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朋友在後臺留言詢問,自己三年前回老家(二線城市)發展,在當地貸款買了套房子,但後來因為生意失敗等原因,家庭財務狀況惡化,有可能面臨“斷供”的尷尬局面。由於目前這套房子是家庭唯一住房,在這種情況下,房子會不會被銀行強制拍賣?
這位朋友的問題很有代表性。
房貸斷供的後果
目前,很多人都是貸款買房,每個月都揹著不大不小的月供壓力,如果是家庭唯一的剛需住房,萬一斷供,對自己生活的影響還是非常大的。
房貸逾期或者說斷供,相當於買房者違約,產生的後果主要有以下幾條:
1、催收與罰息
首次逾期,會被銀行電話或公函催收,如果未能及時補繳,則會產生罰息,具體罰息標準以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為準;
2、影響徵信
會產生個人徵信汙點,即在人行徵信系統中顯示房貸逾期。如果有多次房貸逾期記錄,那麼未來在申請信用卡、車貸或其他信用貸上,都會造成極大阻礙。
3、被要求提前還貸
如果頻繁逾期,銀行有可能根據合同,要求提前一次性收回全部房貸;
4、房產被強制拍賣
如果長時間斷供,房貸變成呆賬,銀行有權起訴法院,要求查封並強制拍賣房產,用以還貸。
我只有一套房子,會被強制拍賣嗎?
目前市面上流傳一種說法,就是如果這套貸款的房子是我唯一住房,即便斷供,銀行也只能查封,無權強制拍賣。
的確,最高院曾經有過這個規定,但在2005年12月21日之後,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這個說法變了:
依法設立的抵押住房,如果是債務人及其撫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即唯一住房),給予6個月寬限期。如寬限期後仍不交房,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同時規定:
強制遷出時若債務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經法院核實,可由債主為債務人提供臨時住房,標準參照廉租房。租金方面將從拍賣款中優先扣除,預留租金通常為1-5年。
簡單來說,斷供一段時間之後,如果這套房子是你的唯一住房,銀行會首先給你最多6個月的寬限期,之後則會執採取強制執行,拍賣房屋以抵貸款。如果拍賣所得大於未償還的貸款與罰息總額,那大於的部分還會返還給你。
而如果真到了執行拍賣階段,銀行需要為你提供一套面積小一些的房子,並預留一段時間的租金以便你維持生活。當然,這套臨時住房,位置可能也比較偏遠。
房貸還不起,房子被收走就一了百了?
可能有些朋友對房貸不在意,認為目前房貸基本是房價的7成左右,那如果我還不起房貸了,銀行把房子拍賣就能一了百了。
其實沒那麼簡單。
首先,還不起房貸,本質是你債務違約,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
其次,上徵信是免不了的,如果有還貸能力而長時間拒不償還,還可能被認定為“老賴”;
最後,如果房子拍賣後無法覆蓋貸款成本,你還得繼續想辦法還銀行錢。司法拍賣成交價相對較低,而且還可能面臨“流拍”的尷尬情況。
總之,大家要明確,斷供之後即便房子被收走拍賣,也不意味著一定能一了百了。畢竟,在房屋貸款中,你欠銀行的是錢,不是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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