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3年,判刑前在看守所待了3個月,會計入刑期嗎?

東友律師事務所


看守所是關押犯罪嫌疑人的強制執行機關,在犯罪嫌疑人沒有定罪之前都會在此關押一段時間,經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檢查機關審查起訴、法院審判定罪這些法律程序後,判死刑立即執行的直接拉上刑場執行槍決、判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分配到相關監獄執行刑期(無罪的當然適當回家),這裡就涉及到一個問題,即走法律程序這段待在看守所的算不算刑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第四十四條規定【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之日起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抵扣】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一日。

除了無期徒刑、死刑在看守所期間不折抵刑期,有期徒刑在看守所期間待的時間都是一日折抵一日,因此判刑三年,走法律程序三個月是折抵刑期三個月的,那麼理論上(不計算減刑、假釋)是到監獄再執行兩年零九個月刑期!

最後以魯迅先生寫的詩做結尾!生命城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當一個人曾失去過自由才知道自由是多麼珍貴,珍重自由,遠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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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寶界的小呆萌


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的時候,為了方便調查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等強制措施。實施刑事強制措施的時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有罪的,強制措施的時間可以抵扣刑期。

刑法對犯罪嫌疑人判處: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無期徒刑,死刑。

一,判處管制:先行關押一天抵扣2天刑期。

二,拘役,有期徒刑:先行關押一天抵扣一天。

三,無期徒刑和死刑:先行關押時間不抵扣刑期。

題主的問題:判刑三年,看守所關押3個月。從判刑之日起,先行關押的3個月折抵刑期3個月,只剩最長2年零9個月的服刑時間。如果在監獄服刑期間,表現好,積極接受改造,有立功表現,還有服刑1年半後獲得減刑的機會。這樣刑期就又回得以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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