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擬出台規定:女職工月均50元衛生費 痛經可帶薪休假1至2天

●重度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給予一至二日帶薪休息

●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給女職工每月至少發50元衛生費

●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費用由單位支付

在孕期,女性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孕婦難產的,可以增加15天產假;用人單位給女職工每月至少發放50元衛生費……4月23日,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河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實施辦法》(簡稱《辦法》)公開向市民徵求意見。

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等,降低工資待遇

此次,《辦法》給女職工送來了各種福利。根據《辦法》,我省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女職工都可享受。

用人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作和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此外,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與女職工約定限制其結婚、生育等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內容;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限制其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予以辭退或者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

懷孕7個月以上,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上夜班

《辦法》規定非常細緻,對於在經期、孕期或是哺乳期的女職工,用人單位要給予相應的保護。

在經期,女性從事連續立位作業的,每兩小時安排20分鐘工間休息;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患有重度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給予一至二日帶薪休息。

在孕期,女性不能適應原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暫時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崗位;從事連續立位作業的,每兩小時安排20分鐘工間休息;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並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的產檢,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孕婦難產的,可以增加15天產假

根據《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我省的孕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

在此基礎上,《辦法》進一步做了細化規定:在生育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其配偶可享受護理假1個月。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在哺乳期,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哺乳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下列保護: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在每日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日增加一小時哺乳時間。

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費用由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費用問題,也是民生關注焦點。《辦法》要求,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付,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失業了,還能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嗎?《辦法》提出,失業前參加生育保險並連續繳費的女職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生育保險1年以上不滿3年的女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在24個月未就業期間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生育保險3年以上的女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未就業,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單位給女職工每月至少發50元衛生費

在更年期,女性有時候會出現情緒不穩定等情況。對此,《辦法》提出,女職工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確診為重度更年期綜合徵不能適應原崗位工作的,可以適當減輕其勞動量,或者經雙方協商調整到其他合適的崗位。

同時,用人單位應當每年為女職工安排一次婦科檢查,重點安排乳腺、宮頸等專項檢查,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檢查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為在職女職工每人每月發放不低於50元的衛生費。所需費用,企業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按現行財政負擔政策列入預算。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女職工可依法起訴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目前,《辦法》正處於徵求意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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