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園區法院對已拍賣房產進行清場交付

8月6日,梁園區人民法院執行幹警頂著烈日,對一處已拍賣房產進行清場交付,維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

2013年7月,被告宋某、張某運夫婦以梁園區某小區房產做抵押,向原告王某敏借款20萬元。借款到期後,被告未償還借款。2017年11月,原告無奈將宋某、張某運夫婦起訴至梁園區法院。但調解協議生效後,被告依舊未履行還款義務。

今年5月,原告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對失信被執行人下達執行通知書並對抵押房產依法評估拍賣。但房產過戶後,被執行人拒不到場交付房屋,法院決定強制騰房。

8月6日下午,10餘名執行幹警乘車奔赴現場。在公證人員的見證下,執行幹警對屋內所有物品進行逐一清點拍照、登記造冊。經過努力,最終與買受人當場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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