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是否落實到位?福建省將開展專項督查

東南網8月10訊(福建日報記者 潘園園)記者10日從省人社廳獲悉,針對部分單位存在的高溫津貼落實不夠到位,未發、少發高溫津貼以及防暑降溫物品衝抵高溫津貼等問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省將開展落實高溫津貼規定情況專項督查,組織執法力量深入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進行檢查,督促室外露天作業的

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環境衛生、加工製造等用人單位以及其他涉及高溫作業的用人單位落實高溫津貼規定。

省人社廳要求各地人社部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就用人單位落實高溫津貼規定情況,制定專門的檢查方案,確保取得實效。各地要積極推進企業建立集體協商制度,指導用人單位和職工通過平等協商,就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項訂立集體合同,有效預防和控制高溫中暑及高溫作業引發的各類事故,切實維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

同時,要求用人單位對落實高溫津貼規定情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建立用人單位自查自糾臺賬。各地人社部門要組織聯合執法檢查組逐戶檢查,對發現用人單位違反高溫津貼規定,未發、少發高溫津貼或以防暑降溫物品衝抵高溫津貼的,及時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鏈接:

一、什麼是高溫津貼?福建省高溫津貼發放條件和標準是什麼?

答:高溫津貼是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依法享受的崗位津貼。根據2012年國家安監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福建省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二、高溫津貼是否可發可不發?

答:高溫津貼作為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並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在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用人單位還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如發放綠豆湯、西瓜等防暑降溫食品或相關藥品,但用人單位不能用此來代替高溫津貼,否則就是變相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三、上夜班可否領取高溫津貼?

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高溫津貼的發放條件只取決於工作環境是否為室外、工作環境溫度是多少,與白班和夜班沒有關係。

四、勞動者如何維權?

答:勞動者在發現用人單位未依法落實防暑降溫、高溫津貼有關規定時,要敢於積極行動起來,如及時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向工會反映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