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曲馬多是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在非法經營的情況下,很可能會構成販賣毒品罪。近日,敦化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不具備精神藥品經營資格的被告人孔某,非法販賣鹽酸曲馬多,被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6月至7月期間,被告人孔某在敦化市江東某市場附近路口,先後兩次將六板曲馬多(每次販賣三板,每板10粒,共60粒)分別以90元和100元人民幣的價格販賣給馬某。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孔某以牟利為目的,明知鹽酸曲馬多屬於國家二類精神藥品仍予以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依法懲處。孔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孔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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