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201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18年6月20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

審計署審計長 胡澤君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國務院委託,報告201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和審計法律法規,審計署對201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中,我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執行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決議,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全國人大財經委審查意見,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要求,聚焦打好三大攻堅戰,著力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補”任務落實,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現將審計結果報告如下:

2017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創新和完善宏觀調控,高質量發展取得良好開端。從審計情況看,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財政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

——經濟保持平穩運行,質量效益持續提升。經濟運行保持在合理區間,經濟實力穩步提高。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紮實推進“三去一降一補”,大力發展新興產業,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結構調整對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明顯。

——著力打好三大攻堅戰,補短板強弱項取得明顯成效。強化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加強金融監管統籌協調。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專項扶貧資金比上年增長30.3%,1289萬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中央本級節能環保、社會保障和就業、教育等支出分別增長18.6%、12.4%、7%,享受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的縣域增至819個。

——積極財政政策有效實施,財稅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中央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和支出分別增長7.1%、5.3%,保障了重點領域發展需要。營改增全面推開,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措施有效落實,全年為各類市場主體減負超1萬億元。13個省[* 本報告對省級行政區統稱為省,地市級行政區統稱為市,縣區級行政區統稱為縣。]*制定了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成效較好,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對上一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各地區、部門和單位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認真落實整改主體責任,審計署按項、逐條跟蹤督促。目前,審計查出的突出問題都得到了整改,推動制定完善規章制度2000多項。

一、中央決算草案和預算管理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財政部具體組織中央預算執行和編制中央決算草案、發展改革委組織分配中央基建投資情況。財政部編制的中央決算草案列示的決算收支表明,2017年,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總量82756.73億元、支出總量98256.73億元,赤字15500億元;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年底餘額4838.46億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824.77億元、支出3669.19億元;國有資本經營收入1244.27億元、支出1001.71億元。從審計情況看,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強預算和計劃管理,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優先保障基本民生和重點項目,預算管理水平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有所提高。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中央決算草案編制不夠準確完整。

1.少計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支20.13億元。一是以退庫方式安排資金16.53億元,未作收支反映;二是國際金融組織贈款未納入預決算,涉及收支3.6億元;三是核算不準確,將收回的農業保險保費補助支出3.01億元,抵減稅收返還支出3.01億元。

2.兩個重大事項披露不充分。未單獨反映政府投資基金中央財政2017年出資358.11億元及收益分配,6964億元中央特別國債2017年8月到期續作情況。

3.部分收支事項列示不細化。收入方面,未分稅種列示進出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收入及退稅情況。支出方面,執行中調整為補助地方支出的70.11億元直接列入“其他支出”;中央基本建設支出中,部分本級支出只列示到類級科目,轉移支付未按投資專項分項列示。

審計指出問題後,財政部在決算中增加了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3.01億元,披露了政府投資基金注資和特別國債續作情況,細化了進出口環節稅收及退稅、補助地方其他支出以及中央基本建設支出等情況。

(二)預算分配管理存在薄弱環節。

1.預算安排與存量資金盤活統籌銜接不夠。一是財政部對累計結轉42.3億元的48個項目,仍安排預算49.01億元,年底結轉增至59.11億元;13個部門及18家所屬單位結餘3.43億元未及時上交。二是發展改革委安排支持的18個項目無法按計劃實施或超過1年未開工,地方未及時申請調整,導致中央基建投資2.55億元閒置。三是17個部門未將4160個項目結轉資金86.65億元統籌納入部門預算。

2.預算分配標準不夠明確或執行不嚴格。一是未明確規定分配因素或權重,涉及24項專項轉移支付。二是分配標準不細化或不合理,涉及1項專項轉移支付、3個投資專項,資金33.33億元。三是分配中未嚴格執行規定的辦法和標準,涉及一般性轉移支付、7項專項轉移支付、11個投資專項,資金2501.12億元,如發展改革委超出標準向16個項目多安排4794.9萬元,低於標準向23個項目少安排5163.4萬元,向不符合條件的17個項目分配1.26億元。

3.部分預算安排和下達不夠規範。一是預算級次不清,在5個部門的項目支出中安排補助地方支出20.86億元;有133.38億元對地方的基建投資,在執行中被調整為中央本級支出。二是預算編制不細化,22項專項轉移支付預算編制時未落實到具體地區,其中11項連續2年以上未落實。三是預算下達不及時,9個部門的19個項目預算至12月才追加,下達的1.46億元當年全部結轉。轉移支付中,財政部和發展改革委分別有3833.03億元、212.18億元未在規定時間內下達,40項專項提前下達比例偏低,其中24項全部未提前下達。

4.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範圍不夠完整。截至2017年底,中央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4900餘戶企業中,有4100餘戶(佔83%)尚未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範圍,當年淨利潤約240億元。

5.部門間對接還不夠順暢。發展改革委未及時將對地方的投資專項予以細化,財政部估算編制的年初預算與發展改革委實際下達計劃差異較大,有18個地區多346.77億元,其餘18個地區少213.15億元;財政部未及時將發展改革委安排的35.68億元投資計劃批覆到部門年初預算,年底形成結轉15.07億元。抽查3519.61億元投資發現,從下達計劃到下達預算平均耗時74天。

(三)轉移支付管理仍不夠完善。

1.具有指定用途的轉移支付佔比仍較高。2017年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中,專項轉移支付佔比下降1個百分點,但一般性轉移支付中有37項12434.42億元資金指定了用途,加上專項轉移支付,地方無法統籌使用的資金佔比仍達60%。

2.專項轉移支付退出機制不完善。現有76項專項轉移支付中,52項未明確規定實施期限或退出條件,支出項目只增不減的格局尚未根本改變。定期評估覆蓋面較窄,2017年僅對32項專項轉移支付開展評估,其中11項評估內容不完整。

3.部分轉移支付安排交叉重疊。主要是對同類事項或支出通過多個渠道安排資金。一是多本預算安排,如對旅遊基礎設施建設等事項,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分別安排24.6億元、29.76億元。二是多個部門安排,如對11類具體事項,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分別安排1570.6億元、472.6億元。三是多個專項安排,財政部2項專項轉移支付和發展改革委2個投資專項,均安排資金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發展改革委2個投資專項安排同一地區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涉及1950萬元。

(四)部分財稅領域改革有待深化。

1.預算績效評價不到位。主要是實際推進中存在評價覆蓋面小、指標不細化、自評不嚴格等問題。2017年,財政部對16箇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進行了績效評價,項目資金覆蓋面僅1.38%,結果也未全部公開;發展改革委未按要求對分配的中央本級項目開展績效目標管理。抽查還發現,8個部門24個項目的績效目標脫離實際或指標不夠細化;8個部門14個項目自評結果不實,其中資金使用率自評100%的2個項目實際支出為零。

2.中央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不規範。由於基金設立採取一事一議方式,對政策目標、職能劃分等缺乏統籌規劃,審計發現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先進製造產業投資基金分別投資同一公司4億元、15億元。個別基金未充分發揮政策引導作用,如中國政企合作投資基金2016年3月成立,截至2017年底到位資金中有639億元(佔88.7%)未投資項目,用於購買理財產品。

3.稅收優惠政策後續管理不到位。財政部尚未建立稅收優惠政策定期評估機制,無法全面掌握執行效果,不利於政策調整完善。如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未覆蓋一些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興製造業,2017年由國稅徵管的製造業企業僅有1.71萬戶享受了此項優惠。

審計指出問題後,財政部出臺了稅收優惠政策定期評估相關規定。對其他問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正在整改。

二、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57箇中央部門本級及所屬365家單位,涉及財政撥款預算2115.99億元(佔這些部門財政撥款預算總額的35.28%)。審計結果表明,2017年度部門預算管理不斷加強,預算執行總體較好,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有所提高。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預決算編報還不夠準確。涉及35個部門和81家所屬單位、金額35.04億元。其中:6個部門和9家所屬單位編報預算時,虛報項目內容或人員等多申領資金2.16億元;11個部門和11家所屬單位存在代編預算等問題12.62億元;28個部門和64家所屬單位的決算草案存在多列支出、少計收入等問題,涉及20.26億元。

二是資金資產管理還不夠規範。涉及23個部門和89家所屬單位、金額11.25億元。其中:1個部門和10家所屬單位賬外存放或通過虛假票據等套取資金4409.55萬元;4個部門和11家所屬單位違規理財或出借資金等2.58億元;7個部門和31家所屬單位未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涉及租金等收入5.4億元;16個部門和40家所屬單位部分資產違規處置或閒置浪費等,涉及2.83億元。

三是“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不嚴問題在一些部門依然存在。涉及34個部門和101家所屬單位、金額5721.71萬元。因公出國(境)方面,5個部門和1家所屬單位超計劃、超限量、超人數安排出國團組113個;4個部門和10家所屬單位無預算、超預算列支或轉由其他單位承擔出國(境)費用852.86萬元。公務用車方面,6家所屬單位未按規定完成公車改革;10個部門和25家所屬單位超標準超編制、違規或變相配備、未按規定使用公務用車等240輛;2個部門和2家所屬單位無預算、超預算、超標準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649.76萬元。會議和培訓管理方面,11個部門和18家所屬單位無計劃、計劃外召開會議或舉辦培訓等578個;3個部門和17家所屬單位違規在非定點飯店或京外召開會議98個;12個部門和12家所屬單位超預算、超標準、超範圍列支,或轉由其他單位承擔會議費、培訓費2808.91萬元。此外,還有10個部門和29家所屬單位存在違規發放津貼補貼、違規兼職或取酬等問題,涉及1204.04萬元。

四是一些部門和單位依託管理職能或利用行業影響力違規收費。涉及5個部門和75家所屬單位、金額1.69億元。其中:62家所屬單位通過組織資格考試、開展檢測等取得收入1.61億元;5個部門和14家所屬單位開展評比表彰、舉辦論壇等收費829.56萬元。

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部門和單位通過歸還資金原渠道、上繳國庫、調整賬目等方式整改5.06億元,清退超編制或違規佔用其他單位公務用車10輛,出臺和完善制度5項。

三、重大專項資金和民生工程審計情況

(一)鄉村振興相關資金審計情況。重點調查了9個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28個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和8個省畜禽養殖業糞汙資源化利用等3項重點工作的推進情況。截至2017年底,全國已完成土地確權面積11.59億畝,投入584億多元設立農業信貸擔保機構528個,畜禽糞汙處理綜合利用率有所提高,但有些工作進展較慢,部分政策落實與要求還有較大差距。截至2018年2月底,9個省土地確權資金累計結存61.46億元(佔收到額的44%),部分閒置1年以上,7個省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頒證率最高12%、最低為零;抽查7個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2017年5月後開展的66億多元擔保業務中,符合規定標準的僅佔22%、最低7%;7個省未出臺糞汙資源化利用績效考核辦法,由於養殖業與種植業對接困難,抽查5個縣2017年產生的1395.61萬噸畜禽糞汙中,僅34.2萬噸(佔2.5%)作為有機肥利用。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地方和部門正在整改。

(二)醫療保險基金審計情況。截至2017年底,審計的9個省基本建立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等制度,將4100多家醫院納入跨省異地就醫結算系統,城鄉居民政策範圍內住院費報銷比例比上年平均提高2個百分點,但一些地方統籌和保障還不到位,3個省尚未實現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藥品目錄、籌資政策等“六統一”;9個省43個市縣的125.9萬人未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或未能按政策享受新農合保費補貼。4個省21家企業的166.65萬名職工醫保基金未實行屬地管理;2個省的3個市未及時撥付醫保費用9500多萬元。審計指出問題後,相關地方已撥付大病保險1319萬元。

(三)工程項目薪酬發放審計調查情況。審計抽查了19個省188個工程項目,推動為3.4萬餘名農民工追回欠薪5.94億元、問責182人。從抽查情況看,欠薪的原因主要是有的地方超財力投資工程、前期工作不到位、工程款撥付不及時;一些施工企業為競攬工程,超越自身實力先行墊付建設資金,後因資金不足而欠薪;落實工資保證金、工資專用賬戶等保障政策也不到位。

(四)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審計情況。重點抽查了22個省和2戶企業收到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總的看,相關資金管理使用逐步規範,有力推動了化解過剩產能,但仍發現有4家地方單位和1戶企業將7億元違規用於償債、理財、發放在職人員工資等,2戶企業以虛假材料申報違規獲取2954萬元;有17個省多報或少報去產能職工安置人數5.07萬人,加之有些地方未按要求明確獎補範圍,導致16.91億元結存或無法分配。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地方和企業正在整改。

(五)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情況。重點抽查了全國1.77萬個項目,涉及投資2.52萬億元。從審計情況看,各地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大力推進項目建設,群眾居住條件明顯改善,但部分資金和住房仍存在被擠佔挪用、違規獲取或空置等問題,涉及資金30.84億元、住房16.87萬套,還有620.46億元未及時安排使用。後續監管也未及時跟進,3.53萬戶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仍享受住房2.75萬套和補貼1384.43萬元;1211個項目建成後因手續不完備無法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地方已追回或盤活資金等26.07億元,取消或調整保障待遇1.68萬戶,收回和加快分配住房8602套。

四、三大攻堅戰相關審計情況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審計署先後印發了關於加強審計監督推動打好三大攻堅戰的3個實施意見,各項審計都高度關注相關重點任務推進情況。

(一)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相關審計情況。重點關注了地方政府債務、金融運行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等風險及防範情況。

1.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情況。在2017年持續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債務審計基礎上,2018年一季度重點審計了5個省本級、36個市本級和25個縣級政府債務的管理情況,截至2018年3月底這些地方出臺債務管理制度132項。2017年7月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後,相關地區風險防範意識進一步增強,舉債衝動得到有效遏制,違規舉債問題明顯減少,目前債務風險正得到有序有效防控,但仍發現5個地區2017年8月以後違規舉債32.38億元,還有3個地區政府違規提供擔保9.78億元;11個地區發行的政府債券籌集資金中,有39.22億元結存在財政部門,其中29.2億元閒置1年以上。一些地方落實債務管理要求還不到位,有14個地區化解債務方式過於簡單,造成重點項目建設資金接續不暢等;5個省本級尚未籌建債務大數據監測平臺,14個市縣未按要求全面摸排融資擔保行為或未按時整改到位,5個市縣未將政府購買服務等事項納入監測範圍。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地方正在整改。

2.金融風險防控情況。各項審計都關注了金融風險防範化解情況。從審計情況看,金融機構和有關企業風險防控工作持續加強,監管部門也加大了對高風險行業和領域整治力度。審計發現,9家大型國有銀行違規向房地產行業提供融資360.87億元,抽查的個人消費貸款中也有部分實際流入樓市股市;一些金融機構通過發行短期封閉式理財產品吸收資金,用於投資長期項目等,存在期限錯配風險。網絡貸款領域風險管控還不到位,抽查在重慶註冊的29家網絡小額貸款公司中,有12家主要在浙江等地經營,以規避實際經營地區的准入審查,由此導致的網絡客戶信用識別不精準、非法冒用他人名義借貸等問題較突出;抽查60家“現金貸”機構發現,其中40家無從業資質,有的以學生為主要客戶,存在較大隱患。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方面正在整改,8家銀行已收回貸款等45.86億元。

3.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風險防控情況。截至2017年底,審計的9個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1.82萬億元,同比增長12.8%,總體收大於支,但省級統籌在一些地方落實還不到位,6個省有60個市2017年當期結餘554.25億元,而省內其他45個市當期缺口460.55億元。32個市存在通過佔用財政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向銀行貸款等方式彌補基金缺口的現象。還有4個省存在違規調整繳費基數下限等問題,造成少繳或欠繳保費11.94億元。審計指出問題後,相關地方和單位已收回財政資金8000多萬元。

(二)扶貧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審計情況。組織重點審計了21個省的312個國定貧困縣(含114個深度貧困縣),抽查2500多個鄉鎮、8000多個行政村,走訪2.9萬多戶家庭,涉及資金1500多億元。總的看,各地區各部門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脫貧攻堅取得重大進展,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顯著改善,貧困群眾獲得感明顯增強。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一些地方扶貧工作還不夠紮實。主要表現為形式主義、弄虛作假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其中:37個縣把10.92億元投向企業、合作社和大戶,但未與貧困戶建立利益聯結;13個縣將3.21億元產業扶貧等“造血”資金直接發放給貧困戶;5個縣將540多萬元用於景觀修建、外牆粉飾等;4個縣在易地扶貧搬遷範圍、建設標準等環節層層加碼,形成資金缺口2.97億元,原定任務也未完成;12個市縣存在虛報脫貧數據等問題;12個市縣扶貧工作中存在超標準接待問題,涉及1700多萬元。

2.有的扶貧政策落實不夠精準。96個地區建檔立卡數據不夠完整、準確,50多萬貧困戶(人)未按規定享受助學金、危房改造等補貼2.86億元;23個地區易地扶貧搬遷規劃不合理、配套不齊全等,影響2萬多貧困戶(人)安置;30個地區脫貧標準把握不準或未按規範驗收,將“兩不愁、三保障”未落實的8萬多貧困人口認定為脫貧。“三區”教師扶貧專項計劃落實不到位,2017年有160多個貧困縣未獲安排支教教師,3萬多名支教教師中有71%是從貧困縣選派到貧困縣。

3.一些地方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推進不暢。25個縣的19億多元未按規定納入統籌整合範圍;23個縣納入統籌整合的70多億元實際仍專款專用;4個縣將已挪作他用的1.8億元納入統籌整合範圍,影響數據真實性。

此外,部分扶貧資金和項目監管仍較粗放,有28.11億元被騙取套取或挪用,舉借的11.75億元閒置,還有261個項目(投資2.88億元)長期閒置或未達目標。

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部門和地方已追回或盤活6.64億元,完善規章制度74項,處理處分231人。

(三)汙染防治資金和項目審計情況。重點開展了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審計和46個地區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有關地區和領導幹部認真落實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取得一定成效,生態環境質量有所改善,但仍發現一些問題:

1.生態環境保護協同機制仍不夠健全,跨地區、跨領域防控仍是難點。如湖北重要水源地王英水庫地跨3市縣,上游地區汙染治理不夠到位,下游雖多次通報上游,始終未有效解決。網絡銷售電魚機等問題缺乏監管,影響對非法電魚的打擊整治效果,近4年非法電魚案件年均增長8.8%,破壞長江流域水生態系統健康。

2.開發管控不夠到位,生態修復尚未達到預期。抽查發現,長江經濟帶11個省現有開發區中,8個是2016年以來未經批准新建的,62個座落在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或與自然保護區等重疊,176個未建設汙水集中處理設施或配套設施不完備;小水電開發強度較大,10個省累計建成2.41萬座,平均每萬平方公里118座,最小間距僅100米。持續整治的5個國家重要湖泊,由於統籌治理不到位等,2017年湖水水質仍為IV類及以下。

3.部分資金和項目績效不高。有關地區少徵或違規使用相關資金177.25億元,62.79億元專項資金閒置1年以上;206個汙染防治和生態修復項目未按期開(完)工,43個項目建成後效果不佳。

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地方已整改14.14億元,完善制度62項,處理處分105人。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2017年以來,全國共跟蹤審計7.53萬個項目,抽查7.66萬個單位,推動下達和落實、收回沉澱和統籌安排資金506.59億元,促進減少或清退收費等122.08億元,推動新開(完)工或加快進度項目5789個,促進建立健全規章制度1076項,相關地方和部門處理處分2514人。近期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製造業增值稅抵扣鏈條還需進一步完善。調查營改增等落實情況發現,實施營改增試點以來,累計減稅超過2萬億元,其中簡易徵收等過渡性優惠政策對於保證試點行業稅負只減不增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增加了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上游企業數量,使一些接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下游製造企業無法用於抵扣,相關政策還需進一步完善。

(二)一些地方營商環境不夠優化。11個部門和地區的11項放管服事項改革不到位,2個地區的3家單位違規繼續徵收行政事業性收費1387.74萬元,12個省的27個部門向2000多家單位收取或轉嫁審批前置中介等費用4.57億元,還有9個地區的23家單位違規預留或未及時清退企業保證金16.72億元。

(三)一些重大工程項目推進較慢。對“十三五”規劃綱要中的20個重大工程項目(佔規劃總數的12%)審計發現,截至2018年3月底,由於未及時制定具體方案或任務清單、未分解落實責任、未出臺配套政策等,10個項目的41項任務有部分具體事項進展較慢,不利於任務如期完成。

(四)創新創業相關制度還不完善。主要是科研項目預算和經費管理不完全適應科研創新的需要,科研考核評價機制難以有效發揮激勵作用,重論文和外語、輕創新成果實際應用和轉化的問題仍然存在。抽查4個高校雙創示範基地2016年4614項專利授權發現,平均轉化率不足7%。抽查11個省36支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有6支從未對外投資,涉及資金7.8億元。

(五)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和安全管理要求未有效落實。2017年7月至9月,對71家中央部門3188個政務信息系統(總投資375.19億元)審計發現,4個部門信息系統存在重複開發問題,416個系統僅在司局甚至處室內部應用,部分系統未確定安全等級或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管理。

(六)淘汰落後產能不夠到位。吉林1處30萬噸/年煤礦產能未按規定退出;雲南違規新增水泥產能450萬噸。

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地方和部門正在整改。

六、金融和企業審計情況

主要審計了9家大型國有銀行和35戶央企。結果表明,這些金融機構和企業能夠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措施,不斷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改革試點任務未及時完成。4戶納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落實董事會職權試點或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的企業未及時制定有關工作方案或具體細則;4戶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企業全面深化改革實施方案的制定完善工作。

(二)違規決策和經營問題仍較突出。有3家大型國有銀行違反程序、違規承諾等辦理信貸、理財業務945.99億元,違規向“兩高一剩”行業等提供融資1222.29億元,虛增存款規模45.1億元。審計35戶央企發現,2016年多計利潤28.65億元,佔同期利潤的0.77%;有175項重大經濟決策事項涉嫌違規或盲目決策等,556項經營管理事項不夠規範,共造成資產損失、損失風險和閒置等203.67億元。

(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依然存在。30戶央企和3家大型國有銀行購買禮品、旅遊和違規兼職取酬等3.06億元;21戶央企超標準購車3405.14萬元、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768.32萬元;7戶央企下屬單位的142人違反廉潔從業規定,存在經商辦企業等問題,涉及金額6.4億元。

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金融機構和企業補繳稅款9100萬元,推動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25億元,制定和修訂制度1742項,處理處分1883人。

七、審計移送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情況

上述各項審計中,發現並移送重大問題線索300多起,涉及公職人員500多人,造成損失浪費340多億元。主要特點:

(一)“微腐敗”侵害群眾利益。共發現此類重大問題線索50多起,主要是侵佔扶貧、涉農、社保、環保等民生資金,涉案人員多為基層公職人員。如扶貧審計發現,32個市縣及有關單位的153名幹部(其中鄉鎮村幹部110人)利用職務便利優親厚友等,侵吞扶貧資金等3700多萬元。

(二)涉眾類金融亂象亟待整治。共發現非法集資、地下錢莊等重大問題線索40多起,主要是一些不法團伙通過快速增值、保本高息等虛假承諾宣傳,或幕後操縱標的物市場行情,誘騙社會公眾參與,如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非法高息集資數百億元,審計移送後,公安機關已介入偵查。

(三)涉稅違法問題不容忽視。共發現此類重大問題線索50多起,涉嫌偷逃稅款270多億元,集中在成品油、進口農產品、白酒、手機等領域,主要是利用稅收徵管漏洞,通過虛構銷售業務、串通定價等,虛開發票抵扣以偷逃稅款。特別是在成品油領域,相關涉案企業跨省聯手操作,形成一套完整的虛假抵扣鏈條,相關監管核查也存在薄弱環節。

(四)國有企業管理中濫用職權違規操作等問題仍然存在。共發現此類問題27起,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等60多億元。主要是低價轉讓國有資產、違規開展融資性貿易或對外出藉資金等,有的企業領導人員還利用職務之便為特定關係人謀取不當利益。

八、審計建議

從審計情況看,對照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實現高質量發展的要求,財政資金提質增效尚有較大空間,一些基礎性關鍵領域改革還需加快推進,重大任務相關配套措施還需健全完善,正向激勵、容錯糾錯和約束管控等機制還需同步發力。為此,應進一步加大改革開放力度,完善各領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規則,在改革舉措的落地見效上下更大功夫。

(一)切實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一是統籌考慮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稅收制度改革和稅收政策調整,健全地方稅體系,優化轉移支付制度,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加快轉移支付立法,儘快修訂預算法實施條例。二是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扶貧、汙染防治、創新創業、民生等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三是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加大財政資金統籌力度,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調整和政策調整掛鉤機制,明確部門和地區主要負責人績效評價考核第一責任人責任,切實推進財政提質增效。

(二)夯實基礎推動高質量發展。一是鞏固擴大放管服改革成效,切實遏制違規收費,完善營改增相關配套措施,加快推行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充分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二是建立健全各類國有資產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加快國有經濟佈局優化、結構調整、戰略性重組,聚焦實體經濟,突出和做強主業。三是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產、學、研融合,加大對領軍企業牽頭實施的重大科技項目的扶持力度,改進科研考核評價激勵政策,提高科研成果轉化效率。

(三)完善打好三大攻堅戰相關措施。一是切實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積極穩妥化解存量、嚴控增量。結合金融監管機構改革,統籌抓好金融領域風險防範,完善金融機構績效評價體系,完善對問題金融機構、非法金融活動有序處置的相關法律法規,推進網絡貸款領域風險專項整治。儘快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及配套措施,積極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二是深入開展扶貧領域專項整頓,嚴肅懲處貪汙侵佔、虛報冒領等行為,加強跨部門涉貧信息整合共享,精準施策、強化監管,提高扶貧資金和項目績效。三是健全生態環境保護協同機制,進一步擴大橫向生態補償試點範圍,強化生態環境修復源頭治理。

(四)健全激勵幹事創業的相關配套制度。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要求,結合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一是全面清理、廢止、修訂不利於改革發展和幹事創業的法規制度,對經過實踐檢驗效果良好但尚未明確法律依據的事項,優先制定相關制度予以規範和扶持,儘快補齊制度短板。二是將完善容錯糾錯機制與整治不作為問題相結合,明確界定容錯範圍、嚴格落實糾錯措施,進一步將“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要求落到實處。三是加快制定和完善權責清單,依法制權限權,切實加大追責問責力度。

本報告反映的是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關具體情況以附件形式印送各位委員,並向社會公告。下一步,審計署將認真督促整改,國務院將在年底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整改情況。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們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自覺接受全國人大的指導和監督,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銳意進取、盡責擔當,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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