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保證期間?你知道過了保證期間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嗎?

什麼是保證期間?你知道過了保證期間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嗎?​首先,我們瞭解一下什麼是保證合同?

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代為履行或連帶責任的協議。保證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是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約作為保證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主債務人共同訂立合同;三是保證人單獨出具保證書‌。

其次,我們瞭解一下什麼是一般保證?什麼是連帶責任保證?

(一)一般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 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 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 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什麼是保證期間?你知道過了保證期間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嗎?

再次,我們瞭解一下什麼是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就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保證人能夠容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在保證期間中,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在一般保證中)或向保證人(在連帶保證中)主張權利。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承擔保證責任。可見,保證期間經過構成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

保證期間是除斥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後果。什麼意思呢?就是說保證期間是不變的,如果保證期間為6個月,不因任何特殊情況突破6個月,債權人必須在6個月內向保證人主張權利。

沒有約定保證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的解決辦法:

 1、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2、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3、 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果不在保證期內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保證人就免除保證責任了,就不能再起訴保證人承擔還款責任了。奉勸債權人一定要計算好保證期間,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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