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覺哉:辦案要「不縱、不寬、不漏、不錯」

1961年8月3日,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謝覺哉給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的劉少奇寫了一封信。在信中,他詳細報告了一段時間裡國家法制秩序混亂,導致社會秩序出現混亂和人民無法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大量冤假錯案的嚴重情況,並陳述了五個方面原因:一是由於一些領導幹部頭腦容易發熱,缺乏實事求是的態度。他說,做政法工作“頭腦發熱不得,一發熱就容易出錯案。”二是由於沒有充分發揚民主,沒有讓審判人員提出自己的意見,特別是不同意見。對不同意見者,往往是給人家戴帽子、打棍子,嚴重妨礙了對案件的深入討論。三是由於領導幹部、司法人員相當普遍地嚴重存在著“寧左勿右”、“左比右好”的觀點。這種寧左勿右的觀點造成了危害。四是由於審判程序混亂,不善於發現問題,對案情缺乏認真的研究和深入現場的查證工作。五是由於大批經驗豐富懂法律的政法幹部調離工作崗位,嚴重影響了司法工作隊伍的質量。

謝覺哉:辦案要“不縱、不寬、不漏、不錯”

謝覺哉

謝覺哉在信中指出:“審判制度和法律程序,這幾年也是破得多,立得少。法律幹部又普遍存在害怕右傾,不敢提意見,不深入調查研究,不敢實事求是;甚至浮誇、虛報、追求高指標,只講辦案數量,忽視辦案質量。”從而混淆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他指出,有一個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個季度共審判案件1500件,其中判五年以上徒刑的就有900件。不少原本是人民內部矛盾,給予教育就可以釋放的,但都判了很重的徒刑,嚴重降低了改造的效果。對此,他痛心地指出:“人生能有幾個十年,因為生活困難或思想落後而犯了點法,就給他5年以上乃至10年、15年的徒刑,怎麼能使人心服?”針對只憑主觀判斷案件的錯誤做法,他提出:“所謂提高辦案質量,就是把案子辦得更準確、更細緻、更踏實,做到不縱、不寬、不漏、不錯。”“膽要大,心要小,勁要足,幹要巧,勤學習,勤檢討,優點多,缺點少。”

謝覺哉這封信集中反映了大部分司法工作人員的心願。為了實現“把案子辦得更準確、更細緻、更踏實,做到不縱、不寬、不漏、不錯”的要求,他不僅親自辦案,而且深入到全國各地法院,查大案要案,親自查看案卷,從而糾正了不少冤假錯案,使法院更好地保護了人民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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