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唐山命案重審今宣判:三口人都無罪|廖海軍:帶著父母遺像庭審

19年前唐山命案重审今宣判:三口人都无罪|廖海军:带着父母遗像庭审

8月9日上午,一度引起公眾高度關注的唐山廖海軍殺人案在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宣判,廖海軍本人及其已故的父母均被宣告無罪。

19年前唐山命案重审今宣判:三口人都无罪|廖海军:带着父母遗像庭审

廖海軍拿著父母的遺像來到法院 攝/記者 李東

原審審理查明,1999年1月17日12時許,廖海軍在家中將被害人陸甲(女,歿年9歲)和被害人陸乙(女,歿年9歲)殺害,並在其父廖友、其母黃玉秀協助下將二被害人屍體拋入新集村村外一廢井內。原審判決廖海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廖友、黃玉秀犯包庇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原審被告人廖海軍犯故意殺人罪,原審被告人廖友、黃玉秀犯包庇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遂作出上述刑事判決。

19年前唐山命案重审今宣判:三口人都无罪|廖海军:带着父母遗像庭审

8月9日一早,廖海軍前往法院。攝/記者 楊小嘉

8月8日,在廖海軍案宣判的前一天,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獨家對話了廖海軍。

對話廖海軍:

“我媽直到臨終還後悔打了警察那一下”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1999年案發時,你是怎麼成為犯罪嫌疑人的?警方是根據什麼懷疑你的?廖海軍:當時那倆女孩的屍體被發現後,警察就在全村調查,還牽著警犬到處的嗅,調查了好久都沒有什麼結果。直到有一天,警察又到我們家裡來調查,和我媽發生了爭吵。我媽本來就不心虛,吵架吵急了,就用餵豬的勺子打了一個警察一下,警察立刻就把我媽和和爸抓到了警車上,帶到了派出所。我出去玩去了,晚上回家的,一進門就讓警察給按住了,也帶到了派出所。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你承認了嗎?

廖海軍:我承認了。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不是你殺的,你為什麼承認呢?

廖海軍:他們打我打得受不了了,我就說是我殺的,現場也是我編的,說是在我家東屋殺的。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為什麼說在你家東屋殺的呢?

廖海軍:我們家不是案發現場,根本不會有被害人的血跡,所以我說在我家東屋,警察什麼都找不到的,到時候不就能說清楚了嘛。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警察在你們家東屋發現看什麼?

廖海軍:說來也巧,當時正好是冬天,我媽上山揀柴火,松樹毛子把我媽弄得肺部感染了,咳血,警察就在我們家牆上發現了血跡,就說我們家是第一現場。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警方沒有進行DNA鑑定嗎?

廖海軍:做了,先是送的公安部做得DNA,結果證實是我媽的血。警方又給送到上海做的,結論還是我媽的血,但是不排除混有被害人的血。這個鑑定就成為了給我定罪的證據之一。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事後你問過你母親沒有,為什麼和警察發生了衝突?

廖海軍:我是在從監獄放出來之後才聽我爸媽說的,當時警察罵我媽,罵得很難聽,我媽就動手打了那個警察一下。上個月我媽去世,臨終前清醒的時候,我媽一直在後悔當初不該和警察吵架,更不應該用勺子打了那個警察一下。

“聽說放我出獄,當時就懵了”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從被抓之後到再次見到你的父母,中間隔了多久?

廖海軍:有差不多兩年,我們一家三口才在法庭上見到。法警不讓我們說話,我們只能用眼神相互交流。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你們在法庭上承認了殺人罪行嗎?

廖海軍:第一次開庭,我們一家三口喊冤,法院就把案子退回補充偵查了。第二次開庭,我們還喊冤,但是法官沒聽,然後就不讓我們說話了。隨後我們一家三口就都被判刑了,我判的是無期,我父母都是判得五年有期徒刑。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你到監獄之後申訴了嗎?

廖海軍:我到監獄之後一直堅持申訴,但是我的申訴都是石沉大海。時間長了,我就不想申訴的事情了,監獄裡的犯人也勸我,申訴沒有用。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監獄裡的生活怎麼樣?

廖海軍:監獄裡的生活過得很快,感覺一天天過得特別快,兩年後我就減刑了,然後就是“跑天”,就是一天天飛速度過的意思,我們犯人都叫跑天。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你是什麼時間被釋放的?

廖海軍:那是2010年的事情,我正在監獄裡幹活,突然管教喊我收拾東西,讓我走。我當時以為是申訴有了作用,要把我重新關回看守所,就收拾了很多監獄裡需要用的東西。我正收拾呢,管教就問我“你要這些幹嘛啊?你媽在監獄門口接你呢。”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你當時是什麼反應?

廖海軍:我當時腦袋就像被炸了一樣,懵了,整個人是麻木的,就像一個機器人一樣,被管教帶著,離開了監獄的大門。直到看見我媽,我才知道,我不是在做夢,我被釋放了。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被關押過的人很多人都會在夢中夢見監獄,你有過嗎?

廖海軍:我到現在還經常夢見監獄,夢見犯錯誤時被關禁閉用的小黑屋。

“我會帶著父母的遺像一起到法院”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如果宣判你無罪了,你除了申請國家賠償之外,還有什麼要求?

廖海軍:我要求依法追究當年製造我們一家三口冤案的警察的責任。無論什麼情況,無論我受到了危害還有引誘,我都不會放棄這個要求,一定要追究那些冤案製造者的責任。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如果宣判你無罪了,你會得到國家賠償,你打算怎麼用這筆錢呢?

廖海軍:給我女兒一個家。現在我們住在我老丈母孃家,很擁擠,我打算買個房子,讓我女兒生活得舒服一些,然後把剩下的錢給我女兒攢起來,將來她要上學、工作、嫁人,都要用錢的。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你不準備為自己買點什麼,或者是彌補一下自己這麼多年的損失嗎?

廖海軍:我現在一切都是為了孩子了。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明天的庭審,你的妻子和女兒不陪你到唐山嗎?

廖海軍:她們在北戴河的家裡等我。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你自己一個人出庭嗎?

廖海軍:不,我帶著我父母的遺像一起到法院。當年是我們三個人一起在法庭上蒙冤,當宣告我們無罪的時候,我們一家三口還是要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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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結束宣判後,唐山中院有關部門就廖海軍案回答了記者的提問,並表示將根據調查結果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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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啟動重審程序後歷時九年,為什麼直到今天才宣判?案件進入重審程序後,唐山中院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和嚴肅認真的態度,嚴格貫徹疑罪從無的現代司法理念,堅持證據裁判原則,本著對事實、對法律、對當事人高度負責的精神,對本案全部證據進行了認真的歸納、整理、分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意見和律師的辯護意見反覆審查;多次召開專門會議,對本案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予以評價、論證。由於該案案情重大、疑難、複雜,涉案證據材料繁多且時間跨度大,對相關證據審核認定比較複雜,整體難度較大,故審理週期較長。

2、原審被告人廖海軍的再審判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依據是什麼?

經綜合評價分析,原審被告人廖海軍作案動機不明,有無作案時間、拋屍時間不明;廖海軍供述的作案兇器鐵管未提取,所提取的菜刀未做鑑定;關於廖家東屋門下緣提取的血跡鑑定結論不具有唯一性,認定是被害人血跡的依據不足。原審被告人廖海軍的供述前後矛盾,且與證人證言之間存在矛盾,其他證據之間的矛盾亦不能得到合理排除或解釋,各證據之間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明原審被告人有罪的證明體系,未達到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故公訴機關指控原審被告人廖海軍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公訴機關指控原審被告人廖海軍犯故意殺人罪不能成立。

3、再審宣判無罪後,廖海軍能否獲得國家賠償?

再審宣判後,唐山中院已告知廖海軍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可以依法提起國家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廖海軍如果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請後,唐山中院將根據其申請立即啟動國家賠償程序,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作出賠償決定。

4、要從廖海軍案件中吸取什麼教訓?

廖海軍案宣告無罪,依法保護了廖海軍的合法權利,維護了公平正義。同時,我們要深刻吸取教訓:一是要嚴格貫徹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治原則,依法公正行使審判權;二是要嚴格貫徹證據裁判、疑罪從無原則,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必須有充分確實的證據支持,定罪證據不足的要堅決依法宣告無罪。

5、對該案如何追責?

唐山中院將汲取此案深刻教訓,並就是否存在違法審判問題及時展開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將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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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海軍給父母遺像下跪

唐山廖海軍案回顧

1999年1月17日,河北省唐山市遷西縣新集村的兩名小女孩神秘失蹤。

失蹤的兩個小女孩一個是9歲的楠楠(化名),另一個是9歲的紅紅(化名),分別是村內兩個陸姓村民家的孩子。

48小時後,兩個小女孩的屍體被發現在村邊的一口枯井內,孩子的身上還捆綁著一條帶有血跡的繩索,遷西縣公安局迅速成立了專案組。

1月25日,當地警方宣告破案,稱殺人者是新集村17歲的村民廖海軍。

廖海軍1981年出生于吉林省,1990年隨母親來到遷西縣新集村,廖海軍的母親嫁給了新集村村民廖友。

據警方《破案報告》記載:接報案後,市縣兩級公安機關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展開偵查。經大量工作後新集村廖海軍有重大嫌疑,1999年元月25日對其依法訊問,其對元月17日將被害人騙到家中,在東屋用菜刀殺死,其父母回家共同拋屍於水井裡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該案卷宗披露,事發後,警方在廖海軍家的東屋床邊牆壁上發現了一塊血跡,同時在他家西屋門邊的木板上、牆皮上也發現了少量血跡,於是懷疑這裡是殺人的第一現場。在警方宣告破案的時候,還沒對血液進行DNA鑑定,但已經取得了廖家人承認殺人和拋屍罪行的筆錄。

1999年1月26日和2月5日,遷西警方分兩次將從廖海軍家提取到的血跡樣本送到公安部,請求公安部利用DNA技術檢驗送檢的血樣是否來自被害人。

1999年2月12日,公安部出具了《鑑定報告》:廖海軍家床邊及木板上的血跡不是被害人所留。

1999年8月5日,遷西警方再次向公安部送去了從廖海軍家提取到的所有血跡樣本,請求公安部再次檢驗這些血跡中是否有被害人血液。

1999年8月27日,公安部再次出具了《物證鑑定書》:廖海軍家西屋提取的血痕的基因與被害人的基因不同,而與廖海軍母親黃玉秀基因相同。木板上、牆皮上的血痕基因相同,與被害人的不同,但與廖海軍父親廖友的基因相同。

兩次的鑑定報告均明確表述:當地警方認定的殺人現場沒有被害人的血跡。

2000年12月19日,遷西警方再次送檢了從現場提取到的血跡,但這次並不是送到一百多公里外的公安部,而是送到一千多公里外的上海市公安局。

2000年12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出具了《DNA檢驗報告》:送檢樣本顯示較強的等位基因與嫌疑人黃玉秀的等位基因相同,其中顯示較弱的等位基因與被害人的等位基因相同,不能排除該血跡中混有被害人的血液。

這一次,這份案發近兩年後所做的DNA檢驗報告,成了認定廖海軍全家犯罪的直接證據。

同樣成為該案證據的,還有遷西警方於案發一年之後送到遼寧省公安廳的一份物證:警方稱是從捆綁屍體所用的繩索上找到的兩根毛髮。

2000年1月26日,遼寧省公安廳出具了《刑事技術鑑定書》,結論是:送檢的毛髮為廖海軍的父親廖友的。

2003年7月9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廖海軍犯有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其父母犯有包庇罪,分別判有期徒刑五年。

2004年1月,廖海軍的母親黃玉秀首先出獄,一個多月後,廖友也刑滿釋放。從出獄的那一天起,黃玉秀就開始申訴。在黃玉秀看來,當年指控她兒子廖海軍殺人的案件證據嚴重不足,同時很多物證在送檢的時間上過長,不排除有人故意或是過失汙染物證。

2004年7月,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了廖海軍案件的申訴。2006年9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了廖海軍案件的申訴。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黃玉秀的申訴,並且調取了廖海軍故意殺人案的全部卷宗材料。

2009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達《指令再審決定書》,指令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廖海軍故意殺人案。

2009年11月25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銷了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同時將廖海軍故意殺人案發回到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2010年4月24日,廖海軍被取保候審,走出了已經生活多年的監獄。

2010年12月2日,廖海軍父親廖友因病搶救無效去世。

2016年5月26日重審開庭審理。

2018年7月16日,母親黃玉秀因病搶救無效去世。

2018年8月9日,重審再次開庭,並宣告廖海軍及其父母無罪。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記者 辰光 李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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