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带头出庭公诉 助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

9月12日,临泽县人民法院网上直播贾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庭审实况,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来涛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这是该院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院领导带头办案已成常态化的一个缩影。

此次案件开庭之前,临泽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来涛认真审理了全部案件材料,并提审犯罪嫌疑人,听取其供述和辩解。在法庭调查、辩论各环节,来涛围绕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充分举证,从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并提出了量刑建议。审判长采纳了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贾某某表示服从判决。

自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临泽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实行轮案分案制度,明确了院领导、其他员额检察官办案指标,并定期通报院领导办案情况,把所有员额检察官全部纳入办案职责范围,调整到办案一线,有效的提高了办案效率,践行了检察改革精神,在全院形成了“能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

检察长带头出庭公诉 助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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