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港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數量為1,095,244,79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為2018年8月1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類型

秦皇島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秦皇島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7]1097號)核准,並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向社會公眾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558,000,000股,並於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前的總股本為5,029,412,000股,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後的總股本為5,587,412,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限售股,共涉及9名股東,分別為秦皇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秦皇島市國資委”)、河北建投交通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河北省交投”)、大秦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秦鐵路”)、中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海運”)、國壽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壽投資”)、首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首鋼集團”)、北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控集團”)、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同煤集團”)、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轉持一戶(以下簡稱“全國社保基金”)。上述股東所持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的鎖定期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現鎖定期即將屆滿,該部分限售股共計1,095,244,796股,將於2018年8月1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後至今公司股本數量變化情況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完成後,總股本為5,587,412,000股,其中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為1,387,853,000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為4,199,559,000股。

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公司未發生配股、公積金轉增股本等事項,公司的股 本總數未發生變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關承諾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做出的有關承諾如下:

(1)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東對所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

本公司股東秦皇島市國資委、河北省交投、大秦鐵路、中國海運、國壽投資、首鋼集團、北控集團、同煤集團承諾:其所持本公司股票自本公司本次發行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其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根據《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財企[2009]94號)的有關規定,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時,由本公司國有股東秦皇島市國資委、河北省交投、大秦鐵路、中國海運、國壽投資、首鋼集團、北控集團、同煤集團轉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有的本公司國有股,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將繼承原國有股東的禁售期義務。

(2)持有公司5%以上內資股股份的股東的減持意向

秦皇島市國資委承諾:其作為本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東,將嚴格根據證券監管機構、自律機構及證券交易所等有權部門頒佈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以及其就持股鎖定事項出具的相關承諾執行有關股份限售事項,在證券監管機構、自律機構及證券交易所等有權部門頒佈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以及其股份鎖定承諾規定的限售期內,將不會進行任何違反相關規定及股份鎖定承諾的股份減持行為。其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嚴格履行減持的各項規定。其未來持續看好本公司以及所處行業的發展前景,願意長期持有本公司股票;其認為上市即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是本公司融資的一種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機行為。因此,其將會在較長一定時期較穩定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鎖定期屆滿後2年內,在滿足以下條件的前提下,可進行減持:自本公司本次發行之日起至就減持股份發佈提示性公告之日,其能夠及時有效地履行本次發行時公開承諾的各項義務;且在發佈減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連續20個交易日的本公司股票交易均價高於發行價,其中,前20個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價計算公式為:減持提示性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價=減持提示性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總額/減持提示性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發行人股票交易總量。其在所持股份鎖定期滿後的2年內,每年減持股份總數不超過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50%。若減持當年本公司出現公積金或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的情形,則上一年度末總股本計算基數要相應進行調整。可供減持數量不可累積計算,當年度未減持的數量不可累積至下一年。且減持價格不低於本公司本次發行的股票發行價。如果本公司上市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除權除息處理。

持股鎖定期滿後,其如確定依法減持本公司股份的,應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本公司發佈減持提示性公告,並在公告中明確減持的數量或區間、減持的執行期限等信息。

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上述股東均嚴格履行承諾,不存在相關承諾未履行影響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況。

四、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

五、中介機構核查意見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秦港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況進行了認真核查。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之日,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均嚴格遵守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時做出的股份鎖定承諾。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關事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對與本次限售股份相關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綜上,保薦機構同意秦港股份本次申請解除部分股份限售並上市流通事項。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況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數量為1,095,244,79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為2018年8月16日;

首發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細清單:

七、股本變動結構表

八、上網公告附件

《中國國際金融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秦皇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秦皇島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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