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合夥債務被拘留 親友緊急籌款獲釋放

近日,金安區人民法院通過對被執行人採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成功促使被執行人歸還了6萬元欠款,並經過執行法官耐心、反覆的勸導,申請人也放棄了部分還款數額,案件得以執結。

2016年9月,申請人鮑某與被執行人張某合夥從事豬鴨養殖事宜,期間由鮑某向張某給付合夥資金,張某具體從事和合夥經營事宜。2017年1月,經雙方對合夥經營進行清算,張某向鮑某出具一份內容為“今欠到鮑某60860元整”的欠條,後鮑某對此款多次催要未果,故訴至法院,案經金安區法院判決生效後,張某仍未履行給付義務,鮑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張某帳戶進行查詢,未查詢到任何財產。執行法官雖多次勸說,但張某仍拒不給付,故執行法官對張某採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強制執行措施。張某被拘留後,其親屬十分著急,多方籌措給付了部分款項。看到這種情況,執行法官對申請人加以勸導,申請人考慮到被執行人家庭困難,故放棄了部分數額,雙方達成分期分批將剩餘款項支付完畢的協議,張某獲得提前釋放。

據悉,被執行人張某已於近期履行了全部還款義務,申請人鮑某也順利拿到了6萬元欠款,雙方握手言和,該案成功執行完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