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三運、周春雨、蔡希有,又有三虎被提起公訴!有人被指控多項罪名

近日,河南、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三運涉嫌受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周春雨涉嫌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案、中國中化集團公司原黨組成員、總經理蔡希有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三運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王三運利用擔任中共貴州省六盤水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副書記、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長、甘肅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三運簡歷

王三運,男,漢族,1952年12月生,山東單縣人,197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8年1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政治學專業。

1968年12月,貴州省織金縣綺陽公社知青,縣一中代課教師

1974年08月,貴陽師範學院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77年09月,貴州省貴陽師範學院黨辦工作人員

1983年05月,貴州省委組織部秘書

1984年08月,貴州省委組織部青幹處副處長、貴陽市雲巖區委副書記

1987年12月,貴州省貴陽市雲巖區委書記

1990年02月,貴州省貴陽市委常委、雲巖區委書記

1990年07月,共青團貴州省委書記

1992年12月,貴州省六盤水市委書記

(其間:1992年09月至1993年01月在中央黨校進修二班學習)

1995年09月,貴州省貴陽市委書記

1995年10月,貴州省委常委、貴陽市委書記

1998年08月,貴州省委副書記、貴陽市委書記

1998年10月,貴州省委副書記

(其間:1998年09月至2001年07月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省部級幹部在職研究生班政治學專業學習)

2001年07月,四川省委副書記

2002年10月,福建省委副書記

2007年11月,安徽省委副書記

2007年12月,安徽省委副書記,省政府副省長、代省長

2008年01月,安徽省委副書記,省政府省長

2011年12月,甘肅省委書記

2012年01月,甘肅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3年01月,甘肅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7年04月,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中共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簡歷摘自人民網)

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周春雨涉嫌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濫用職權、內幕交易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青島市公安局偵查終結後移送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

被告人周春雨利用其擔任安徽省委辦公廳秘書、省財政廳副廳長、馬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長、蚌埠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蚌埠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國家規定,對境外存款隱瞞不報,數額較大;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作為相關股票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股票,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濫用職權罪、內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周春雨簡歷

周春雨,男,漢族,1968年7月出生,安徽天長人,1988年10月入黨,1989年7月工作,省委黨校法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

1985年9月安徽大學學習;

1989年7月起,先後任合肥市委辦公廳秘書一處工作人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其間:1989年7月至1990年4月在合肥化工廠電解車間勞動鍛鍊);

1995年1月任合肥市委辦公廳副調研員;

1995年2月任省委辦公廳秘書室副調研員;

1997年4月任省委辦公廳秘書室調研員;

1999年2月任省政府辦公廳綜合室調研員;

2000年1月任省委辦公廳綜合室調研員;

2000年7月任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處長;

2001年4月任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其間:1998年9月至2001年8月參加省委黨校法學專業研究生學習);

2007年4月任馬鞍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2008年4月任馬鞍山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

2008年6月任馬鞍山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2010年11月至2010年12月蚌埠市委副書記;

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蚌埠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蚌埠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2年8月至2016年11月中共蚌埠市委書記;

2016年9月 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簡歷摘自安徽省人民政府網站)

中國中化集團公司原黨組成員、總經理蔡希有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泰安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蔡希有利用擔任大連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中國石化銷售公司副經理、中國國際石油化工聯合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成員、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蔡希有簡歷

2014年8月出任中化集團總裁。

此前在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先後擔任錦州石油化工公司副總經理,大連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代總經理,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常務副經理,中國國際石油化工聯合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中石化煉化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石化集團公司黨組成員、中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總法律顧問等職務。兼任中國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金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金茂(中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

畢業於撫順石油學院,後獲中國科技大連培訓中心工商管理專業碩士學位,教授級高級經濟師。(簡歷摘自中國中化集團公司網站)

對以上案件,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中分別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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