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義烏強拆合法房屋 農家婦女無家可歸

近日,浙江省義烏市佛堂鎮吳溪葉村農家婦女陸惠珍分別向金華市和義烏市國土資源局提出信息公開申請,要求書面公開將申請人位於吳溪葉村的房屋所佔集體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的土地徵收批准文件和房屋所屬地塊獲經批准的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去年9月10 日,吳溪葉村村兩委未陸惠珍簽署協議,就將她一幢樓房強行拆除,導致無家可歸近一年,至今沒給個說法。

浙江義烏強拆合法房屋 農家婦女無家可歸

圖為陸惠珍合法房屋正遭遇強拆

樓房強拆 無家可歸近一年

陸惠珍是吳溪葉村農家婦女,在該村擁有房屋一套。由於吳溪葉村實行大開發,她坐落在吳溪葉村13—1號的房屋被列入拆遷範圍。然而,在協商拆遷補償過程中,拆遷方給出拆遷補償條件過低,導致雙方無法達成一致。隨著工程期限臨近,為實現快速拆遷目的,吳溪葉村村兩委在既未與陸惠珍達成拆遷補償協議、又未按照法律規定辦理強拆手續情況下,於2017年 9月10日組織工作人員將她房屋強制拆除。陸惠珍回憶,房屋被強拆這幾天,村書記葉芹輝和村主任葉芹兵及佛堂鎮城管等相關部門等四五十人現場維穩。

據瞭解,2016年8月,吳溪葉村舊村改造第二批拆遷啟動,按照實施細則執行拆遷計劃,大部分村民先後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陸續騰空。佛堂鎮在關於《吳溪葉村新社區建設實施細則》的批覆第十一條第1款稱:“男女雙方離婚後,均未再婚的,按婚前戶型合併報批。”而陸惠珍對鎮裡批覆中關於拆遷合法性、安置補償方案公平性等持有異議而拒絕簽約。接下來陸惠珍多次遭遇黑手: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吳溪葉村兩委多次以停水,斷電、封路等形式逼迫就範。2017年6月21日,吳溪葉村村兩委用建築垃圾,圍在陸惠珍家房屋周圍三米多高。對生活造成困擾。無奈之下,陸惠珍被迫離開,至今無家可歸。

徵地被指無法可依

陸惠珍房屋被強拆後,大部分物品被損毀,其狀慘不忍睹。直至今日,距離事發已一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惡意損害陸惠珍財產的相關人員至今未追責。陸惠珍至今噩夢未醒,在承受著失去家園痛苦的同時,還承受著來自多方壓力——有人至今還在威脅、恐嚇等諸多惡劣行經,脅迫陸惠珍放棄維權。陸惠珍認為,嚴重強拆,不僅損害當事人權益,而且嚴重損害幹部形象。陸惠珍表示,早在2003年9月18日,她和丈夫葉某昌已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書中,對夫妻共有的兩套房屋進行分割:坐落在吳溪葉村13—1號房屋,土地使用權面積96平方米,集體土地使用證:義集用(2000)字第2-21372號),歸我所有。2003年9月19日,葉某昌和我就離婚協議中,房屋分割問題進行公證確認。

浙江義烏強拆合法房屋 農家婦女無家可歸

圖為佛堂鎮正在拆遷現場維穩

受害人陸惠珍不滿的是,2017年8月30日上午8點30分,在義烏市110指揮中心報案後至今沒有給出個說法。7月30日,陸惠珍向義烏市公安局遞交立案查處申請書。她在申請書稱,自己在吳溪葉村擁有合法房屋。2017年8月28日,房屋和財產遭不法人員強行毀壞,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對全家人生活造成嚴重影響。請求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對故毀壞房屋及屋內財產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查處,追究相關人員違法責任,並將查處情況書面告知,以維護我合法權益。陸惠珍在申請書中還附上身份證和房產證複印件、房屋被毀壞前後對比照片和財產損失清單。

拆的是房子,傷的是民心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個說法是對私人財產權崇高地位最精闢的描述。根據法律規定,要佔用吳溪葉村集體建設用地,應該依照法定程序實施徵收後方可進行拆遷,按照徵地拆遷的程序依法對村民給予補償安置。但在吳溪葉村,實際情況卻與此背道而馳。2010年出臺的新拆遷法明確規定:徵用土地動遷必須與當事人達成協議,實際理賠後方可進行開發。然而,吳溪葉村委會與陸惠珍未達成動遷理賠協議就進行強拆。2017年7月28日。吳溪葉村村兩委派一批人用長梯爬山五樓,用大鐵錘把陸惠珍家五樓敲掉。同年8月28日晚12時左右,用挖機將整幢房子鑽出無數個洞,致使她房子成危房而無法居住,2017年9月10日,吳溪葉村村兩委把陸惠珍的房屋強制拆除夷為平地。

陸惠珍認為,吳溪葉村拆遷項目還涉嫌違反相關規定,疑是沒依法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及施工許可證等相關審批手續,甚至連最基本的農用地轉用手續都缺失。7月13日,陸惠珍向義烏市政府遞交立案查處申請書,書面公開位於吳溪葉村房屋所佔集體土地是否已被徵收為國有,如果已被徵收,公開各批次徵地批文實施情況,即徵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更讓陸惠珍寒心的是,強拆發生後,當地鎮村幹部對她遭遇居然不聞不問,自己維權至今無果。“拆的是房子,傷的是民心。”陸惠珍強烈要求上級部門查出幕後人員,嚴懲相關責任人,還她公道。此事將持續關注。(圓圓)

原文鏈接:http://fzgc.fzyshcn.com/news/1610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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