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開封后 還能用多久?

瓶裝藥品開封后,還能使用多久?是在藥品有效期內就可以一直服用嗎?藥師在進行用藥諮詢的過程中發現,一些患者常有這樣的疑惑。

提到藥品使用期限,首先我們要清楚藥品有效期的概念,藥品有效期是指藥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表示該藥品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能夠保證質量的期限。可以看出,藥品的有效期有兩個前提條件:①藥品未開啟;②藥品在其規定條件下貯存。

在藥品調劑工作中,藥師也會遇到這樣的問題,一些瓶裝藥品必須開啟或拆零,且一時半會分包不完,那麼,這些開封藥品,最多可以用到什麼時候?

經查閱相關資料,2015年版《中國藥典》指出:除藥品說明書有明確規定外,眼用製劑、鼻用製劑、塗劑、塗膜劑等在啟用後最多可使用4周。

對於固體口服制劑(片劑、膠囊劑等),在分裝、拆零過程中,其直接暴露於空氣中,無法達到《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要求的分裝環境,而且新包裝也有別於藥品的原包裝,容易出現質量問題。

對此,2017年8月8日美國FDA發佈了一份修訂指南草案《行業指南-固體口服制劑單位劑量重新包裝產品有效期》。草案中表示,對於重新包裝到單位劑量容器中的固體口服制劑,其有效期原則上為:①從重新包裝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②重新包裝日期距離藥品有效期的剩餘時間×25%;兩者中以期限較短者為準,並且滿足以下五個條件:    

①單位劑量容器符合USP通則<671>《容器–性能測試》“固體口服制劑單劑量容器和單位劑量容器的包裝容器系統分類”中所述的A類或B類標準。    

②如果藥品如生產商所示(例如,標籤上的“避光保存”)對光敏感,單位劑量重新包裝容器密封系統提供等同或大於藥品原始容器密封系統的光防護。    

③藥品的原始容器先前未曾開封,並且對容器中的所有內容物一次性全部重新包裝。   

④重新包裝和貯存發生在與原始藥品標籤中描述的條件一致的環境中。如果藥品標籤中沒有說明藥品貯存的溫度和溼度,那麼藥品的重新包裝和貯存應在室溫且乾燥的條件下進行。    

⑤藥品標籤中沒有警示禁止重新包裝。

對於患者而言,需要正確判斷藥品有效期,掌握判斷開封后藥品外觀,及是否使用期限的基本用藥常識,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合理、安全、有效使用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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