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假幣,
每個人都深惡痛絕,
相信不少小夥伴在生活中也收到過假幣。
犯罪分子都有哪些騙人的小套路。
犯罪手段花樣百出
“以零換整”調包盜取真鈔
犯罪分子往往通過拉家常、購土貨等方式與群眾套近關係,再以各種“以零換整”的藉口騙取群眾拿出真鈔,之後通過“調包”等手段盜取真鈔。
呂某、欒某是夫婦,二人利用農村趕集之機,假借購買土雞蛋名義與農民拉近關係。之後藉口走親戚需要整錢,提出用自己的零錢兌換受害人的百元整錢。在欒某與被害人繼續拉家常的同時,呂某迅速使用隨身攜帶的數張百元假鈔調換受害人的百元真鈔,之後再以零錢不夠不再調換迅速逃離現場。
假幣“泡醬油”做舊
犯罪分子利用群眾對小額錢幣的辨識度較差、警惕性較低等心理,常常使用20元、10元甚至更小面額的假幣擦皮鞋、買水等,“以小換小”騙取真幣。
張某通過網絡大量低價購買面額為“20元”“10元”的假幣後,利用美工刀、尺子等工具剪切,然後將假幣放入醬油、可樂等液體中做舊,待假幣曬乾後用於忠縣、豐都、涪陵等多地小賣部、菜市場購買口香糖、打火機等小額物品找現換取真幣。
犯罪區域集中“邊”“小”農村地區
專挑偏遠地區"洗貨"
犯罪分子利用農村偏遠地區信息閉塞、群眾防騙意識薄弱,採取流竄作案甚至入戶作案等形式實施犯罪。
宋某每天攜帶數張100元的假幣騎乘摩托車流竄到涪陵周邊偏遠地區農民家中,以購買竹子、樹木為由與農民拉近關係,通過“以零換整”方式先後11次調包,盜得群眾人民幣18500元。
目標聚焦小商店、小餐館、小攤販等
犯罪分子利用小店面、小邊攤經營人手少、客流量大等因素,協同作案分散經營人員注意力“調包”真幣、“以零換零”。
劉某、常某、肖某等三人挑選街邊小餐館、小商店、麵包店、小面莊等店鋪為作案目標,由肖某與常某相互配合分散店內員工注意力,劉某趁機使用假幣換取找零的人民幣的方式“調包”真幣。三人累計作案41次,使用面值為“100元”的假幣42張。
假幣購買、出售、使用“一條龍”
“上下家”一體化
犯罪分子在廣大農村地區購買、出售、持有、使用假幣,形成了 “上下家”一體化的犯罪鏈條,延伸更廣、打擊更為困難。
王某通過網絡購買假幣並試用後,向劉某、肖某等人“傳授”使用方法並建立起相互信任關係。王某先後21次購買總面值16餘萬元的人民幣假幣,以低價賣給劉某等人大量面值為20元、10元的假幣,幾人結隊在涪陵區、長壽區等地偏遠地區的路邊小店使用,形成了“上家”購買、出售,“下家”購買、使用的“一條龍”模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偽造貨幣罪】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
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實我們很多人在不經意間收到假幣時,
第一時間想到的不是報警,
而是自認倒黴,
或是怎樣把假幣花出去。
如果你在明知道是假幣的情況下還繼續使用,
那就涉嫌違法了。
不僅製造假幣違法,
在知情的情況下繼續使用假幣,
也是違法行為哦!
那麼,我們在收到假幣時,
該如何處理呢?
單位和個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應當及時上交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或者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他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小夥伴們一定要加強自身識別假幣能力,
儘量使用驗鈔設備來完成收付款,
對水印不清、盲點平順、防偽模糊等
情形的錢幣要有驗鈔意識。
來源 | 重慶檢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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