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等有關部門查處十起傳播違法信息典型案例

天山網訊 近日,新疆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自治區公安廳根據舉報線索,依法依規查處並曝光第十六批共十起網上傳播違法信息典型案例。經查,相關涉案人員利用互聯網等平臺宣揚、存儲、傳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民族分裂以及謠言和虛假信息等內容的文字、圖片、音視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防範和懲治網絡傳播虛假信息條例》等法律法規,公安等部門已將有關人員依法依規查處。

案例一、喀什地區網民尼某非法持有宣揚極端主義物品案

2018年6月25日,網民舉報尼某(男,維吾爾族,26歲,喀什地區喀什市人)在其電腦中存儲大量宣揚宗教極端思想音頻。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尼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網民艾某傳播宣揚極端主義物品案

2018年6月25日,網民舉報艾某(男,維吾爾族,26歲,克州阿圖什市人)在其QQ空間轉載多篇宣揚宗教極端思想的文章。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艾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喀什地區網民阿某非法持有宣揚極端主義物品案

2018年7月8日,網民舉報阿某(男,維吾爾族,25歲,喀什地區葉城縣人)在其QQ空間存儲多張宣揚宗教極端思想的的圖片。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四、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網民馬某傳播宣揚極端主義物品案

2018年7月11日,網民舉報馬某(男,回族,31歲,伊犁州伊寧市人)在其微博中散佈宣揚宗教極端思想的文字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馬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五、阿克蘇地區網民祖某傳播宣揚極端主義物品案

2018年7月11日,網民舉報祖某(女,維吾爾族,28歲,阿克蘇地區烏什縣人)在其微信朋友圈發佈多張宣揚宗教極端思想的圖片。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祖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六、喀什地區網民麥某非法持有宣揚極端主義物品案

2018年7月12日,網民舉報麥某(男,維吾爾族,33歲,喀什地區疏勒縣人)在其QQ空間相冊裡存儲多張宣揚宗教極端思想的圖片。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麥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七、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網民阿某非法持有宣揚極端主義物品案

2018年7月14日,網民舉報阿某(男,維吾爾族,45歲,伊犁州伊寧市人)在其手機中存儲多部宣揚宗教極端思想的音視頻。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八、石河子市網民高某散佈謠言案

2018年7月2日,網民舉報高某(女,漢族,53歲,石河子市人)在其微信群中散佈涉疆維穩政策的謠言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高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九、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網民任某散佈謠言案

2018年7月7日,網民舉報任某(女,漢族,44歲,博州雙河市人)在微信群中散佈涉疆維穩政策的謠言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任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阿克蘇地區網民張某散佈謠言案

2018年7月11日,網民舉報張某(男,漢族,31歲,阿克蘇市人)在微信群中散佈涉政治謠言。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予以行政拘留。

公安機關提示,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對通過互聯網宣揚、存儲、傳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以及破壞民族團結、國家統一的文字、圖片、音視頻的;教授製造使用爆炸裝置、槍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傳播虛假信息,侮辱、恐嚇、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等內容的文字、圖片、音視頻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圖片、音視頻的,須立即自行刪除、銷燬,個人無法刪除、銷燬的,可交當地公安機關協助處理。望廣大網民恪守有關法律法規,文明上網、依法上網,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互聯網環境。

歡迎廣大網民積極舉報網上違法違規信息,對舉報有功人員將及時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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