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女幹部落馬別拿年齡說事

近日,貴州“90後”女幹部張藝涉嫌貪汙被提起公訴的新聞引起輿論熱議。據檢察機關指控,張藝工作不到一年即開始實施貪腐行為,案發時不過25歲的她,卻已經涉嫌貪汙了40餘萬元民生領域資金。(8月4日《新京報》)

曾幾何時,貪官“59歲現象”引發社會關注,他們抓住在職最後時刻撈一把是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思維使然。殊不知,只要監管缺位,個人放縱,任何年齡段都會發生貪腐行為,“90後”女幹部落馬就是力證。

按理說,貪汙40餘萬元,在落馬的官員中,貪腐數額不算多,之所以這一案件會引發廣泛關注,主要是代表著青春陽光的“90後”標籤與腐敗分子的身份疊加在一起,難免讓人感到震驚和惋惜。有鑑於此,筆者認為,關注這起案件,別拿年齡說事,畢竟年齡只是表象,內在因素主要在監管缺位,才讓其貪慾頓生,而且膽子越來越大,從而滑入犯罪泥潭無法自拔,直至案發。雖然受審時她痛哭流涕,後悔不已,但為時已晚,最後的結局只能是接受法律的懲處。

貪官落馬,去了她該去的地方,但卻留給我們許多思考和警示,如果我們把這一切都歸結於她自身貪婪,是咎由自取,顯然是有失偏頗甚至是失職行為。作為組織和單位,應該深刻反思我們的監管制度的缺失或是形同虛設。事實證明,貪官不是一天養成的。如果該單位平時能做到注重用人管人,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那麼張藝有可能第一次貪腐後就會被發現;或者是及時提醒敲打,定期審查,也不至於讓其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我們看到,社保局領導發現財務有問題後,找張藝談話詢問,張藝主動承認並及時退還贓款。不同於那些變換手法對抗組織調查,甚至訂立攻守同盟,轉移和銷燬證據的貪官。這也說明一個問題,假如我們能做到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警示,也許就可以做到防微杜漸,減少和杜絕職務犯罪。由此可見,監管松一寸,別有用心的人就可能進一尺。雖然說,個人違法犯罪,責任主要在個人,但監管不到位也難辭其咎。由此可見,監管缺位,既害個人,也害單位,更會給黨和人民事業造成很大損失。這才是值得我們認真反思和改進之處,假如能自此做到汲取教訓,舉一反三,針對本地本單位實際,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也算是壞事引出好結果。

無數事實證明,亡羊補牢猶未為晚。但是再好的亡羊補牢措施也不如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這期“90後”幹部落馬案件,不但警醒涉事單位和張藝本人,而且對於所有單位和年輕人來說也是一次反面教材。作為組織必須要做到寧願嚴管聽罵聲,也不要出事聽哭聲。作為個人必須看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唯有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實實做事,才能做一個讓黨放心,讓群眾滿意的好公僕,也才能確保自身和家人平安幸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