罔聞,並提出諸如“修改機場高速規劃線路”“機場高速採用下穿方式通過秀麗東方”等無理要求。

天價索賠

在前期的溝通過程中,秀麗東方針對幸福場等違法建築,開出了6億元的索賠要求,對整個秀麗東方園區更是開出了高達20億元的天價索賠。

秀麗東方違建在先,又拒不自行拆除,導致了後來的強拆。而在此次強拆後,秀麗東方卻又在微信公眾號上多次發文,把自己包裝成受害者的形象,大打“悲情牌”,編造一個“官強民弱”的虛假故事,故意歪曲事實、混淆視聽,其背後的目的和動機就是意圖掩蓋違法,裹挾民意,向政府施壓,以謀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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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5月23日,錦江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對秀麗東方下達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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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秀麗東方向錦江區人民政府提出

行政複議申請書

申請人:四川秀麗東方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錦江區三聖幸福聯合四組318號

法定代表人:唐金華

被申請人:成都市錦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成都市錦江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申請事項:

請求確認被申請人成都市錦江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於2018年5月23日作出的《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錦城管執法[2018]1號)違法。

事實與理由:

一、《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錦城管執法[2018]1號)作出的主體違法。

1.在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未查詢到被申請人的機構存在及相應的機構職責。

2. 《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作出決定的主體與加蓋公章的主體並不一致。

3.被申請人並無作出拆除違法建設決定的法定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對於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有權管理的機關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被申請人無權代替規劃部門作出上述《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

二、《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錦城管執法[2018]1號)作出的程序違法。

被申請人在未按照《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程序進行調查、告知、聽證等的情況下,徑直對申請人作出該決定書的行為違法。

三、《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錦城管執法[2018]1號)內容違法

被申請人無權直接對《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中所涉及的建築物進行強制拆除。

綜上,被申請人於2018年5月23日作出的決定書違法,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府提起復議,請求貴府查明事實,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政府

申請人:四川秀麗東方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3日

整理自 | 錦江發佈 秀麗東方 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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