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涉嫌受賄近千萬元

本報8月7日訊 被控受賄近千萬,湖南省建工集團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運武(正廳級)受賄案今天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經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衡陽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被告人劉運武,男,1954年11月21日出生於臨武縣,歷任湖南建工集團總經理助理,常務副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湖南省建築協會會長。因涉嫌受賄犯罪於2017年5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公訴機關衡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劉運武利用其擔任湖南建工集團總經理助理、常務副總經理、黨委書記兼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升遷、工程承攬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黃豔玉(另案處理)非法收受賀先明、李海峰、張少舜、曹源豐等23人或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974.1萬元、美元3.1萬元。

因案情重大,程序複雜,法院將擇期宣判。

■記者 虢燦 通訊員 湯研科 實習生 郭祉儀 李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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