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考調包」事件,我是最早的「知情者」之一

河南“高考調包”事件,我應該是最早的“知情者”之一。

河南“高考調包”事件,我是最早的“知情者”之一

對於如此罕見的“大新聞”,如果及時寫出來,肯定“爆款”,妥妥的十萬+。

我之所以遲遲沒有動筆,不是不敢“擔當”,而是沒有看到官方消息和權威發佈。如果倉促把事情捅出來,難免會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我獲得供線索的時間,是7月26日晚上九點三十五分。消息來源於一位國內知名人士,他通過微信給我發來了一份長達數千字的材料,材料的落款是兩位檢察官,並且都留有電話。

那位知名人士特意留言:不知真假。

我問他材料來源,他說是“朋友發的”,可以電話和家長聯繫。

第二天,也就是7月27日上午8點多,我加了洛陽楊家長的微信,並進行了幾句簡短的交談,我說我看到了“舉報材料”,想寫一篇評論。

楊家長通過微信回應:“證據不全,待事情確實,可聯繫。”

我當時的感覺是,他辦事嚴謹。

我只好耐心等待,等證據,等官方發佈。

8月6日早上8點多,最初提供信息的那位知名人士給我轉發了一篇微信公眾號推文,標題是《河南四家長質疑考生答題卡掉包,幾位介入檢察官實名舉報教育廳信息不公開高招舞弊》,發佈時間是8月5日。

我認認真真讀了那篇文章,和“知名人士”發給的“舉報材料”基本一致。

我的天,還是被搶先捅出來了!

此時,我及時將我看到的那篇文章轉發給楊家長,再次和楊家長微信聯繫,希望提供一些資料。

但是,對方沒有回覆。

彼時,網上已經輿論洶湧。

8月6日晚些時候,河南省教育廳“發聲”,發佈了關於此案的情況說明:網上反映,“個別考生家長質疑考生高考答題卡被調包”。對此,為維護高考工作的嚴肅性,紀檢監察部門正在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監督......

8月7日,公眾號“蕭七的劍”發佈文章,標題為《河南高考調包案,可能只是一場騙局》,作者署名“蕭七公子”。

“蕭七公子”在文章中說,最初看到河南四家長質疑考生答題卡調包的新聞時,和大家一樣的氣憤。“但是,基於法律人的職業習慣,我沒有選擇輕信,而是去了解了大量的資料。通過長時間的瞭解之後,我最終得出了一個很大膽的結論,這場轟轟烈烈的高考答題卡調包案,很可能只是學生們導演的一場騙局。”

“蕭七公子”給出五個理由:

理由之一:現在的高考流程,要做到把考生的四科卷子全部調包,幾無可能。

理由之二:要把考生四科全部調包,風險之大難以想象。位高權重的不屑於搞,沒有一定地位和能量的人也搞不來。

理由之三:涉及此次調包案的四名同學,除了蘇同學估分627可以上重點本科以外,其他三名同學估分均在500到520之間。如果真有人有能力做這麼大的案子,為什麼會有這麼小的胃口?

理由之四:最近十幾年,經常會有高考成績被調包的傳聞,但最終的調查結果幾乎都是考生成績沒有問題。

理由之五:蘇同學書寫的作文和省招辦卷子的作文,是同一個人書寫的可能性很大。

作者說,“今天我把這篇文章拍在這兒,等著被調查結果打臉......”

就在“蕭七公子”的文章發出幾個小時後,也就是8月7日晚上,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在官網上發佈《致全省招生考試戰線同志們的一封信》。信中對學生家長在網絡媒體上發帖質疑考生答題卡被調包一事作出回應。

信中稱,“7月以來,考生家長蘇某、楊某以公職人員身份,聯名另外兩名家長在網絡媒體上以實名形式多次發帖,質疑考生答題卡被調包。

“在此之前,根據考生反映,省招辦已按規定程序進行了反覆核實,結果為:答題卡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座位號與所貼條形碼信息完全一致,四科答題卡字跡一致,確認系考生本人所答,成績準確無誤,核實結果及時書面回覆了考生及家長。

“今年河南省繼續實行網上評卷,使用機器閱讀識別考生個人信息。每張答題卡都由考生本人在開考時核對並粘貼個人信息條形碼(為唯一性、一次性使用),同時手寫個人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座位號等作為核對信息。答題卡掃描時,以考場為單位每30份一組掃描識別條形碼信息,答題卡正反面均有校驗識別信息,與事先存儲在電腦裡的考場信息相對應,只有識別校驗正確機器才能通過,確保了每張答題卡信息對應準確。

“當前,鑑於發帖的考生家長已實名向省有關部門舉報,省招辦正在配合省有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調查,待調查結果出來後,將按上級要求向社會公佈。 ”

所以,對於這個“調包案”的結果,我們靜候調查結果好了。

我要說的是,在自媒體時代,網絡輿情發生後,往往由於政府應對緩慢、不及時發佈信息而迅速升級。這次事件,且不說調查結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河南省教育廳邁出了主動的一步。但是,如果調查結果真有違紀行為,相信河南省相關部門也不會護犢子。

需要提醒的是,自媒體時代最大的特點,就是個體話語權的崛起,個體既是信息的享用者,也是信息的製造者和傳播者。自媒體應對網絡輿情表現出了主動和被動兩種方式,而這都缺少必要的“媒體審視”,從而為公共安全埋下隱患。理性的“媒體審視”應該是個體、自媒體、政府的多向互動。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網絡輿情的理性傳播,確保公共安全。

對於“調包事件”,事關高考制度的公信力,我們有理由相信紀檢監察部門一定會拿出確鑿的證據來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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