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13種失職將嚴肅追責 陝西出台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

這13種失職將嚴肅追責 陝西出臺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

陝西省信訪局副廳級督察專員閆善信和《秦風熱線》主持人丁芝茜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信訪工作和信訪工作制度改革,做出一系列決策部署。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先後印發了《關於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訪法治化建設的意見》。這些文件,對各級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及其工作人員的信訪工作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提出了具體要求。

今天《秦風熱線》節目,邀請到的是陝西省信訪局副廳級督察專員閆善信做客直播間,詳細介紹我省近年來信訪工作情況。

【《陝西省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出臺背景】

信訪工作作為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送上門來的群眾工作,信訪工作責任是否落實,直接關係到信訪事項處理的時效和成效,影響著群眾合法權益的維護和保護,影響著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形象和威信。一個時期以來,信訪工作責任制度不完善,邊界責任不明晰、追究責任不到位,致使一些問題沒有得到及時化解,導致群眾重複訪、越級訪等問題還比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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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樹立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鮮明導向,非常必要。2016年10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為認真落實中央要求,進一步嚴明責任、嚴肅問責,推動信訪工作責任落實,經反覆調研並結合工作實際,我省於今年6月9日印發了《陝西省信訪工作實施細則》,目的就是為了構建有權必有責、權責相一致,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信訪工作責任體系,進一步落實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幹部、工作人員信訪工作責任,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生,推動信訪問題及時就地解決,依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13種失職失責情形】

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幹部、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確履行本實施細則所列責任內容,有下列13種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一)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作出決策,引發信訪突出問題、極端惡性事件或者群體性事件的;

(二)不作為或者亂作為,失職瀆職,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導致信訪事項發生,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

(三)信訪工作機制不健全,工作責任制不落實,信訪問題突出,信訪工作長期處於被動局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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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對信訪部門提出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給予處分等建議不重視、不落實,導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

(五)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不細緻、不到位,工作流於形式,調處不力,導致發生較大規模集體上訪的;

( 六 ) 違反群眾紀律,對應當解決的群眾合理合法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或者對待信訪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損害黨群幹群關係,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拒不執行有權處理機關對信訪問題的處理決定,或者對上級領導機關立案交辦的信訪事項,拒不查處或查處流於形式、久拖不決、欺騙上級,造成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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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對群眾反映涉及多個單位或部門的合理訴求,相互推諉扯皮,導致群眾重訪、重信、重投或進京非正常上訪,造成嚴重影響的;

(九)對本地、本部門重點人員、重點群體的穩控措施不落實,致使長期在京或省委、省政府纏訪、鬧訪,造成極端事件和嚴重影響的;

( 十 )對發生群眾進京或到省委、省政府集體上訪、非正常上訪,未按要求時限勸返接回、應到場處置而未到場或接回後化解穩控措施不力,導致上訪群眾滯留、倒流、返流,造成不良影響或其他嚴重後果的;

(十一)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瞞報、謊報、遲報,貽誤處置時機,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二)領導幹部不落實定期接待群眾制度,不處理群眾來信,或者不研究解決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信訪突出問題,導致信訪問題積壓,事態擴大,造成不良影響的;

(十三)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失職失責情形。

【如何對責任單位工作人員和責任單位進行責任追究?】

按照《陝西省信訪工作責任實施細則》規定要求,應由縣委、縣政府對辦理責任單位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對受到通報後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標,一年內受到兩次以上通報的,由縣委、縣政府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督促限期整改。同時,受誡勉的單位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在誡勉期間不能提拔、調動,不得作為各類先進個人的評選對象,並取消所在單位年度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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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該單位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受到誡勉後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標,一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誡勉的,由縣委、縣政府採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措施。對辦理單位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由縣信訪部門提出建議,經同級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同意,移送縣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按照程序辦理。處理結果書面反饋提出建議的信訪部門。

【各級信訪部門及有權處理機關應該怎樣履行責任?】

對群眾通過書信、網上投訴、走訪等形式反映的初次信訪訴求,各級信訪工作機構履行受理、轉送、交辦責任;有權處理機關履行法定職權範圍內的受理、辦理責任,並書面答覆信訪人。具體為:

一、履行登記錄入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有權處理機關在收到群眾反映的初次信訪訴求後,應及時在信訪信息系統中錄入姓名、住址、投訴請求以及相應的事實、理由等基本情況,不得少登、漏登或選擇性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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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行受理辦理及告知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群眾初次信訪訴求後,要在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向信訪人出具是否受理告知書;對決定受理的信訪事項,要在15日內轉送或交辦至有權處理機關。有權處理機關要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向信訪人出具處理意見書,並告知請求複查(複核)的期限和機關。情況複雜的,經批准可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信訪人。對信訪人申請複查(複核)的,按照規定期限、程序進行復查(複核),並出具複查(複核)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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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行督查督辦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履行對本級和下級有權處理機關初次信訪訴求的受理辦理督辦責任。對有權處理機關履行登記錄入、受理辦理、告知及執行處理意見等職責不到位,導致群眾評價“不滿意”且確因工作不當引發信轉訪、重複信訪或越級走訪的,應當及時督辦並提出改進工作建議,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陝西省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向有關地方和部門提出責任追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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