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又有新部署,这次重点清除这种人

扫黑除恶又有新部署,这次重点清除这种人

昨日,银监局、保监局、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收到中国银保监会的最新通知。通知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旗帜鲜明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通知要求,对于银行业领域,要重点打击非法设立从事或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非法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中的下述行为:

一是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

二是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

三是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

四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

五是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

六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的。

对于保险业领域,要重点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

各级监管机构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负责部门要及时接收、处理以下举报线索:

一是对非法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开展金融业务等问题的举报;

二是对银行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的举报;

三是银行保险机构在日常经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

四是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明的重点打击活动领域行为线索。

违法放贷人八宗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对组织、领导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对所有成员的犯罪行为负责,造成他人伤亡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最高可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利贷犯罪并不必然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联系在一起,但有的高利贷为了保障非法利益往往就具有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质,一旦形成较为严密的组织结构,通过暴力、胁迫、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通过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进行逼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活动,贿赂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就可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去年闹的沸沸扬扬的“聊城辱母案”中涉案高利贷就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警方的努力下,当初涉嫌侮辱、侵犯苏银霞、于欢母子的犯罪人员被陆续抓捕归案。这伙犯罪团伙已被绳之以法。吴学占团伙被指控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等9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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